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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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年度期数 2017年第12、13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63期
  • 成文日期 2017-06-23
  • 发布日期 2017-06-23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17〕26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加快发展我市健身休闲产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健身休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健身休闲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培育壮大各类市场主体,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健身休闲产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满足大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身休闲需求,为我市率先全面建成较高水平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格局,市场机制日益完善,消费需求愈加旺盛,产业环境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日趋合理,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加丰富,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同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更为紧密,健身休闲产业总规模达到600亿元,逐步将我市打造成为国际休闲体育和海上运动知名城市。

      二、完善健身休闲服务体系

      (一)普及日常健身。推广适合公众广泛参与的健身休闲项目,加快发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徒步、路跑、骑行、棋牌、台球、钓鱼、体育舞蹈、广场舞等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运动项目。根据青岛“山、海、城”特点,突出“运动青岛、健康城市”主题,引导多方参与,积极举办全国群众登山健身大会青岛站暨青岛市全民健身登山节活动、青岛市体育大会、青岛市智力运动会、沙滩体育节、国际武术节、毅行(徒步)健身大会、国际马拉松赛、崂山100公里山地越野赛、自行车公开赛、社区体育节、畅游汇泉湾、全民健身操舞、企业运动会、“青岛球王”系列公开赛等群众健身赛事。(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旅游发展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二)发展户外运动。制定健身休闲重点运动项目目录,以户外运动为重点,研究制定系列规划,支持具有消费引领性的健身休闲项目发展。

      1.海洋运动。推动公共船艇码头建设和俱乐部发展,大力发展海洋运动休闲产业。整合市南区、崂山区、黄岛区、即墨市的海滩、海涂、海岛及海上资源,积极开发海上帆船帆板、游艇、水上滑翔、沙滩运动、海岛探险、潜水、海钓等,提升海洋运动的可参与性和服务水平,打造海洋运动休闲产业聚集区。

      2.山地户外运动。依托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莱西市、平度市的自然资源,推广登山、攀岩、徒步、露营、拓展等山地户外运动项目,推动山地户外运动场地设施体系建设,完善山地户外运动休闲产业体系。

      3.冰雪运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成立冰雪运动俱乐部、培训学校;推动冰雪运动“进校园、进社区、进公园、进商场”;创办自主品牌的群众性冰雪节庆活动,推动冰雪体育产业与文化、旅游、科技、会展等融合发展。利用崂山区、黄岛区、即墨市的山地、公园、河湖滩涂开辟新的天然冰场雪场,因地制宜建(改)造室内冰雪场,开展跨季体育休闲旅游。积极引进并培育具有较高水平和本土特色的精品冰雪赛事。

      4.湖泊河流运动。发挥举办世界休闲体育大会的资源优势,依托胶州市、即墨市、莱西市等的湖泊、湿地资源,稳步开发钓鱼、环湖自行车、沙滩橄榄球、极限运动、攀岩、马术等。充分利用大沽河改造工程,大力发展龙舟、漂流、钓鱼、极限运动、自行车骑行等,基本形成湖泊河流运动休闲产业链条。

      5.航空运动。整合航空资源,深化管理改革,积极融入“200公里航空体育飞行圈”,推动航空飞行营地和俱乐部发展。依托山海自然资源优势,在确保机场净空保护的前提下,推广滑翔、动力伞、运动飞机、热气球、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模型等航空运动项目,构建以大众消费为核心的航空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系。

      6.汽车摩托车运动。推动汽车露营营地和中小型赛车场建设,利用自然人文特色资源,组织家庭露营、青少年营地、主题自驾等活动,探索举办拉力赛、越野赛、集结赛等赛事,不断完善赛事活动组织体系,打造自驾路线和营地网络。(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旅游发展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城乡建设委,各区、市政府)

      (三)发展特色运动。以特色运动为抓手,健全服务体系,支持时尚运动和民族民间健身休闲项目发展。

      1.帆船运动。积极推进帆船体验培训社会化,完善帆船运动的组织网络,依托各俱乐部和训练基地,强化帆船基础知识普及和实践教学工作,确保每年培训青少年帆船爱好者2200名,“十三五”期间,参加帆船运动达到30万人次。积极引进和培育打造高端帆船赛事,对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探索开辟新航线,打造“帆船之都”靓丽名片。

      2.足球运动。普及校园足球,把足球列入体育课教学内容。全面发展群众足球,鼓励组建各种形式的足球社团组织;积极推广五人制足球、沙滩足球、笼式足球,逐步建立城乡联赛、企业联赛、行业联赛、社区联赛等多元竞赛体系。加快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推进职业足球发展,加快建设“足球名城”。

      3.民族民间健身休闲项目。发展武术、龙舟、棋牌等民族民间健身休闲项目,传承推广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加强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加强对相关体育创意活动的扶持,鼓励举办以时尚运动为主题的群众性活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旅游发展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城市建设委,各区、市政府)

      (四)促进产业互动融合。大力发展体育旅游,实施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编制市级体育旅游重点项目名录。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拓展体育旅游项目,鼓励国内旅行社结合健身休闲项目和体育赛事活动设计开发旅游产品和路线。推动“体医结合”,加强科学健身指导,积极推广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运动健康服务,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发挥中医药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作用。促进健身休闲与文化、养老、教育、健康、农业、林业、水利、通用航空、交通运输等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各区、市政府)

      (五)推动“互联网+健身休闲”。积极开发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为支撑的健身休闲服务,推动传统健身休闲企业由销售导向向服务导向转变,提升场馆预定、健身指导、运动分析、体质监测、交流互动、赛事参与等综合服务水平。积极推动健身休闲在线平台企业发展壮大,整合上下游企业资源,形成健身休闲产业新生态圈。(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电政信息办、市工商局,各区、市政府)

      三、培育健身休闲市场主体

      (一)支持健身休闲企业发展。推动健身休闲资源整合,加快健身休闲企业战略性重组和集聚发展,鼓励具有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健身休闲骨干企业做大做强,通过管理输出、连锁经营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延伸产业链和利润链。着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健身休闲品牌公司总部落户青岛或在青岛设立分公司,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健身休闲大企业集团。坚持以产业(产品)链延伸为主线,积极引导和支持中小健身休闲企业向“专、精、特、新、配”方向发展,推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集团配套协作,提高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协作水平。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建设小型多功能文体中心,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健身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企业上市,加强中小健身休闲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支持成长型中小健身休闲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直接上市融资。加大债券市场对健身休闲企业的支持力度。完善抵质押品登记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拓宽对健身休闲企业贷款的抵质押品种类和范围。降低健身休闲企业各类成本,规范审批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大健身休闲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力度,降低人工成本;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降低税费成本和用地用能成本等。(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办、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各区、市政府)

      (二)鼓励创业创新。鼓励退役运动员创业创新,投身健身休闲产业。建立健身休闲产业孵化平台,建设体育产业创新创业教育服务平台,帮助企业、高校、金融机构有效对接。鼓励健身休闲企业依托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发展健身休闲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发展异业联盟、跨界融合、集成创新等新型商业模式。(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市政府)

      (三)壮大体育社会组织。着力引进国际、国家级社会组织落户青岛,培育发展健身休闲类社会组织,促进健身休闲企业间的交流合作,为企业提供招商引资、金融支持、国际合作、形象推广、权益保护、高层公关、公益互助、策划、咨询、培训等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增强服务功能,加强行业自律。对在城乡社区开展健身休闲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降低准入门槛,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鼓励各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组织活动、服务消费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体育总会、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市政府)

      四、优化健身休闲产业结构和布局

      (一)改善产业结构。优化健身休闲服务业、器材装备制造业及相关产业结构,着力提升服务业比重。实施健身服务精品工程,打造一批优秀健身休闲俱乐部、场所和品牌活动。创办国家级体育产业园,形成集体育用品制造、体育器材研发、体育用品展示、健身休闲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园区。高起点、高标准培育2至3个以健身休闲服务为核心的国家级和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健身休闲产业与教育、旅游、科技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做大做强健身休闲培训业,着力扶持一批有资质、重信誉、讲品牌的健身休闲培训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各类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依托学校、体育协会和社团组织、俱乐部等建设培训基地。充分利用体育项目、设施等资源,培育一批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的精品赛事、线路和景区,建成1至2个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以体育劳务、体育场馆建设和服务、技术培训等为重点,逐步扩大我市体育服务贸易,探索培育以健身休闲为特色的服务贸易示范区,开展健身休闲产业政策试点。(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

      (二)优化产业布局。围绕“一核聚集、两带展开、五区支撑、多维辐射”的体育业空间布局,统筹规划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市区形成健身休闲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体育健身休闲活动、赛事表演、场馆服务、健身休闲培训和创意产业。前海、环胶州湾、崂山沿海、西海岸沿海、即墨沿海、海岛、大沽河沿岸重点发展海洋健身休闲和户外运动休闲产业。各区(市)依托自身资源、产业优势和体育传统,培育体育健身、赛事开发、场馆服务、器材装备制造与销售等优势产业。健身休闲业在城区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向农村不断拓展和辐射。(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各区、市政府)

      (三)打造青岛特色。组织开展山水运动资源调查、民族传统体育资源调查,摸清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自然、人文基础条件。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错位发展,充分利用本土特色和传统体育人文资源,打造各具特色的健身休闲集聚区和产业带。支持胶州足球小镇、即墨马术小镇、平度航空小镇等建设,着力打造一批体育特色突出、产业基础良好、融合发展潜力大的体育特色小镇。加强各区(市)在健身休闲领域的分工协作,建设一批梯次发展、特色鲜明的健身休闲产业群。(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各区、市政府)

      五、加强健身休闲设施建设

      (一)完善健身休闲基础设施网络。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等标准规范有关配套建设健身设施的要求,并实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科学规划健身休闲项目的空间布局,适当增加健身休闲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配建比例。充分合理利用公园绿地、城市空置场所、建筑物屋顶、地下室等区域,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社区健身休闲设施,建设室内外相结合的小型城市社区健身休闲中心和“风雨无阻”型农村社区健身休闲中心,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8分钟健身圈”和农村社区“15分钟健身圈”。鼓励健身休闲设施与住宅、文化、商业、娱乐等综合开发,打造健身休闲服务综合体。(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各区、市政府)

      (二)盘活用好现有体育场馆资源。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等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推动有条件的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在非工作日向社会开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补贴等形式,推进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积极探索管办分离、公建民营等运营管理机制,整合重组现有体育场馆资源,实现体育场馆市场化经营,满足多层次健身消费需求。各类健身休闲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落实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各区、市政府)

      (三)加强特色健身休闲设施建设。结合智慧城市、绿色出行,支持有条件的区(市)规划建设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体系。充分挖掘海、陆、空资源,重点建设一批山地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自驾车房车营地、公益性帆船培训码头、笼式多功能足球场地等健身休闲设施。依托崂山、大小珠山、大泽山等山体资源修建市民健身公园、登山健身步道等设施,积极鼓励和引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等根据自身特点,建设特色健身休闲设施。完善黄金海岸健身长廊相关设施,建设西海岸新区新型健身休闲区域;推广可拆卸游泳池项目,在有条件的街道(镇)建设可拆卸游泳池。(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各区、市政府)

      六、提升健身休闲器材装备研发制造能力

      (一)推动转型升级。支持企业、用户、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组建跨行业产业联盟,鼓励健身休闲器材装备制造企业向服务业延伸发展,形成全产业链优势。着力培育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发挥英派斯、青禾草坪、双星等龙头企业作用,组建企业集团,推动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推动国内外著名体育集团将其全球或区域运营中心、研发中心、销售中心、教育培训中心落户青岛。鼓励企业通过海外并购、合资合作、联合开发等方式,提升帆船运动、山地户外运动等器材装备制造水平,鼓励和引导企业投资健身休闲器材装备制造业。(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

      (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体育用品制造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研发科技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健身休闲器材装备,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加快推动一批现有新技术、新产品向体育领域转化,提升健身休闲行业技术与装备制造水平。鼓励体育服务类和科技类企业加强合作,开展商业模式和服务模式创新。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对接健身休闲个性化需求,根据不同人群,尤其是青少年、老年人的需要,研发多样化、适应性强的健身休闲器材装备。研制新型健身休闲器材装备、可穿戴式运动设备、虚拟现实运动装备等。鼓励我市企业与国际领先企业合作设立研发机构,加快对国外先进技术的吸收转化。(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

      (三)加强品牌建设。支持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品牌战略,打造体育用品国内外知名品牌。鼓励知名品牌企业做大做强,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体育健身品牌,力争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上有所突破。积极构建健身休闲器材装备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着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公司落户青岛,推进知名品牌本地化。鼓励企业与各级各类运动项目协会等体育组织开展合作,通过赛事营销等模式,提高品牌知名度。推动优势品牌企业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扩大国际影响力。(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各区、市政府)

      七、加快发展健身休闲市场

      (一)发展健身市场。积极扶持健身休闲产权交易市场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建立体育资源交易平台。鼓励发展规范运作、平等竞争的健身休闲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培育以俱乐部为主体的健身休闲市场,引导大众健身休闲消费。以城市社区为重点,通过自主培育和积极引进等方式,加快发展适合不同消费需求的健身休闲俱乐部;以体育单项协会和特定人群组织为主线,突出普及性强、群众喜闻乐见的健身项目,加快发展体育协会式俱乐部。结合山、海、湖、河等自然资源条件,以户外运动基地、体育旅游线路和产品为重点,开发体育旅游休闲项目,加快建设体育休闲旅游式俱乐部。结合当地体育文化传统,开发农村健身休闲市场。(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发展委、市体育总会,各区、市政府)

      (二)开发体育竞赛表演市场。借鉴吸收国内外体育赛事组织运作的先进经验,探索完善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和发展模式,积极引导规范各类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的市场化运作。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有利于提高城市影响力的国际、国内高水平体育赛事。鼓励企业举办商业性体育比赛。鼓励举办群众体育和民俗传统体育项目竞赛活动。继续加强全国职业联赛项目俱乐部建设,扩大职业联赛项目和范围,支持新建竞技体育职业俱乐部,开展职业联赛。鼓励各区(市)企业之间开展联赛,推动全民参与,探索业余联赛发展新路径。(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发展委、市体育总会,各区、市政府)

      (三)发展体育旅游市场。促进体育赛事与旅游活动紧密结合,鼓励旅行社面向市场结合国内体育赛事活动设计开发体育旅游特色产品和精品线路。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体育旅游市场,大力发展海上体育运动市场,积极举办大众化体验活动。鼓励各区(市)将体育旅游市场开发与市民休闲结合起来,依托滨海步行道、环湾绿道、大沽河生态景观带、滨海公路等设施,发展自行车比赛、马拉松比赛及骑游、徒步等运动。建立健全体育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联合监管机制,坚决打击欺骗、胁迫旅游者参加计划外自付费项目或强制购物的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体育旅游装备用品,打击危害健康和缺乏安全保障的体育旅游产品和非法经营行为,努力形成规范有序、健康文明的体育旅游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发展委、市体育总会,各区、市政府)

      (四)发展运动康复市场。推动“体医结合”,发挥全民科学健身在健康促进、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运动康复市场。鼓励健身机构加强科学健身指导,积极推广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运动健康服务。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发挥中医药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作用。探索制定运动与健康促进发展方案,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运动康复等机构。推广“运动处方”,建设运动干预慢病防控示范站。鼓励各级各类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和社会力量设立国民体质监测站(点),组织开展群众日常体质测定和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各区、市政府)

      八、改善健身休闲消费环境

      (一)深挖消费潜力。将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与促进群众健身休闲消费相结合。发挥体育明星和运动达人示范作用,激发大众健身休闲消费需求。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业余运动等级标准、业余赛事等级标准,提高健身休闲消费水平。注重与青少年社会体育培训等在内容形式上的互补协调,提高青少年健身素养。推动体育部门、体育社会组织、专业体育培训机构等与各类学校合作,提供专业支持,培养青少年体育爱好和运动技能。(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二)完善消费政策。鼓励健身休闲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试点发行健身休闲联名银行卡,实施特惠商户折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开展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一定经费用于开展职工体育活动。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体育保险险种,引导保险公司根据健身休闲运动特点和不同年龄段人群身体状况,开发场地责任保险、运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积极推动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相关责任保险发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发展委,青岛银监局、青岛保监局,市金融工作办、市体育总会,各区、市政府)

      (三)引导消费理念。加大体育公益广告投放力度,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鼓励通过体育明星公益性广告或举办各类体育赛事的契机,营造良好的健身休闲消费氛围。鼓励制作和播出国产健身休闲类节目,支持形式多样的体育题材文艺创作。鼓励发展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应用程序(APP)等体育传媒新业态,加快打造智慧体育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赛事、活动、场馆等信息,提供健身指导,引导体育消费,拓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体育消费新空间。(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九、加强组织实施

      (一)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大幅度削减与健身休闲活动相关的审批事项,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促进空域水域开放。推进体育行业协会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相关安保服务标准,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政务发布平台、信息交互平台、展览展示平台、资源交易平台。(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工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

      (二)优化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积极引导健身休闲企业控制用地规模、科学选址,并将相关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的重大健身休闲项目,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健身休闲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镇、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外布局的重大健身休闲项目,可按照单独选址项目安排用地。利用现有健身休闲设施用地、房产增设住宿、餐饮、娱乐等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健身休闲项目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健身休闲项目。(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体育局,各区、市政府)

      (三)完善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产业。推动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申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支持基金的支持。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体制机制。通过彩票公益金、体育产业引导资金等渠道对健身休闲项目给予资助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健身休闲产业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金融工作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

      (四)加强人才保障。支持国家体育总局青岛航海运动学校升格为国家航海运动学院。推动健身休闲产业“商界精英”“明日之星”“创业能人”的培育和引进,着力培养体育产业企业家队伍。鼓励校企合作,培养各类健身休闲项目经营策划、运营管理、技能操作等应用型专业人才。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提高健身休闲场所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扩大体育产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规模,提高体育产业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和针对性。依据我市关于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各类健身休闲产业人才。(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

      (五)完善标准和统计制度。加强体育产业统计工作,进一步完善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定期发布体育产业相关统计数据。加强体育标准化工作,在服务提供、技能培训、活动管理、设施建设、器材装备制造等方面提高健身休闲产业标准化水平。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行业和国家标准制定。(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旅游发展委,各区、市政府)

      (六)健全工作机制。各区(市)要把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区(市)编制健身休闲发展专项规划。各级体育部门要加强职能建设,充实体育产业工作力量,推动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建立市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协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分析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惠及健身休闲产业的文化、旅游等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发展委,各区、市政府)

      (七)强化督查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落实好本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政策。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发展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发展委,各区、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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