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涉企“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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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年度期数 2017年第15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65期
  • 成文日期 2017-07-19
  • 发布日期 2017-07-19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7〕53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推进涉企“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推进涉企“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精神,推进我市涉企“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部门协同,简化审批环节,降低在我市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性交易成本,在现有的“五证合一”基础上,继续整合涉企证照,实现“多证合一”。按照“部门协同配合、信息互联共享、证照整合简化”的原则,进行涉企证照部门间整合,解决企业办理证照“部门多次跑、资料重复交、办理时间长”等问题,方便企业“快入准营”。按照“内部优化整合、统一审批流程、合并简化材料”的原则,进行涉企证照部门内部整合,以“减证”带动“简政”,提高登记审批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

      二、改革任务

      (一)部门间整合。

      1实现“多证合一”。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对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统一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单独发放。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备案、民办学校董事长(董事)名单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以测绘为目的进行民用航空摄影或者遥感审查、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备案、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从事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外地驻青办事机构登记证、省外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开展业务登记备案、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登记、公章登记备案、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电子口岸入网审批等二十证合一。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2一窗受理。申请人提出办理“多证合一”业务申请,并将申请材料一次性提交至工商(市场监管)登记窗口(以下简称登记窗口),登记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3信息推送共享。登记窗口在核准“多证合一”业务申请的同时,将相关登记信息通过“双告知”平台同步传输给“多证合一”改革涉及部门。各部门安排专人每天定期查看“双告知”平台,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及时审核确认。

      4统一发照。申请人凭有效证件到登记窗口领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相关档案留存,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对改革涉及部门开放。

      5加强监管。坚持便捷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该简(减)的简(减)到位,该管的管到位,以有效监管保障便捷准入。切实转变理念、精简事前审批,相关部门监管职责须履行到位。

      6做好改革衔接。已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部门内部整合。坚持“多证合一”和机构整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要求,全面梳理本部门发放的各类涉企证照以及备案事项,进行优化整合,制定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在“二十证合一”的基础上探索实施“二十+N证合一”。被整合的涉企证照信息可直接打印在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许可证不再单独发放。此项改革各区(市)可先行先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改革。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实行“多证合一”改革的重大意义,明确承担改革工作的责任部门、责任人,认真落实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要进一步完善议事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商部门牵头,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协同机制,增强工作合力。

      (二)协同配合,加强改革保障。鉴于改革后基层登记窗口压力将进一步增大,各级审批大厅要统筹调整人员安排,配强配足窗口人员队伍,必要时可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窗口服务能力。要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确保窗口人员熟悉业务特别是改革的相关政策。要优化支出结构,加强窗口软硬件设施的配备,做好信息化保障。由电政信息、工商部门牵头,涉及改革各部门参与,改造、升级“双告知”平台,确保部门间登记信息的平稳传输、互联共享。

      (三)及时沟通,注重跟踪调查。加强对“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调查研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建立改革效果评价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各项措施。各区(市)在试点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四)完善规章,提供法制保障。根据“多证合一”改革要求,结合实际,建立与改革相适应的规章制度,不断调整和优化审批流程,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五)强化应用,确保改革成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认可“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不得要求市场主体另行提供相关证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六)加强宣传,注重引导推广。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改革宣传,对改革政策进行全面准确解读,对相关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解答回应,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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