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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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年度期数 2017年第22、23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70期
  • 成文日期 2017-11-14
  • 发布日期 2017-11-14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7〕59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32号文件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9号),进一步引导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推动科技、信息、资金等资源要素向农村集聚,深入开展农村领域“三创”行动,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客之岛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发展优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都市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增值和品牌化发展,提升农业产业综合竞争力,补齐农业农村短板,率先实现全面建成较高水平小康社会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根据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抢抓国家和省各类试点试验机遇,立足我市“三农”发展实际,不断深化改革,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体现我市特色的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突出农村创业。围绕农村实际需求,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农村创业主体,构建创业服务平台,强化科技金融结合,营造农村创业环境,推进农村“三创”行动深入开展。

      加强分类指导。发挥市、区(市)、镇(街道)三级以及科技特派员协会、法人科技特派员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作用,对公益服务、农村创业等不同类型科技特派员实行分类指导,完善保障措施和激励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健全支持机制。发挥科技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整合现有政策,以创投引导、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推动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机制,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

      统筹推进实施。把科技特派员制度与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和山东省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试点等试点试验工作,及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青岛大沽河流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级新农村发展研究院、青岛城阳国家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等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体化协同推进、统筹实施,进一步增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实效。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支撑水平。根据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面向都市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发展需求,聚焦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服务过程中的关键技术环节,加大科研投入力度,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提升科技要素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在现代种业、新型农业投入品、高效生态农业、智能农机装备、农产品精深加工、智慧农业、食品安全以及农村民生等方面取得一批新型实用技术成果,形成系列化、标准化的农业技术成果包,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产业化开发,为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提供技术支撑。(市科技局、市农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以政府购买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为引导,以科技特派员为载体,加快构建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解决农技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建设,打造农业农村领域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完善创业服务平台,降低创业门槛和风险,为科技特派员和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乡土人才等开展农村科技创业营造专业化、便捷化的创业环境。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区(市)共建科技特派员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特色产业基地和分布式服务站,面向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服务。支持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涉农企业等,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开展服务。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和农业科技园区、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同步建设,发挥各类创新战略联盟作用,加强创新品牌培育,实现技术、信息、金融和产业联动发展。(市科技局、市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动农村科技创业和精准扶贫。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现代农业、食品产业、健康产业等为突破口,支持科技特派员投身优势特色产业创业,开展农村科技信息服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加快实施食品安全创新工程,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充分发挥我市“一带一路”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主要节点城市和海上合作战略支点的区位优势,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为抓手,促进特色农产品、医药、食品、传统手工业、民族产业等走出去,培育创新品牌,提升品牌竞争力。落实精准扶贫战略,瞄准贫困地区存在的科技和人才短板,创新扶贫理念,发挥科技特派员优势,开展创业式扶贫,加快科技、人才、管理、信息、资本等现代生产要素注入,推动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难题,增强贫困地区创新创业和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进程。(市科技局、市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支持驻青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科技人员发挥职业专长,到农村开展创业服务;引导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退休技术人员、农村青年、农村妇女等参与农村科技创业;鼓励涉农企事业单位作为法人科技特派员带动农民创新创业,服务区域产业发展;结合各类人才计划实施,支持相关行业人才深入农村基层开展创新创业和服务;在鼓励科技特派员“走出去”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的同时,积极引进国际人才以科技特派员身份开展农村科技创业。充分发挥国家级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青岛城阳国家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等平台基地作用,积极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辅导和技能培训,提高科技特派员队伍的创业和服务能力。(市科技局、市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科技特派员政策保障。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对开展农村科技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实行保留原单位工资福利、岗位、编制和优先晋升职务职称的政策,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对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结合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动员金融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为大学生科技特派员创业提供支持,完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服务,对符合规定的要及时纳入社会保险。(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科技特派员创业环境。全面落实《青岛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试行)》,鼓励驻青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转化科技成果,开展农村科技创业,保障科技特派员取得合法收益。结合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和山东省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试点等试点试验工作,以创投引导、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推动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机制,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开展对科技特派员的授信业务和小额贷款业务,完善担保机制,分担创业风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科技创业,鼓励银行与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市场化、长期性合作机制,支持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增长潜力的科技特派员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对科技特派员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减税和奖补政策。(市科技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挥市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协调指导小组作用,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政策配套,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组织体系和长效机制,为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提供组织保障。各区(市)要将科技特派员工作作为加强区(市)科技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细化推动科技特派员创业的政策措施,抓好督查落实,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深入开展。

      (二)创新服务机制。建立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科技特派员选派和退出机制,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动态监测,实行科技特派员动态管理。鼓励各区(市)成立科技特派员协会,支持各类社会组织为科技特派员提供电子商务、金融、法律、合作交流等服务。

      (三)加强舆论宣传。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巡讲活动,积极宣传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的典型事迹和奉献精神,营造良好的科技特派员创业舆论氛围,激励更多人员和单位踊跃参与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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