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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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年度期数 2017年第12、13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63期
  • 成文日期 2017-06-19
  • 发布日期 2017-06-19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7〕44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情况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14号)和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平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依托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努力构建公平公开、规范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执法扰民、执法不公和随意检查等问题,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为推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凡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政府部门(单位),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检查事项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等,报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通过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求,可在监管平台集中建立本地区、本行业名录库,实行统一管理和调整。

      1.检查对象名录库涵盖全部检查对象,包括检查对象名称(姓名)、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可按照行业类别、区域分布、风险等级和信用状况等条件分类建设子库。市、区(市)工商或市场监管、编制、民政等部门分别配合做好涉及企业、事业单位、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建设、完善和更新工作。

      2.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所纳入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包括检查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职务、执法证号、工作单位等信息。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相关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为随机抽查工作提供辅助和支撑。市、区(市)政府法制机构配合做好各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建设、完善和更新工作。

      (三)建立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工作机制。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明确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形成具体操作规程并在监管平台公开。

      1.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对检查比例和频次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没有规定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区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存在投诉举报多、列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高的区域和行业,应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低的区域和行业,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2.抽查操作流程。严格按照监管平台操作指南,采用机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逐步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建立检查人员递补抽取机制,对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应依法回避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参与检查的,按程序递补人员。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抽取和检查过程,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或公民代表等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做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3.检查工作规范。选取随机抽查事项,由监管平台自动生成检查表格,明确执法检查范围、内容、方式、处理意见等,实行一张表格管检查,提高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检查应依法进行,可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4.探索开展联合检查。整合部门检查事项,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部门内存在多个执法科室、多项检查事项的,要合法合理。确定检查事项,对同一市场主体要一次性完成检查。区(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要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增强随机抽查工作实效。

      1.规范结果处理。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自觉性;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禁有罪不移、以罚代刑。

      2.强化结果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监管平台、网络、报刊、广播电视、服务大厅(窗口)、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要合理调整公开方式和范围。

      3.注重结果分析。依托监管平台,建立数据收集、综合分析和研判制度,通过数据监测、挖掘和比对分析,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

      (五)做好与其他监管制度衔接。积极做好随机抽查与相关监管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

      1.做好与信用监管衔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检查对象社会信用记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2.做好与常规监管方式衔接。将随机抽查与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风险监测、网格化监管、属地化监管等常规监管方式有机融合,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采取普查等检查方式的,可探索实行检查人员、时间、地点等方面的随机抽查。开展双随机抽查条件暂不具备的,可暂对检查对象或检查人员先进行单随机抽取,尽快完善条件后予以推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对于减轻企业负担和减少权力寻租,建设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落实职责分工,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市、区(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有力举措,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稳步推进随机抽查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本系统工作指导,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帮助区(市)解决实际问题,把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区(市)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单位)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要明确责任岗位和人员,积极探索创新,狠抓工作落实,确保2017年随机抽查事项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100%,实现全覆盖。市、区(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三)强化督促指导。市、区(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督促落实,细化“施工图”、倒排时间表,了解改革进展,掌握工作情况;加大指导力度,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共性问题要形成成熟、有效的指导原则和解决办法,推动各级各部门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四)注重宣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不断适应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适时组织专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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