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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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年度期数 2017年第22、23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70期
  • 成文日期 2017-11-16
  • 发布日期 2017-11-16
  •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17〕95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机制,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预防和遏制农机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监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理清权力清单,公开办事流程,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与优化服务有机结合,不断优化服务措施,提高农民群众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运用法治、经济、文化等多种手段,构建政府主导、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法律和政策双重作用,将执法与引导、便民与惠民结合起来,有效促进农机安全发展。实现农机安全生产机制基本健全,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完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农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明显提升,农机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高,农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明显减少,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政府、行业、生产经营者分工负责的农机安全责任体系。厘清各级、各部门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的农机安全监管责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严格落实企业的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格驾驶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培训,促进机手熟练掌握驾驶操作技术、安全法规知识,提高驾驶操作、防险避险、自救互救技能。加强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培训资格管理制度,鼓励培训机构改善培训条件,创新培训方法,改进培训手段,提高培训效果。积极推广电子桩考和无纸化考试技术,严格按照考试科目和程序进行考试,强化驾驶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三)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农业机械强制性产品认证、注册登记、使用维修和报废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机动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提高农机安全性能。把好农业机械安全检验、注册登记、牌证核发关口,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及零配件行为,维护农机市场交易秩序。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拼装农业机械行为,严禁拼装和报废农业机械投入农机作业。严格农机维修行业准入,组织开展农机产品及维修质量调查和监督管理,提高农机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强化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积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坚决治理违规违章现象,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提高安全监管水平。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禁止无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禁止无证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禁止未按规定检验的农业机械投入生产使用;严禁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措施,做好拖拉机路面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路安全和交通运输安全。

      (五)提升农机安全监理能力。加强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合理设置农机考试、检验、宣传等岗位和人员,加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加强装备建设,提高农机安全监督检查、实地检验、事故勘察、信息平台等装备水平,改善执法服务方式,提升农机安全监理服务能力。加强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置工作,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能力。发挥镇政府、农机合作社和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的作用,解决好农机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监管空白的问题。加强农机安全监理人员作风建设,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六)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六个一”“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农机安全生产和驾驶操作知识,推动安全知识、安全常识进农机作业组织、进社区、进村组、进学校、进农户,增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开展“平安农机进校园”活动,提高学生的农机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教育学生不得搭乘拖拉机等农业机械上下学。借助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专业比武、技能竞赛等活动,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实际操作水平和安全素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将其列入本级政府安全生产的目标考核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和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并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二)完善监管体系和保障机制。完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支持保障;完善农村社区农机监理服务窗口建设,提升农机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各级政府要将提升农机安全设施、执法装备等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减免农机监理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等惠农政策。

      (三)强化源头治理和监督考核。严格农机驾驶人、车辆准入和安全管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构建“责任全覆盖、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健全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倒查,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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