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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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年度期数 2017年第16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66期
  • 成文日期 2017-08-01
  • 发布日期 2017-08-01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17〕34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促进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决策部署,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核心,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发挥优势、补齐短板,突出特色、创新发展,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分散布局向集群发展转变,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强基固本、转型升级。立足资源优势和特色,以农产品加工业为引领,加快推进产业链相加、价值链相乘、供应链相通,进一步丰富品种、提升质量、创建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市场主导、政府扶持。尊重企业主体地位,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有效发挥。综合运用政策扶持、政府服务、金融支撑手段,逐步解决制约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

      绿色引领、创新驱动。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始终,完善全程质量控制、清洁生产和源头追溯体系,生产开发安全、优质的绿色食品及加工品,促进资源循环高效利用。

      集聚发展、融合互动。依托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小镇建设,引导加工产能向农产品主产区、优势区和物流节点、营销节点集聚,促进加工企业向园区集中,打造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80%,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3∶1。建设一批以粮油、蔬菜、果茶、禽畜、海洋生物等主要农产品为重点的加工出口聚集区,培育一批拥有较强国际国内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实现产值3000亿元,其中加工业实现产值突破2500亿元。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基地和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国内食品加工强市。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加工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布局,建设规模化食品加工引领区。引导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推动优势产品向优势企业集中、优势企业向优势园区集中。支持农业产业园提升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实现规模化发展。重点打造平度、莱西粮油加工区,即墨、平度、莱西畜产品加工区,胶州食品加工区,黄岛海产品加工区等产业聚集区。以区(市)为单元建设加工基地,以镇(街道)为单元建设原料基地,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以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为基础,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三园同建”。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建设,重点建设50个现代农业园区,到2020年建成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4个。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建设运营产业园,发展设施农业、精准农业、精深加工、现代营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壮大产业主体,引导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实施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行动,发展壮大一批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产业集中度高的大型骨干龙头企业,培育一批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及配送企业,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领军企业。培育一批年销售额100亿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打造粮食、花生、蔬菜、果品、畜禽、乳品、饲料、海产品8条百亿级农业产业链。建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信息库,对年销售收入有望达到10亿、30亿、50亿元的重点龙头企业,在品牌培育、技术攻关、全程标准化、资源开发和出口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本地企业以兼并重组、联合等方式组建产业集团,引导龙头企业与上下游中小微企业以及其他各类市场主体组建产业联盟,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改善设施装备条件,促进商品化处理,减少产后损失,创建一批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合作社。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支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集中有效资产、重组低效资产、盘活呆滞资产,建设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特色农产品基地,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强化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引导和监管力度,鼓励龙头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农业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库,对符合国家农业产业发展政策、产品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上市后备农业企业实施跟踪服务,促进企业尽快挂牌上市、发行股票,到2020年,新增农业上市企业4家。(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林业局,青岛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科技人才支撑,提升龙头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强重点龙头企业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开展“一企一技术”创新活动,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科技投入增长机制,提升自主科技研发能力。支持企业发挥技术创新和转化应用的主导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组建研发机构,走“专精特新”的技术攻关道路,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精深加工技术和专利产品、高科技产品。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市场竞争力突出的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充分利用农业科技校所集中、科技人才聚集等优势,推进科、企联合开展技术攻关,重点扶持100家龙头企业与100名专家学者建立产学研对接关系,合作构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龙头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装备,开展集成创新,推进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鼓励科技人才以兼职、挂职、实施项目等方式在科教单位和企业之间实现双向流动。加强科技创新推广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企业家等培养,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支持具备技术实力的返乡下乡人员创办领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市农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加工发展水平,推进多种业态发展。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聚焦粮食、蔬菜和果品等主导产业,支持农户和农民合作社改善储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条件。扎实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研发和成果对接,加大生物、工程、环保、信息等技术集成应用力度,加快新型非热加工、新型杀菌、高效分离、节能干燥、无损和在线检测等技术综合应用,打造一批精深加工领军企业。加快主食加工业发展,鼓励企业开展“原料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等模式创新,支持企业发展从田间地头到餐桌全链条供给的“餐桌经济”。鼓励企业研发营养早餐、休闲食品、调理食品、马铃薯主食产品等新型加工食品,开发一批保健型、医用型功能性食品。积极发展循环型加工业,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农业剩余物原料综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节能、节水等项目建设。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拉长产业链,向前段延伸带动农户建设原料基地,与农民形成比较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向后端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推动原料生产、展示销售有机衔接,打造全产业链产业集群。加快发展合同和订单农业,提倡农户与龙头企业加强联合与合作。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工业,参与发展电子商务、休闲旅游、科普教育和养生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创新“互联网+农产品加工业”形式,大力提升农产品加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发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品牌带动,提高市场竞争力。实施品牌引领战略,引进一批有品牌、有实力、有市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打造一批产业化、商品化程度较高的名特优加工农产品。做大做强地方特色品牌,重点发展畜禽精深加工产品、水产品、花生制品、辣椒制品、萃取保健食品及高档罐头制品,提升现有名优品牌效益。支持企业完善内部质量控制,加强企业诚信管理,推行加工原料标准化生产,开展质量管理、食品安全管理、追溯体系等认证,支持企业与农户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以及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良好农业规范认证。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省、市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对加工企业的产品获得市级以上驰(著)名商标、品牌等,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加大对加工企业注册商标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农产品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国家级、省级名特优新产品展示、展销,重点加强主食加工精品、加工机械的展示、宣传、专区推介和品牌营销,促进加工农产品产销对接及采购项目洽谈、签约。(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国际+”战略,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国际化。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行,主动对接国外的先进发展理念、生产技术、加工设备及高端人才,引进国际大型农业集团和农业大项目,借力国际资本和先进技术,促进产业链条向高端延伸。大力发展出口创汇农业,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对外合作。充分利用“一带一路”发展机遇, 挖掘沿线及周边国家、地区的优势资源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借助“丝路基金”和青岛对外开放沿海城市的优势,建立境外生产基地和加工、仓储物流设施,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支持企业申请国际认证、专利、商标、品牌、标准等。(市商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农产品加工业财政支持政策,不折不扣执行各项惠农政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支农资金和项目要向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适度倾斜,积极支持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公共设施和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税收政策。扩大农产品增值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积极推进试点工作。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支持具备资格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建立风险保障机制,企业提取的风险保障金实际支出后,由税务部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依法扣除。(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农委、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鼓励农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等商业性金融机构根据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发挥青岛市农业融资担保公司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支持。积极开展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实施“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加大农产品加工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在融资和通关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积极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鼓励农业担保与农业产业链加速融合,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市金融工作办、市财政局、市农委,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青岛保监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发展环境。龙头企业利用集体土地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可采取购买、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将农产品加工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地政策。支持社会资本依照相关规划和规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电的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各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要在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或集群区域设立检测点,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林业局,青岛供电公司,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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