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7〕61号文件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2017年10月26日)
字体大小: 打印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年度期数 2017年第20、21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69期
  • 成文日期 2017-10-26
  • 发布日期 2017-10-26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7〕90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精神,2017年7月1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推进涉企“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青政办字〔2017〕53号),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对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二十证合一”。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激发创新活力,助推新旧动能转换,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41号文件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61号)精神,决定将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开锁业备案、娱乐场所备案、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道路货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从事船舶代理业务备案、从事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业务备案、从事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备案、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备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备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变更(名称、地址等)备案、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备案、获得种子经营许可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备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注销备案、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变更备案、音像制品零售单位注销备案、成立体育经营实体或变更(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告知、煤炭经营企业备案等二十二项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四十二证合一”。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改革要求,明确工作流程,切实把 “多证合一”改革作为加快“放管服”改革、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有效措施,明确责任,主动作为,加强协调配合,切实保障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取得成效。要将工作方向、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放在事中事后监管上,明确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能。要按照《青岛市商事登记审批信息互联共享工作规则》要求,做好改革配套工作,确保信息交换及时准确,改革前后业务管理有序衔接。要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效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改革实施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