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2017年7月21日)
字体大小: 打印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年度期数 2017年第15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65期
  • 成文日期 2017-07-21
  • 发布日期 2017-07-21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17〕30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进一步完善我市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加快农业新旧动能转换为主线,紧紧围绕农业提质增效强基础、农民就业创业拓渠道、农村改革赋权增活力、农村社会保障固基本,切实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深入挖掘经营性收入增长潜力,着力稳定工资性收入增长势头,不断释放财产性收入增长红利,努力拓展转移性收入增长空间,形成多点发力、多极增长的农民增收新格局,确保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为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支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提质增效。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多予少取放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就业为本、拓宽渠道。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健全农民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和创业机会,开拓农民增收新路径和新模式。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村金融制度、户籍制度等各项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充分释放改革红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增收的体制机制,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统筹考虑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相统一。

      (三)主要目标。到2021年,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健全,农民就业创业政策更加优化,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充分激发,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更加有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农民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22∶1以下,提前实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

      1提高农业物质装备水平。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变农业“靠天吃饭”的局面,奠定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基础。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土地整治,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完善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加快园艺作物栽培设施改造升级。加强农田道路和水利建设,到2021年,建成高标准农田200万亩,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490万亩。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快推广节水节肥节药技术设备,到2021年,推广水肥一体化面积70万亩。推进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和农业全面机械化,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集成推广养殖配套设施设备,提升养殖设施装备现代化水平,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增产增效。加强海洋牧场建设,建立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推进农牧农林农渔结合、循环发展。实施农业科技展翅行动,加强科技创新和农机农艺融合,加快育种技术研究和新品种研发。(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青岛供电公司,有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打造绿色品牌农业。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形成优质优价的正向激励机制。支持农业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打造全产业链绿色化生产,到2021年,实现化肥农药施用总量零增长,农业废弃物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100%。实施品牌富农战略,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品牌化发展意识,培育发展自主品牌,申请著名商标,加强涉农商标保护。健全农产品品牌支持、保护机制,构建以“三品一标”为基础、企业品牌为主体、区域公用品牌为龙头的农产品品牌体系。到2021年,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00个、优质农产品品牌100个、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1000个,农产品品牌价值达到100亿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强化农资从生产到流通领域质量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有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培植壮大农产品加工业。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延长农业产业链,让农民充分分享产值增加带来的收益。实施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行动,引导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打造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和隆起带。到2021年,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80%,农产品加工业产值突破2000亿元,农产品加工产业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46∶1,建成全省最高水平的农产品加工出口基地。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对接“一带一路”,开展农产品跨境生产和营销,农产品年出口额稳定在50亿美元以上。健全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签订长期稳定的订单合同。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民提供贷款担保和技术服务,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畜牧兽医局,有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发展生态农业和乡村旅游。深入推进乡村旅游发展,加快乡村旅游资源开发,推动旅游产品升级换代,拓展旅游发展空间,打造“三城两线”旅游发展新格局。加强文化遗产发掘保护和传承利用,开发一批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特色村落。加快发展以森林公园、海洋牧场、湿地公园、休闲观光养殖园区为依托的生态旅游产业,培育一批以特色产业、田园观光、农家美食、休闲娱乐、康体养生等综合功能为特色的乡村旅游示范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利用闲置农房和院落发展民宿经济,拓宽农民收入渠道。挖掘农村传统工匠技艺,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培育乡村工匠和手工艺品品牌。到2021年,建成AAA级乡村旅游景点30个、农业特色小镇50个、美丽乡村100个,发展休闲农业节会100个,年接待游客1000万人次以上,生态农业和乡村旅游总收入达到200亿元。(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有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设网店、微店等,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促进产销衔接,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等与电子商务企业对接,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打造全产业链电商发展模式。加快改善农村宽带、物流、交通等电商基础设施条件,组织实施“光网乡村”工程,到2021年,全市农村地区基本实现光纤到户,互联网宽带接入能力普遍达到100M以上。支持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在农村和城市建设仓储、冷链、分级包装、智能配货等设施设备,提升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基础条件。以镇农技服务中心、村综合服务社等为载体,建设集上网购销、产品集散、培训指导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点,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 大力培育农产品电商平台企业和农村电商服务企业,打造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区(市)、特色电商镇和电商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到2021年,打造30个电商示范镇、100个电商示范村、100个电商示范企业(基地),农村电子商务年交易额力争突破100亿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通信管理局,有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6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制度,提高农民就业创业本领。发展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加强农民田间学校和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行动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加快培育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到2021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万人以上。完善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机制,培育高素质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以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为重点,对有技能培训愿望的人员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对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条件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加大对外派劳务农民适应性培训力度。对获得紧缺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农民工,按规定给予补贴。具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技能等级的农民工被企业聘用后,与其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有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拓宽农民转移就业渠道。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作用,着力发展家政、养老、护理等生活性服务业,特许经营、金融租赁、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扩大农民就业机会。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农村低保家庭和“零转移”劳动力家庭,实施“一对一”就业援助,鼓励自主就业创业和企业吸纳相结合,帮扶其实现就业。鼓励农民通过各类对外投资合作渠道合法出国务工。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等需要一定工作成本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酌情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经工商登记注册从事电子商务的农民工,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及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要明确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工作办、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有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支持农民创业创新。建立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开发制度,加强农民创业项目征集与培育衔接、推介与孵化联动,提高创业成功率。引导有技能、资金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返乡创办领办参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力推广“互联网+”创业模式和“一村一品一店”网络平台创业新经验。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鼓励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开设“网店”等,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新登记服务模式,对农民申办各类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全面推行网上登记。按照规定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办、市工商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地税局,有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优化农民就业创业外部环境。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加强工资调控引导,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维护农民工就业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人防等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制度,严厉打击欠薪行为,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推动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受文化、教育、医疗、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障覆盖面,完善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把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有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农村产权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10稳妥推进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土地征收制度,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和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制度,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问题,使集体组织及其成员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按规定办法和比例合理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农民个人收益。推动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政策,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积极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建立顺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制,激发以土地为主的各类农村产权增收潜能。全面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任务,积极探索确权登记成果在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担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等方面的应用。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机制,提高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发展水平,到2021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75%以上。引导规模经营主体与承包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普通农户分享农业规模经营收益。加强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探索开展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试点,减少资本“跑路”给农民带来的收入损失。开展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入股农业龙头企业试点,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有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使农民充分享有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让农民真正成为股民,提高农民的集体资产权益受益程度。加快推进“四荒地”等农村各类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清产核资任务。对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探索将股权量化到村到户,作为村集体或农户持有的股权,让农民长期受益。推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引导和鼓励农村产权实行公开交易、规范流转。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有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提高村级发展能力,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和盈余分红能力。激发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鼓励探索资源开发利用、统一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异地置业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积极探索盘活农村资产资源的方式方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工商资本合作,整合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型产业和商业模式。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土地银行”职能,收储连片农地,因地制宜、综合开发,引进现代农业企业,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业。统筹帮促集中连片薄弱村庄整体发展,着力发挥优势资源禀赋,发展特色产业,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发展委,有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14全面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逐步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范围。鼓励引导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简化参保缴费手续。支持参保农民工稳定参保、持续缴费,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完善缴费补贴政策,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根据国家、省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及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政策,实现参保农民工在城乡间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顺畅转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有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提高农村医疗保险水平。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适当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及受益水平,促进城乡居民享有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稳定筹资机制。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覆盖所有低收入人口,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保家庭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补贴。降低低收入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适当扩大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减少低收入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到2021年,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农民个人实际医疗费用负担控制在30%以下。(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有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健全农村社会救助和帮扶制度。加大临时救助投入,提高救助标准,简化申请流程。加强临时救助与医疗救助等制度衔接,建立“摆渡”机制,发挥综合救助效应。健全“救急难”长效机制,强化基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平台建设,形成网格化管理服务救助模式,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积极引导商业保险参与医疗救助,重点解决因病贫困家庭的救助,不断提升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按序、实时结报运行机制,将医疗救助对象全部纳入“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健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机制,加大扶贫综合投入力度,探索实施资产收益扶贫制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涉农资金投入经济薄弱地区的设施农业、养殖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经济薄弱村和贫困户。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完善社会救助和帮扶机制,构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大救助、大扶贫格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协作办,有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 建立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保障机制。

      17加大财政支农力度。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对农业农村的投入,确保农业农村投入适度增加。调整财政支农扶持方向,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粮食生产流通服务综合体、粮食物流、服务型冷藏保鲜库等农业生产发展公共设施与平台建设。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改革,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优化完善畜牧养殖扶持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大力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重点支持经济薄弱村建立股权扶贫和收益分享机制,促进村集体增收、农户受益。健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机制,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推动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创新投融资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推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健全银政担合作机制,加快建立覆盖全市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依托市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指导主要涉农区(市)积极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完善涉农贴息贷款政策,降低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青岛证监局、青岛保监局,有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差异化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利率水平,适当调整贷款期限。创新村镇银行设立模式,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小微企业等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体系。全面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进一步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探索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扩大农业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障体系,从覆盖直接物化成本逐步实现覆盖完全成本。进一步发展农作物保险、主要畜产品保险、重要“菜篮子”品种保险和森林保险,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制种保险等业务。引导保险业金融机构增加农业保费补贴品种、扩大覆盖范围,到2021年,农业保险主要种植业保险承保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探索发展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业互助保险组织。鼓励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试点,稳步推进主要粮食作物、生猪和蔬菜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加快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青岛银监局、青岛证监局、青岛保监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有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和保护农民利益并重,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努力实现农产品市场价格总体稳定,防止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给农民增收造成不利影响。建立灵活高效的农产品储备管理体制,完善储备农产品承储、轮换管理办法,提高储备效率。继续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强农产品物流节点及仓储设施建设,推进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建设区域农产品交易市场,培育农副产品市场集群,打造农产品交易、集散、物流中心。大力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推进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农产品产销直供机制,鼓励开展农超、农社、农校、农企等农产品产销对接,减少中间流通环节。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促进农产品快速通关,降低物流成本。(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委,有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完善财税、信贷、保险、用地、项目、电信等支持政策。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以多种方式流转农户的承包地,实现规模经营。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相关扶持政策向规范化、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倾斜。支持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强化科技研发,创新生产管理和商业模式,培育壮大农业领军企业。支持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鼓励建设以土地托管为切入点,集农资服务、农化服务、粮食收储烘干、农民培训等为农服务功能于一体的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推广农业生产经营环节服务外包、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综合服务模式,建设一批集收储、烘干、加工、配送、销售等于一体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在粮食生产重点区(市)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改革试点。持续推进农村互联网提速降费工作,积极推出农业农村电商通信资费优惠套餐。积极引导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农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投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工商企业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领域,发展现代种养业和农业多种经营。工商资本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农产品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通信管理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青岛保监局,有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促进农民增收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督导评估。要建立检查督查机制,定期对本意见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建立综合评估机制,对有关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及时调整完善,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执行力。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注重舆论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及时报道各地促进农民增收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大力弘扬勤劳增收、创业致富精神,强化典型示范引领,不断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农民发展、鼓励增收致富的良好社会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