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推进工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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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年度期数 2017年第15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65期
  • 成文日期 2017-07-27
  • 发布日期 2017-07-27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17〕33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加快推进工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加快推进工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1号),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工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中国制造2025》,聚焦智能化、高端化、集群化、绿色化、服务化,突出创新链引领、产业链延伸、财税链回报,大力振兴实体经济,推动工业发展动能由要素驱动为主向创新驱动主导转变、产业分工由价值链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变、资源配置由市场机制不全与政府职能错位并存向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协同联动转变、发展方式由注重规模扩张向着力提质增效转变,加快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超过2万亿元,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3%,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比重达到46%,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达到60%以上,培育15家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10家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5家省级制造业单项企业和100家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隐形冠军”、1000项“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指数达到85以上。

      二、实施工业创新发展十大行动

      (一)企业家梯队建设行动。

      1完善企业家梯队建设机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进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10名全国行业领军企业家、100名省级优秀企业家、1000名优秀职业经理人)。支持市直企业加大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力度,畅通现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制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股权激励办法。健全企业家人才制度和企业家后备人才库,完善企业家引进和服务体系。(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国资委等配合)

      2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计划。拓宽企业家培养国际合作渠道,每年选拔60名左右企业家赴先进国家开展智能制造、管理创新等专题培训;分批次举办企业家培训班,年培训企业家、高层管理人员1000人次。加强职业经理人才培养,建立青年企业家、高技能人才培训中心,实行导师制培养。(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外办等配合)

      3优化企业家成长发展环境。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交流机制,畅通企业家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完善与行业协会、商会的沟通渠道。建立企业家容错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氛围。制定企业家紧急事态应对、公益捐赠、因公出访便利化服务等政策措施。宣传优秀企业家突出事迹,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政府国资委、市政府外办、市民政局等配合)

      (二)新一轮品牌强市行动。

      4开展“三品”专项行动。以消费品领域为重点,集中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对国家新认定的“三品”战略试点示范企业、工业精品企业,按有关政策给予支持。适应消费升级新变化,深入调整工业产品结构,指导行业协会编制产品升级和创新指南,每年推广应用100个重点新产品、100项重点新技术,全面提升传统优势消费品供给、增加中高端消费品供给、扩展新兴消费品供给。(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分别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配合)

      5推进“青岛标准”建设。落实《青岛市“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积极运用标准化资助奖励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动团体标准建设。按照上级有关部署,推行标准“领跑者”制度,推荐和推广行业领先标准。(市质监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等配合)

      6推动四级品牌培育创建。大力开展品牌培育,鼓励企业实施品牌发展规划,每年认定50个左右青岛名牌产品、培育30个山东省名牌,5年内争取200家以上企业列入国家品牌培育试点、培育1家以上企业进入“世界品牌500强”。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加强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积极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5年内争取6个产业集群进入国家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培育试点示范行列。(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配合)

      7完善品牌培育激励机制。落实品牌培育、质量提升等激励措施,优先支持品牌企业争创中国工业大奖、中国质量奖,对获得国家、省、市有关驰名(著名)商标、政府质量奖或名牌产品认定的,一并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开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每年争取4家以上青岛品牌列入“好品山东”推广平台。(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

      8深化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争创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及省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家电智能制造、虚拟现实等5家省级以上创新中心产业化模式,推动建立若干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大“中科系、高校系、企业系、国际系”等高端研发机构引进力度,扎实推进青岛蓝谷创新中心建设,到2020年新引进或设立各类研发平台100家以上。(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分别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9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依据《山东省重点行业技术发展白皮书》《山东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积极组织对接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完善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机制,将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纳入补助范围。探索建立关键共性技术保险补偿、奖励等财政引导机制,推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配合)

      10提高工业设计水平。定期举办“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承办“设计创新山东行(青岛站)”活动,增强复合型人才和国际化合作的支撑作用,搭建企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等载体,培育一批专业设计机构、工业设计大师、知名设计品牌,加快向高端综合性设计转变。鼓励企业加大工业设计投入,推动工业设计与智能制造深度融合。(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配合)

      11推进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制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指南,强化技术改造“双百”(百户重点企业、百个重大项目)跟踪服务,扎实推进一批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示范大项目。制定基于设备投资和新增财政贡献的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支持一批重大技改项目。提高技改项目管理和服务效能,实现技改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在线监管平台统一办理。优选重大技改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在审批立项、环评、融资、用地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推动先进制造业和传统优势产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四)节能减排专项行动。

      1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落实《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进企业、园区、社会“三个循环”。严格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进城阳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在省级以上园区有序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构建能源高效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等配合)

      13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和重点节能工程。扩大高效环保煤粉锅炉推广应用领域,拓展太阳能集热系统在纺织、食品、化工等行业应用。实施高效节能半导体照明产品推广、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机制,实施节能改造。鼓励绿色建材生产研发和应用;支持新型装配式建筑部品生产企业发展,推广装配式建筑。实行能效“领跑者”制度,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等配合)

      (五)企业管理升级行动。

      14加快企业改制步伐。持续推进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五年行动计划”,到2020年力争实现50%以上的规模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改制企业普遍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市属企业改制上市,市直大企业的权属企业可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引入各类战略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经营机制市场化。(市金融工作办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配合)

      15积极对接资本市场。加大直接融资补贴力度,支持已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资本市场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在“新三板”和齐鲁、蓝海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推动青岛农村商业银行首发上市,青岛银行、青港国际回归A股;支持青岛城乡社区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增资。培育壮大一批政府参控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发债企业提供增信支持。鼓励改制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方式融资。(市金融工作办、青岛证监局分别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等配合)

      16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在市直企业下属符合条件的企业中,探索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实行“人在股在、人退股退、循环激励”,增强永续发展动力。严格执行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和报告说明制度,加强关联交易和招投标监管。积极推进市直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建立健全规范透明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统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市政府国资委牵头,市金融工作办、市财政局等配合)

      17加强企业精细化管理。深入开展管理对标创新,压缩非生产性支出,严控成本过快增长。支持企业引入咨询、顾问服务,加强研发、设计、采购、生产、销售、服务、人力资源等精细化管理。推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促进精益管理、风险管控、供应链协同,降低应收账款和产成品库存资金占用。到2020年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85%。(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商务局、市政府国资委等配合)

      (六)市场出清行动。

      18淘汰落后低效过剩产能。按照“主动退出一批、倒逼出清一批、优化整合一批、转移消化一批、改造提升一批”的要求,分类有序淘汰落后产能、改造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力争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利用率回升到合理区间。加强执法监管,依法采取强制关停等措施,坚决清理“地条钢”等违法违规产能。完善安全、环保、节能、土地、质效等综合标准体系并逐步加严,倒逼落后低效过剩产能有序淘汰。(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分别按职责分工牵头,市政府国资委等配合)

      19严控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核准、备案,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供应、环评审批等相关业务,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加快化工、非煤矿山等行业转型升级,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针对效益低、隐患多的行业,实施综合整治或整体退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分别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配合)

      20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发挥好市场机制和执法监管的倒逼作用,按照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要求,实施“一企一策”,重点制定落实好分类处置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应对预案,实现分类精准处置。通过救活一批、重组一批、破产一批,集中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政府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等和各区、市政府配合)

      (七)重点产业能级提升行动。

      21加快工业产业新旧动能转换。以存量技改、增量引进为重点,做大做强汽车、轨道交通装备、船舶海工、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发展动能引擎产业,打造国内重要的高端制造产业。以质量效益、品质提升为重点,改造提升石化、橡胶、机械装备、家电、服装、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打造具有竞争力的新型工业产业。到2020年,力争机械装备产业产值突破4000亿元,汽车产业超过2000亿元,轨道交通装备、橡胶产业突破1000亿元。新旧动能转换工业产业成为工业经济的重要支撑和转型升级的主阵地。(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配合)

      22 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与市场需求、跨界融合相结合,成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新材料、生物、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前布局关系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空天海洋、信息网络、生物技术等战略性产业,落实企业培育、自主创新、人才支撑、开放合作、环境营造等重大推进工程,集聚创新资源,释放创新创业活力,培育发展新动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配合)

      23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梯队。坚持行业抓龙头、分级抓骨干,在新旧动能转换工业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每个产业重点培植5-10家规模大、带动强的领军企业。以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为标杆,深化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隐形冠军”培育,打造一批在国内外细分产品市场领先的“小巨人”企业。到2020年,培育年产值100亿元以上大企业20家,50-100亿元大企业30家,10-50亿元大企业300家。(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商务局等配合)

      24加强工业产业集聚区特色能力建设。落实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卓越能力提升计划,组织开展战略新兴产业集聚区、高技术制造业集聚区和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示范区“双集聚双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列入重点培育的集聚区加快建设。在重点集聚区规划建设1-3个特色小镇、“双创”特色基地等小企业园;支持古镇口引进发展一批“军转民”“民参军”研发平台、专业化企业,创建军民融合示范基地,培育建设一批特色突出、产业链协同、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等配合)

      25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鼓励制造业以增加服务环节投入等形式,培育新业态和新模式,发展个性化定制服务、发展总集成总承包、全生命周期管理、远程在线运行维护等业态。培植第三方物流、节能环保、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融资租赁等生产性服务业,推进组织与实体经济企业交流合作,提高对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支撑能力。对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培育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配合)

      26扩大制造业开放合作。针对集成电路、智能终端、仪器仪表、汽车电子等薄弱环节,大力开展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分行业与全国全球龙头企业“点对点”对接,重点引进世界500强、大型央企和知名民企,投资产业链高端和缺失环节项目。积极争取全市“一带一路”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实施境外资源开发、资本运作和产能有序转移,带动产品、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分别按职责分工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青岛海关等配合)

      27健全产业发展评价体系。围绕创新链引领、产业链延伸、财税链回报,按照产业政策要准的要求,以提高财税贡献率为目标,统筹考虑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健全产业评价体系和项目筛选论证机制,优化财政金融、用地用能指标、环境容量空间等资源配置。(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分别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工作办等配合)

      (八)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行动。

      28率先发展互联网工业。面向重点行业开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应用试点示范,重点发展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制造、云制造等模式,努力建设软件定义的智能工厂,发展数据驱动的先进制造,构筑平台支撑的产业生态。开展制造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支持家电、服装、食品、石化等产业开展工业云试点示范应用。加快船舶、机械、汽车等行业生产设备智能化改造。到2020年,打造50个智能工厂和500个数字化车间。(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配合)

      29加快推进智能制造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大企业和科研机构等建立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分类开展流程型智能制造、离散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远程运维等服务咨询,增强行业服务能力。分行业推进“机器换人”,对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产品的企业,按照有关政策给予补助。探索开展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广一批对行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影响的首台(套)装备和关键核心部件,提升高端装备本地配套率。(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配合)

      30统筹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实施大企业和大项目带动计划,继续推进IBM青岛软件技术联合创新中心、慧与软件等一批大项目,规划建设浪潮云计算大数据研发中心、中兴(青岛)软件基地、金山云小镇、华为“企业云”青岛基地等区域性大数据产业基地,开发数据存储、分析处理、数据可视化等核心业务,建设大数据应用示范中心、人才实训基地或产业化园区。(市大数据发展促进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通信管理局等配合)

      (九)创新团队引才聚智行动。

      31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大力培育创新人才集聚载体,支持建设一批博士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技工教育特色院校、技师工作站。支持在青高校开展“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加大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创新人才等专业教育,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鼓励国有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等高技能岗位,支持规模较大、专业技术人员较多的企业设立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创新人才国际合作交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等配合)

      32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加大制造业人才引进力度,依托“蓝洽会”“百所高校千名博士青岛行”等活动,靶向引进海内外带技术、带项目、带团队的高层次领军人才。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引进的产业发展急需科研人员,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收入分配方式。建立完善精细化服务保障机制,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确保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33健全创新激励机制。全面落实《青岛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试行)》(青政字〔2016〕30号),赋予科技领军人才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人财物支配权和资源调动权。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充分利用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开展创新成果转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分别按职责分工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国资委等配合)

      (十)政策服务保障行动。

      34加大财税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增值税抵扣、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税收优惠等一系列扶持政策,贯彻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7〕4号)和《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7〕9号),扶持工业创新转型发展。充分运用各领域专项资金、引导基金等,通过后补助、奖励、贴息、风险补偿、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推进产业升级和科技创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优势,加大对重点行业优质项目的投入。(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配合)

      35加大重点生产要素保障。健全政、银、企合作机制,加大优质项目推介力度,引导扩大信贷投放。落实鼓励企业上市、挂牌等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定向增发、优先股、中期票据、资产证券化等多渠道融资。大力发展私募市场,引导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参与制造业创新发展。统筹安排项目用地,突出重点项目保障,用地指标重点支持转型升级项目需求。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强化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建立低效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激励机制和节约集约用地倒逼机制。扩大直接交易电量规模,拓宽用户范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市金融工作办、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分别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青岛银监局、青岛证监局、青岛供电公司等配合)

      36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等新模式。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推动网上申报受理、部门联合办理、一次办结告知“一条龙”服务。加强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非法集资、信贷欺诈等行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构建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管理和市场退出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分别按职责分工牵头,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等配合)

      37加强财源经济建设。深入分析营改增、消费税等税制改革影响,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抓好外地驻青施工企业税收征管工作,促进主体税源稳定增长。提升财源信息管理平台智能化水平,充分运用涉税信息大数据,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税源状况进行比对分析。推动财源信息平台建设向区(市)延伸,通过统一的财源信息系统,对区域性大项目建设、重大固定资产投资以及重点税源企业迁移、注册变更等涉税信息实行共享管理,实现税源管控上下联动。(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分别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等配合)

      三、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工作推进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将推动工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定期听取各牵头部门推进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区(市)政府要建立相应机制,充实工作力量,形成上下贯通、整体联动格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工作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开展“四比四看”活动。广泛开展以企业比贡献,看谁做强做大纳税多;区(市)比发展,看谁增长稳质效好;部门比服务,看谁优质文明效率高;干部比作为,看谁干事创业本领强为主要内容的“四比四看”活动。加强对工业传统动能提升水平的考核,激发各级各部门各行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分别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工作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配合)

      (三)加大宣传引导。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决策部署,发挥新闻导向作用,广泛宣传、集中报道、深入解读优秀企业和企业家,塑造整体形象,发挥示范作用。适时公布纳税百强企业名单。(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配合)

      (四)跟踪督导落实。各牵头单位要针对本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时间进度,明确责任处室,定期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工作推进委员会汇报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市经济信息化委要加强调度,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督查。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积极配合,形成推进落实合力。(各牵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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