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委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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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年度期数 2017年第15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65期
  • 成文日期 2017-07-21
  • 发布日期 2017-07-21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7〕55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交通运输委《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工作实施方案

     

      市交通运输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0号) 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物流业降本增效、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力争2018年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我市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较2015年降低1个百分点,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落实简政放权和降税清费政策措施

      (一)优化道路运输物流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货运车辆年度审验程序,依法依规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证照的清理、归并和精简工作。(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二)持续优化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办理流程,协调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进大件运输许可网上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提供相关便民服务;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审批,提供超限运输许可就近申请、就近受理、网上审批、就近发证等便民服务。(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三)协调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做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相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四)协调推动航空货运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市交通运输委、市政府国资委、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依托商贸流通领域统计体系,建立商贸物流统计报告制度,定期收集、调查商贸物流发展情况,研究分析城市配送量需求。(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贯彻落实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各项税收政策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市国税局、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跟踪落实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的无车承运试点企业,做好无车承运服务中心建设等无车承运人发展相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委、青岛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设施和标准体系建设

      (八)加快发展甩挂运输,持续拓展货源,提升中韩陆海联运甩挂运输青岛通道货运量。探索推进中韩陆海联运第二阶段整车甩挂运输。(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政府口岸办、青岛港集团,青岛海关、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警青岛边防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成立青岛市多式联运发展联盟,大力发展公铁联运、海铁联运、陆空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做好青岛“一带一路”跨境集装箱海铁公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相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委、青岛港集团,有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港口设施功能,建设我国北方大宗散货运输基地、能源储运中心和东北亚集装箱枢纽港。2017—2018年,适时推进董家口港区华能码头(二期)、大唐(二期)等项目建设。(市交通运输委、青岛港集团,有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集疏运体系,推进城际铁路、疏港铁路建设,打造辐射型铁路枢纽。2016—2018年,完成青连铁路、济青高铁青岛段建设。积极协调推进董家口港区疏港高速公路等港区重点集疏运项目建设。(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优化高速公路网络,建设公路运输大通道。2018年,争取龙青高速公路龙口至莱西(沈海高速)段工程建成通车,争取完成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的路面、大中桥等工程建设。(市交通运输委,有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快推进济铁胶州、济铁即墨、董家口铁路物流园建设,促进铁路运输企业与物流园合资合作。促进干线运输与城市配送的有效衔接,加快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黄岛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发挥城市共同配送试点企业作用,在利群、利客来等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推广应用标准化托盘(12×1米),促进带板运输和区域性托盘循环共用。(市商务局负责)

      (十五)统筹主城区及郊区配送资源,按照集中、协同、共同等配送方式并存,逐步向共同配送过渡的路径,通过合理布局多式联运转运、城乡配送、农产品冷链物流等城市共同配送多个节点,构建物流(园区、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为支撑的三级配送网络体系。(市商务局、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研究先进配送模式,不断提高分时段配送、夜间配送、集中配送比例。采取标准化的数据格式、接口,建设城市共同配送信息化平台,不断提高服务企业数量,鼓励企业对内部信息平台进行标准化改造。(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物流标准化研究,参与各级标准制修订,完善我市现代物流业标准体系。发挥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作用,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大型商场超市、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物流配送企业调研,编制冷链物流服务等行业标准。(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以平台建设带动创新发展

      (十八)鼓励企业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加快创新发展步伐。持续推广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在物流行业的应用。(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推动宝湾国际物流中心、传化公路港信息化建设,支持青岛港仓储管理系统等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平台与上下游企业系统对接。(市交通运输委、市经济信息化委、青岛港集团,胶州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促进物流信息互联共享,推动南泉物流园二期、传化公路港一期等与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山东省交通物流信息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不同园区之间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市交通运输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动货运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提升物流监管智能化水平,鼓励企业提升物流服务理念,加速转型升级。(市交通运输委、市经济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服务保障

      (二十二)建立重要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协调机制和绿色审核通道,将物流基础设施项目纳入现代物流重大工程,加强调度,跟踪服务。(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积极争取国家物流专项建设基金及农产品冷链物流、城乡配送网络、多式联运转运设施等专项资金,支持我市物流重大工程、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建设和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探索适合物流业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依托融资服务网络平台,加大对物流企业的融资对接支持力度,实现企业融资需求信息互联网收集、金融城域网发布、线下对接走访、金融城域网反馈,从机制上解决银企融资信息不对称问题。(市金融工作办、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上市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物流企业通过非金融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创新投融资支持方式,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现代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重点企业的重要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集团。(市金融工作办、市交通运输委,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相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实施物流业信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联络机制,依法监督、检查和指导物流业相关单位开展信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督促物流业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者、运维者和使用者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网络安全防护措施。进一步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建立打击物流业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在初步建立道路运输行业诚信考核机制的基础上,2017年年底前,做好与企业征信系统的数据技术对接,实现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考核情况的社会公示与应用,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二十八)做好社会物流统计分析,加强物流运行监测、分析和评价,关注物流行业热点难点问题,注重对新问题、新情况、新趋势的跟踪研究。发挥物流行业组织在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物流人才培训、行业运行分析、跨地区合作等工作。(市交通运输委、市统计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相关区(市)、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工作分工要求,及时对接上级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同时,要落实好《青岛市“十三五”物流业发展规划》《青岛市促进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总结、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向市交通运输委报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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