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开发区改革创新进一步提升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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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年度期数 2017年第16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66期
  • 成文日期 2017-08-04
  • 发布日期 2017-08-04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17〕35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8号),推进我市开发区(包括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等经济功能区)改革创新,进一步提升发展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为主线,着力推动建立“专业化招商、园区化布局、职能化服务”工作机制,科学引导先进制造业生产性项目向开发区集中,以专业化、国际化标准建设国际合作特色园区,推动开发区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创新发展新龙头。

      二、高起点定位开发区发展格局

      (一)明确开发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围绕我市“三湾三城”等发展战略布局及“三中心一基地”建设要求,将开发区建设成为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发展平台;招商投资、扩大对外贸易的集聚高地;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品牌园区,在新旧动能转换方面走在前列。到2020年,开发区工业增加值、吸引投资规模和进出口总额占全市的比重比“十二五”期间提高10个百分点。打造2个有影响力的国家级品牌开发区,3个走在全省前列的省级特色开发区。(责任单位: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红岛经济区管委,各开发区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二)完善开发区功能规划。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科学确定开发区的产业定位和发展模式,编制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和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4号)要求,将商务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办法》(商资函〔2016〕192号)和省商务厅《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办法》(鲁商办发〔2015〕7号)所涉及的指标体系和必要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统一纳入整体规划,2年内推动我市开发区率先实现“多规合一”。(责任单位: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红岛经济区管委,各开发区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

      (三)推进国家级开发区实现率先跨越发展。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发展海洋产业,实现转型升级,打造高科技研发转化基地;推动制造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打造智能化工业园区。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发展汽车制造、高端制造、电力装备、智能家居、“互联网+”、多式联运现代物流业6大产业集群。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软件信息、医疗医药、智能制造与新材料、互联网、金融等高端产业。青岛前湾保税港区、青岛出口加工区和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重点发展国际物流仓储交易、现代国际贸易和进出口生产加工,积极拓展国际转口贸易。(责任单位:有关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管委,黄岛区政府、胶州市政府、红岛经济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四)促进省级开发区实现产业升级发展。即墨经济开发区突出发展电子电器、纺织服装、汽车及配件、机械制造产业。平度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家电和汽车、摩托车配件及橡胶轮胎等产业,打造食品饮料产业基地。莱西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智能制造、汽车零部件、信息技术、科技研发和现代服务业。城阳工业园区大力发展轨道交通产业链,高水平建设“动车小镇”。环海经济开发区突出发展电子电气、机械制造产业。即墨高新产业区重点发展直升飞机制造及相关产业,打造“直升机航空产业小镇”。胶南经济开发区和临港经济开发区转型发展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科技。(责任单位:有关开发区管委,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加快推进开发区创新转型

      (一)加大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重点落实“千企招商大走访”活动领导责任制,开发区“一把手”要亲自抓招商,重点加强对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机构)的招商力度。针对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或高端项目制定现代产业精准招商计划,瞄准大项目、好项目积极开展定向招商。(责任单位: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红岛经济区管委,各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推动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将制造业项目进园区作为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国有企业搬迁和改造项目,招商引资的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生产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项目,均应通过强化现代产业精准招商,推进“专业化招商、园区化布局、职能化服务”,根据产业类型科学引导向开发区集聚。(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红岛经济区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三)落实国家支持开发区企业对外金融政策。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可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全口径外债和资本流动审慎管理框架下,可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红岛经济区管委,市金融工作办)

      (四)建设国际合作特色园区。加快推进中德生态园、中日韩创新产业园、中英创新产业园、欧亚经贸合作产业园等“区中园”深化国际产能合作,以专业化标准建设特色鲜明的国际合作区。青岛高新区推进实施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工程和新兴产业创新示范工程,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责任单位:有关开发区管委,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红岛经济区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继续推进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争取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深化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与青岛出口加工区、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实现海关特殊监管区管理体制融合,推进两个出口加工区整合升级为综合保税区。实施对外贸易跨越式发展行动方案,积极支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尽快实现进出口额突破百亿美元目标,出口加工区实现进出口额倍增发展目标。(责任单位: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青岛出口加工区管理局、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编委办、市政府口岸办)

      (六)有序推进省级开发区扩区升级。研究制定即墨经济开发区、平度经济开发区、莱西经济开发区整合扩区方案,并按程序申报扩区。推进即墨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平度经济开发区提升在全省经济开发区综合发展评价中的位次,为争取升级做好准备;做好莱西经济开发区升级启动工作。胶南经济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由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确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并负责完善园区整合相关审批手续。(责任单位:黄岛区政府、即墨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有关开发区管委,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四、全面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

      (一)全面推行经济园区权利责任清单。进一步向开发区依法下放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规划、环评等审批权限。依法简化申报环节,对开发区内企业投资经营过程中需要逐级转报的审批事项,按相关规定由开发区管委直接向审批部门转报。对具有公共属性的审批事项,按相关规定由企业分别申报调整为以开发区为单位进行整体申报或转报。研究制定开发区审批赋权清单,依照法定程序赋予国家级开发区省级经济管理权限。(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红岛经济区管委,各开发区管委)

      (二)在开发区率先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跟进国家自贸试验区新的试点工作并逐项落实。按照全省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工作部署要求,推进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即墨经济开发区开展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试点,提高投资贸易行政效能。支持开发区打造具有国际标准的营商环境。由市商务部门负责对照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对开发区进行第三方评估,每2年发布1次公告。(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红岛经济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鼓励开发区申报职员制改革试点,激发开发区管理和招商人员的积极性。拟实行职员制管理的开发区,按程序申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学习推广青岛高新区“事业部”体制机制创新经验,在开发区探索建立专业化的产业招商工作机制。在市级层面探索建立开发区“条块结合”的干部交流人才支撑机制。支持开发区试行外籍雇员制度,引进所需的外籍专家、技术人员。(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红岛经济区管委,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创新探索开发区运行模式。鼓励开发区引进国内外专业运营机构实行专业化、标准化运营管理,探索“区中园”公司化管理模式,建立与园区发展相适应的运行体制。结合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将园区开发、建设、招商、运营、服务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给市场主体,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市场活力。(责任单位: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红岛经济区管委,各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五)理顺开发区与行政区关系。选择符合条件的开发区进行试点,同步推进开发区“两延伸、两剥离”改革模式,剥离开发区社会管理职能,由所在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供管理服务;所在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同步剥离经济管理职能,由开发区承担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建设任务。积极探索开发区法定机构管理模式,选择符合条件的开发区率先开展法定机构管理试点,通过法定程序明确职责任务、运行机制、治理结构、财税模式和监管体系等。(责任单位: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红岛经济区管委,各开发区管委,市编委办)

      (六)建立开发区收益与属地政府利益共享的财政管理体制。由各区(市)在现行市与区(市)财政体制框架内,合理确定其所属开发区的财政体制或政策。探索研究开发区向所在地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管理模式和所在地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社会管理职能为主,由开发区提供财政保障服务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省级以上开发区要按照《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要求落实开发区的独立财政体制。(责任单位: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红岛经济区管委,各开发区管委,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积极促进开发区集约绿色发展

      (一)充分利用存量工业厂房。利用开发区存量工业厂房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兴办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依法办理。(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红岛经济区管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

      (二)对工业用地依法再开发利用。开发区内工业用地使用权人可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对土地进行再开发,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补办手续的,可依法采取规定方式办理并按照市场价缴纳土地出让价款。(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红岛经济区管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

      (三)促进开发区集约利用土地。全方位加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严格控制开发区产业发展用地比例,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调整相关土地用途,用于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开发区建设标准厂房定向招商引资兴办工业企业,鼓励在开发区建设多层厂房,支持开发区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红岛经济区管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

      (四)推广中德生态园建设经验。开发区在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投资项目落户等方面要积极借鉴中德生态园建设经验,实施清洁能源、循环产业、绿色建筑、智慧城市、生态保护等指标控制体系,建设可持续发展园区。(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红岛经济区管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五)推动开发区实现绿色发展。开发区环境布局建设应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规划环评中强化空间布局、总量管控、环境准入管理。根据园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产业结构,制定入区项目的环保准入要求和负面清单。(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红岛经济区管委,市环保局)

      (六)提升开发区基础设施水平。加强开发区内配套电力、燃气、供热、供水、通讯、道路、消防、人防等设施建设,完善商贸服务、文化教育等生活服务设施。全面完成污水集中处理、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配套建设污染在线监控系统。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全面启动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高新区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综合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红岛经济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围绕中心任务全面加强开发区党建工作。按照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要求,各开发区要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打造青岛经济园区基层党建品牌。要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推进开发区新旧动能转换,实现转型升级,引领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责任单位: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红岛经济区管委,各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依法制定促进开发区发展鼓励政策。相关区(市)政府要在政策法规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促进开发区招商引资、转型创新发展的鼓励政策,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工作顺利推进。凡在我市开发区依法注册的企业,适用市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实施现代产业精准招商行动计划的通知》(青政字〔2017〕51号)和《关于印发青岛市实施现代产业精准招商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招促字〔2017〕2号)确定的各项政策。(责任单位: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红岛经济区管委,各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完善开发区考核评价激励机制,认真做好开发区综合评价考核工作。定期通报国家级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和全省开发区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情况,考核、评价位次上升的开发区,所在地政府应给予奖励表扬;位次下降的开发区要提出整改措施,连续2年位次下降的,将对其通报批评。各开发区要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点工程发展规划。市统计、财政、国土资源房管、商务、科技、城乡建设、规划、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支持开发区参加全国和全省开发区综合评价考核工作,向开发区提供用于参加综合考核评价所需要的数据等。(责任单位: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红岛经济区管委,各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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