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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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年度期数 2017年第14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64期
  • 成文日期 2017-07-03
  • 发布日期 2017-07-03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17〕28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39号)和《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7〕4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加强预期引导。

      1.加强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就业创业政策信息公开。围绕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相关经济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提供解读素材等形式及时宣传解读。围绕出台促进就业规划和政策,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落实情况等。围绕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优化融资结构和信贷结构等信贷政策,通过政策通报会、银企对接会等方式,加大货币和金融业改革发展政策的宣传和预期引导,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加强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我市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及时通过有效公开渠道发布权威消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按月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社会各方面正确认识财政形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办、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加强统计信息公开。组织召开季度、年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或发布新闻通稿),通过主流媒体、网站、微博、微信等公开渠道,及时发布解读经济运行情况和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市统计局、市政府新闻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3.加强审计信息公开。完善以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及整改情况公告为主、专项审计情况公告为补充和配套的审计结果公告体系。围绕贯彻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审计机关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市)政府跟踪审计,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在财政部门网站集中展示、实时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让政府收费项目一目了然。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主动公开经办依据及流程,定期公布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和社保基金收入、支出、结余、预算等情况,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出台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的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对于纳入年度重点工程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审批项目的名称、申请人、主要建设内容、批准时间和批准文号,定期公开招投标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建设标准规则统一、数据集中管理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统一发布。适时修订完善《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逐步将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项目纳入平台统一运行。积极做好同国家、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的对接工作,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牵头落实)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政府网站设立PPP专题专栏,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典型案例等信息,依托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PPP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准备、采购、执行等阶段信息的公开,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1.深化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及时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完善市、区(市)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公开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公开市、区(市)、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集中发布投资核准事项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按上级统一要求做好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发布工作,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府更好依法规范履职。(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推进政府规章等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年内完成现行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已经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实施动态管理更新。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3.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围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内全覆盖目标,汇总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加强抽查结果公开,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及其他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发布公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发挥小微企业数据库作用,服务小微企业发展。发起惩戒的有关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和“信用青岛”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纳入国家有关部委签订的联合惩戒备忘录的失信“黑名单”信息。(市工商局、市编委办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4.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统一的网上审批平台,推进入驻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部门专网系统与审批系统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做好政务服务平台省、市、县、乡四级全联通工作。提高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三、四级网办量,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市电政信息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编委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参照上市公司标准,拓展信息公开范围,增加公开内容,提高信息质量。定期在政府网站发布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国有产权交易和增资扩股情况。公开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市属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试点信息,公开市和区(市)国有资本向社保基金划转试点信息。按月公开市直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推进新成立企业信息公开、市直企业所属二级企业先行在企业内部实现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市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业绩考核结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市直企业改革重组结果,市直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市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指导市直企业做好信息公开试点工作。(市政府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每星期发布市内重点批发市场价格信息,夏秋粮收购旺季每五日发布市内粮食收购进度信息,及时发布重要农产品供需平衡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创业创新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推动区市政府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市农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粮食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完善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及时公开本级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政府债务的监督。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推进征管改革措施、税收数据、税收执法等信息公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牵头落实)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一)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解读新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围绕推进“三中心一基地”建设,加大对重要科技创新、关键技术攻关、传统产业升级、新产业健康发展等相关政策及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科技金融结合、支持企业创新、创新平台建设等先进经验做法,总结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的质量管理方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加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公开。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强化化解过剩产能相关标准的信息公开。修订有关地方标准,倒逼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船舶、炼油、轮胎、化工等重点行业过剩产能退出。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并同步共享给“信用青岛”网站发布。督促指导市直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政府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构建内贸流通统计监测数据平台,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公布品牌价值评价结果及“质量月”活动相关信息。制定出台质量发展2017年行动计划和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及时公开“标准化+”相关政策信息。推进质量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做好市政务热线消费投诉数据分析结果公开工作。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公开力度,提升消费预警能力。(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一)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1.加大扶贫信息公开力度。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对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市扶贫协作办牵头落实)

      2.深化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做好政策解读。落实低保长期公示制度,按季度更新社会救助人数、标准及资金支出等具体内容,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和限停产企业清单。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市环保局牵头落实)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计生委等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开展和推进情况。(市水利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1.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继续推进市属高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和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加大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力度。(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广播电视大学、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做好教育领域重点工作信息公开。推进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信息公开,设置专栏及时公布工作进度,重点公开校舍建设、设备购置类项目等进展情况。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信息公开,在市级督导评估开展前公开督导的范围和时间,每年8月底前公开对当年申请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评估认定的区(市)的评估报告,内容包含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资源配置均衡情况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等。(市教育局牵头落实)

      3.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各区(市)政府要在每年6月底前公开本行政辖区内各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信息,并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开招生结果。及时解读适龄儿童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的相关政策,公开服务电话接受咨询监督。(市教育局牵头落实)

      4.深入推进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出台卫生计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开展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积极配合物价部门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定期公布全市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充分利用新媒体发布平台,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一)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制定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时,在征求意见、对外发布等环节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人民币汇率等方面的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通过主流媒体、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和微信等平台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及时发布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做好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积极开展反保险欺诈、打击非法证券期货的信息公开及风险提示,提高社会公众风险防范能力。(市金融工作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青岛证监局、青岛保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1.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做好对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等房地产政策的公开和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主动公开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信息,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按省统一要求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执法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相关信息。加大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3.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完成情况,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和解读农村危改、改厕和改水相关政策,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加强对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电梯加装等政策的解读,公开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计划、扶持政策等信息,及时发布进展情况。(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4.及时公开土地供应信息和征地批准文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按照省统一要求,做好征地信息数据共享工作。(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牵头落实)

      (三)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和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做好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信息、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检查信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

      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对外公布分工情况。各级各部门要尽快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政务公开重大事项,部署推进有关工作。各区(市)要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等参加的政务公开组织协调机制。

      (二)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年内要把“五公开”纳入办文程序,加强公文公开属性管理,规范发布程序和渠道,从源头上解决公开属性的认定问题,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机制,有序拓展公开范围。把“五公开”纳入办会程序,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围绕重大决策事项,明确公众参与范围和方式,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增加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重点围绕基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税费收缴、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环境治理、公共事业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扶贫救灾等群众关切信息以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户籍管理、宅基地审批、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政务服务事项,开展“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三)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等多种形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回应机制,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建立政务舆情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完善舆情应对工作流程,通过购买第三方监测服务、组建专家顾问团队等措施,不断提升舆情应对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权威信息发布时效性,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时,涉事区(市)、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政府分管领导要出席,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各区(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移动终端建设和管理。优化栏目设置、强化搜索查询功能。加大网站内容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保障不力的关停并转,提高网站集约化水平。加强政府网站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提升网站集群和扩散效应。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保证发布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发挥好政府公报的标准文本作用,及时准确刊登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到应登尽登,为公众查阅、司法审判等提供有效的标准文本。要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建立覆盖创刊以来本级政府公报刊登内容的数据库。

      (五)依法依规答复依申请公开。各级各部门要维护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的畅通,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拒收、不予答复、误做信访件转办等情况。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明确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责任,答复形式严谨规范,增强答复内容的合法性、说理性和针对性,明确救济渠道的机关名称、地址、时限等信息,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建立以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六)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加强督查考核、评估和培训工作。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综合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不低于4%。市政府办公厅将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继续开展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积极借助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制定业务培训计划,探索多种培训方式,确保实现到2018年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任务目标。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各区(市)政府的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要在本要点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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