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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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年度期数 2017年第15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65期
  • 成文日期 2017-08-01
  • 发布日期 2017-08-01
  •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17〕56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发布2017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7年工资指导线以2016年本企业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9%,上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3%,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4%。

      二、各企业应在政府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后30日内,通过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与职工直接协商约定工资等方式落实工资指导线,并制定2017年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编制本年度薪酬预算。各企业应及时通过工资指导线网上备案系统填报《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备案表》、2017年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及2016年工资指导线履行情况。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及履行情况的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的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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