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青岛市养老院质量安全问题集中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养老院质量安全问题集中整治方案
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全省养老院质量安全问题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47号),全面整治养老院质量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统筹推进、分工协作,以“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一院一策”为原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开展养老院质量安全问题集中整治。10月下旬前完成2017年整治主要工作,《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基础性指标不合格机构整治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75%以上,养老院安全隐患大幅降低,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安全设施设备进一步齐备,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管理服务迈上新台阶,确保养老院合法、安全高质量运营。
二、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各区(市)对照辖区内养老院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逐院逐条制定整治措施,研究提出整治工作方案,由各区(市)民政局报市民政局。
(二)整治落实阶段。各区(市)按照整治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总结报告阶段。各区(市)民政局于11月3日前将整治情况汇总后报市民政局。
三、整治内容和措施
(一)养老院无证经营问题。
整治措施: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不将食品经营许可作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前置条件。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但因历史原因等问题不能通过消防审验的,由区(市)政府集中研究处置措施。对因各种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整治或者拒绝整治的,由民政部门报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依法关停,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短板问题。
整治措施:统筹运用农村脱贫攻坚、政府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各项政策,实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升工程,2017年年底前,具备改造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全部完成提升改造,改造后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等相关行业标准,达到对完全丧失自理能力、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要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要全部关停或重建,切实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加快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依法办理消防安全手续、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法人登记工作。
(三)安全隐患突出问题。
整治措施:严肃查处、限期拆除养老院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问题;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落实定期测试和维修、保养制度。依规不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养老院,要推广安装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养老院要配齐足够数量消防岗位职业资格人员。建立标准化、常态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每日防火巡查要求,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解决养老院在用电、用气、使用设施设备、供暖等方面的安全问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导下规范加工操作行为,落实每日食品留样制度,防控食品安全风险。2017年年底前,从市福彩公益金中筹集400万元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各区(市)完善养老机构消防设施、开展消防演练等工作。
(四)服务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
整治措施:围绕提升养老服务质量,10月下旬前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收费标准公示、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监督检查等方面制度。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信用体系、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
(五)服务管理人员匮乏问题。
整治措施:完成年内市级培训各类养老管理和专业人员1000人,市、区(市)两级培训失能老年人、中风等家庭成员7000人的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养老志愿服务,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内容的志愿者星级认定制度。完善养老服务人才评价体系,引导养老院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和职级体系,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落实一线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人员入职补贴、岗位津贴制度。2017年度评选的市级敬老使者,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政府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协作机制,加强对区(市)的监督指导。区(市)民政部门要督促协助养老院做好整治工作,建立辖区内养老院整治台账,细化目标责任,在规定时限内逐院逐条整治销号,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二)落实整治责任。一是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市)政府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并严防整改期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二是落实养老院主体责任。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养老机构管理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对养老机构的管理服务质量与安全全面负责。有关部门要对责任落实情况、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认真督查,履责激励,失责必究。三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民政、公安、卫生计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相关质量安全问题整治,完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建立养老院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加大组织培训。各区(市)要精心制定培训方案,在10月下旬前完成对所有养老院机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涉及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等业务的,公安、卫生计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公安、卫生计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开展本系统业务培训时,应将养老院相关人员纳入培训范围。养老院要建立内部培训制度,加强岗前培训和在岗学习。
(四)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养老院服务质量督查问题整治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按照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治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等“五个不放过”原则,对反馈问题逐条督办落实,跟踪问效,办结销号。对《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基础性指标不合格机构暂停发放2017年度未发放的运营补贴。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扩大舆论宣传。通过报刊杂志、官网专栏、官方微博、官方微信、自有媒体等平台,加强整治工作宣传。鼓励引导公众关注和参与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通过评选优秀养老院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青岛敬老使者等多种形式,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负面案例,营造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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