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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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年度期数 2017年第17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67期
  • 成文日期 2017-07-21
  • 发布日期 2017-07-21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7〕58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

     

      为建立更加顺畅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青发〔2016〕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三中心一基地”建设,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机制创新”原则,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强化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建立高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为打造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客之岛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不断健全,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多元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渠道日益完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明显提升,科技型创新创业蓬勃发展,推动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的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设一批支撑作用大、带动能力强的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形成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市场化交易平台为载体、以专业化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格局。“十三五”期间,争取建设1至2家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纳入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试点。建成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众创空间100余个,培养500名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2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汇集发布科技成果信息。

      1加强科技成果信息汇集。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信息汇集工作机制,推广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加强科技成果管理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机衔接,明确由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开展应用类科技项目成果以及基础研究中具有应用前景的科研项目成果信息汇集。鼓励非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成果进行信息汇集。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在不泄露国家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

      2实施科技报告和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规定及时提交相关科技报告,并将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交至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科技报告提交和共享情况作为对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后续支持的依据。鼓励利用非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相关科技报告。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要按照规定格式,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上一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年4月30日前将各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报送至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

      3强化科技成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需求,鼓励各类机构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积极开展科技成果信息增值服务,提供符合用户需求的精准科技成果信息。加强科技成果、科技报告、科技文献、知识产权、标准等的信息化关联,在规划制定、计划管理、战略研究等方面充分利用科技成果资源。

      4发布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包。围绕新一代移动通信、数字化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新材料、生态环保、城市管理、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以需求为导向,发布一批符合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方向、对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保障重大民生需求具有支撑作用的科技成果包。依托国家海洋技术转移中心网络平台,梳理海洋科技成果,汇总发布海洋成果包、科技奖励信息,推动面向社会的共享与利用。

      5鼓励军民两用科技成果转化。发挥军民融合示范区带动作用,加强与军方、军工集团、军工科研院所、民营企业等各类主体的协同创新,推进军民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共享,健全军工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强化对民用高新技术转化应用的支持,促进军民两用技术联合攻关和成果双向转化应用。

      (二)促进产学研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6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源头作用,依托国家大学科技园等转化载体,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青岛发展研究院和专职专岗的应用技术研究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统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提升市场化运营能力,形成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探索对高校成果转化和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量化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激励奖励的重要依据。

      7推动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给予支持并纳入“千帆计划”范围。积极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人才引进和成果转化的主体,支持以企业为主导、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强化政府示范引导,试行创新产品(服务)政府首购、订购制度。全面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技术转让所得、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激励政策。进一步规范优惠政策的申请、减免、备案、管理等程序,加强监督检查。

      8发展多样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产学研集群式研发,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及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组建多领域、多形式产业技术联盟。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登记为企业法人,按规定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其承担科技计划项目。

      9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围绕打通从科学到技术转化的通道,支持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发起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并可享受高端研发机构引进政策。符合登记条件和改革方向的公益性机构,可申请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建立有利于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的容错免责机制。

      10发挥科技社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纽带作用。提升学会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和水平,利用学会服务站、技术研发基地等柔性创新载体,组织动员学会智力资源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建立学会接洽企业的长效机制,开展科技信息服务,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供给端与需求端的精准对接。

      (三)建设科技成果中试与产业化载体。

      11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鼓励企业在海洋、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命健康、智能制造、高速列车、橡胶材料与装备、新能源汽车、科学仪器设备、虚拟现实等领域,转化应用一批科技成果包技术。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大学科技园、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等创新资源集聚区以及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骨干企业等,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引导科技成果对接特色产业需求转移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12强化科技成果中试熟化。鼓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产学研协同,搭建高水平研发平台,开放共享创新资源,联合中小企业和科研单位系统布局创新链,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提供产业技术创新整体解决方案,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四)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

      13构建技术交易网络平台。以“互联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连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汇聚成果、资金、人才、服务、政策等各类创新要素,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平台依托专业机构开展市场化运作,保持开放共享的运营理念,支持各类服务机构提供信息发布、融资并购、公开挂牌、竞价拍卖、咨询辅导等专业化服务,形成主体活泼、要素齐备、机制灵活的创新服务网络。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的科技成果挂牌交易与公示。

      14健全区(市)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加强基层科技管理机构与队伍建设,完善承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平台与机制,宣传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帮助中小企业寻找应用科技成果,搭建产学研合作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区(市)建立完善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形成不同层级、不同领域技术交易有机衔接的新格局。集聚全国海洋科技成果,建设海洋生物、海洋仪器仪表、海洋新材料、海洋工程和海水养殖等领域的海洋技术转移分中心,开展海洋领域的科技成果评价与咨询、检验检测、工程化开发、集成熟化和转移转化,搭建全球化的海洋技术第四方交易平台。

      15完善技术转移机构服务功能。完善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等各类平台功能,促进科技成果与资本的有效对接。支持有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配合建立投资基金,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投资力度。鼓励我市机构与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深层次协作,围绕重点产业技术需求引进先进实用的科技成果。鼓励技术转移机构探索适应不同用户需求的科技成果评估办法,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功率。推动行业组织制定技术转移服务标准和规范,建立技术转移服务评价与信用机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16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服务。促进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商用化、咨询、培训等各类服务机构集聚发展,推进建立专利运营基金,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与产业融合发展。

      (五)大力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

      17促进众创空间服务和支撑实体经济发展。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专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打造科技创业孵化链条。推广海尔“人人创客”模式,开展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有效支撑实体经济发展。争创一批支持乡村科技创新创业的“星创天地”。

      18推动创新资源向创新创业者开放。整合创新创业资源,为创客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培育创业梦之队。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放实验室资源和加工设备、开发工具等。为创客群体提供创意设计、开源硬件、仪器检测等服务。支持建设线上线下结合的产品首发和众筹平台、展示体验中心,为创客提供技术转移、产品推广、品牌策划等服务。

      19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整合资源,打造“千帆汇”创新创业品牌,举办千帆创业大赛、蓝贝培育企业计划、大学生创业精英计划、创业训练营等活动。对举办相关重大活动的机构给予补助。承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全国性创业活动,扩大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青岛赛区规模和影响。

      (六)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

      20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等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技术经纪、技术成果评估、创业辅导、科技咨询、专利分析等各类培训。支持高校结合地方需求适当调整学科或课程设置,将创业培训、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纳入学历教育。加快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军人才,纳入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推动建设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畅通职业发展通道。与国际技术转移组织结合培育国际化技术转移人才。

      21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紧密对接地方产业技术创新、农业农村发展、社会公益等领域需求,动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技人员及高层次专家,深入企业、园区、农村等基层一线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攻关、成果推广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打造一支面向基层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

      22 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服务。构建“互联网+”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平台,提供科技咨询、人才方案、科技人才活动、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实现人才与人才、人才与企业、人才与资本之间的互动和跨界协作。围绕支撑地方特点产业培养发展,建立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创新驱动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为高层次人才与企业、地方对接搭建平台。

      (七)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多元化资金投入。

      23创新科技投入方式。建立政府引导下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促进社会资金更多投向科技创新。改革科技资金投入方式,建立财政科技投入与社会资金搭配机制,放大财政资金效益,实 现从“小投入”到“大投入”的转变。

      24加大财政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健全智库基金、专利运营基金、成果转化基金、孵化器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体系。做大做强全国第一个专项用于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基金,采取技术买卖、股权投资、母基金等多种方式活跃海洋技术市场交易。

      25拓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市场化供给渠道。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支持各类股权众筹平台创新业务模式,推动科技创新企业通过股权众筹平台募集资金。发展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组建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支持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各类投资机构以及知识产权评估、信用评级机构等加强业务合作,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成长阶段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引导科技型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工具进行融资。

      三、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协调指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职能和任务分工,加强政策和资源统筹,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形成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要加强对各区(市)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的指导,形成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合力。各区(市)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要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推进路线图和时间表,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保障力度。

      (二)强化政策保障。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鼓励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具体措施,共同创造更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建立实施情况检测与评估机制,为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举措提供支撑。

      (三)做好交流总结。加强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和经济功能区管委的工作指导与督查,适时交流各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推广,引导全社会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体系。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部署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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