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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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年度期数 2017年第12、13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63期
  • 成文日期 2017-05-12
  • 发布日期 2017-05-12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7〕30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32号),深入推进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问题导向、协同发展和开放创新的原则,着力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促进互联互通、推动信息共享,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网上政务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

      二、工作目标

      规范梳理并发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理指南,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按照网上政务服务办理深度四级标准,到2017年年底,市级需公众办理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100%达到一级标准,90%达到二级以上标准,50%达到三级以上标准,20%达到四级标准;区(市)需要公众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100%达到一级标准,80%达到二级以上标准,40%达到三级以上标准,15%达到四级标准。2020年年底前,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基本形成上下联通、部门协同、全市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

      三、规范政务服务事项

      (一)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全面梳理市、区(市)、镇(街道)三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办理的服务事项,实施目录清单规范管理。2017年5月,各级事项目录通过统一平台集中公开发布。(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电政信息办等,各区市政府)

      (二)完善办理指南信息。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流程、时限等内容。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常见问题和网上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全面集中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电政信息办等,各区市政府)

      四、优化再造政务服务

      (一)推进身份认证平台建设。依托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加快不同部门、不同渠道身份认证体系的整合,形成基于公民个人身份号码、企业信用代码的线上线下互认的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实现“一次认证、多点互联、无缝切换”。开展基于统一身份认证的办事信息推送,支持多渠道统一查询相关业务办理信息。(责任单位:市电政信息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

      (二)深化证照数据信息共享。梳理市、区(市)两级的证照目录,规范电子证照编码、电子证照要素梳理标准,形成统一目录,2017年年底实现存量证照数据入库。开展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签发。继续选取一批个人和企业证照,组织开展部门间证照信息比对共享,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责任单位:市电政信息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等,各区市政府)

      (三)畅通网上沟通渠道。以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为基础,拓宽互联网诉求渠道,不断完善市长信箱、网站、微信、手机APP等多种网络诉求平台功能。开展政府信箱整合工作,理顺网民诉求受理办理机制,深入解读政策,及时回应关切。(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热线办)

      (四)加快服务事项网上办理。2017年年底,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原则,全面开展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安全监督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等)

      (五)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平台融合。完成统一行政审批平台升级改造,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延伸。选取工商、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规划、不动产登记、医保、社保、出入境管理、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等领域事项,开展同城通办。加大各级大厅配套设施投入,推动各类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实行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单位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电政信息办,各区市政府)

      五、创新网上服务模式

      (一)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围绕财源涉税信息、工商“先照后证”改革、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公共信用激励惩戒等重点领域应用,深入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共享督办力度。继续推进政府数据资源依法有序向社会开放,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2017年年底通过政府开放网站开放的数据集要达到1000个。(责任单位:市电政信息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二)推动部门业务专网和独立系统整合。2017年年底,实现市本级部门开发的业务专网和独立系统与全市统一平台的整合,按需共享数据,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市级各部门、单位要主动联系对口的国家、省等垂直业务系统管理单位,协调做好各垂直系统与全市统一平台的对接,开展跨层级联动办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电政信息办等)

      (三)开展移动端网上服务。制定统一的移动政务服务应用开发标准规范,完善统一的移动政务服务客户端,组织各区(市)、各部门基于统一平台开展个性化开发。推动各类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办理、网上支付等便民服务汇聚,实现移动端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电政信息办)

      (四)对接第三方社会互联网平台。引入社会力量,依托微信、支付宝、青岛新闻网等社会互联网第三方平台,整合接入各业务部门便民服务事项。2017年新增20项以上事项集中向社会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电政信息办)

      (五)推广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完善政务服务网上统一支付平台功能,完成市级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改造。2017年年底,考试报名收费和在市行政审批大厅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托统一平台缴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电政信息办)

      六、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

      (一)加强基层便民服务点建设。推进区(市)政务服务中心和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点规范化建设,配备必要的网络条件,发挥基层代办人员作用,共享网上政务服务资源,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电政信息办)

      (二)贴近需求做好网上服务。各区(市)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工商登记、产权登记、食品药品监管、扶贫脱贫、民政事务、医疗卫生等领域面向基层群众办理的事项,根据实际选取5项以上开展网上办理。(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七、加强基础保障

      (一)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创新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加强统筹,注重实效,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做好分级分类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工作,及时评估工作成效,发挥创新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二)推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汇聚城市人口、建筑、街道、管网、环境、交通等数据信息,建立大数据辅助决策的城市治理新方式。充分依托现有网络资源,推动政务云集约化建设,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支撑和保障。构建多元普惠的民生信息服务体系,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能应用,向城市居民、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提供更加方便、及时、高效的公共服务。提升电力、燃气、交通、水务、物流等公用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实行精细化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市电政信息办、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等)

      (三)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网络基础设施。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实现城市光纤网络全覆盖,推进农村地区行政村光纤通达和升级改造。提升骨干网络容量和网间互通能力,大幅降低上网资费水平。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全面覆盖城市和乡村,8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光纤到村。(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等,各区市政府)

      (四)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各级政府网站信息安全建设,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政务服务平台、系统的安全责任,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对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提高平台、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网络办、市电政信息办、市通信管理局等,各区市政府)

      八、强化组织领导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统筹推进、监督协调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市电政信息办、市编委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根据工作分工,加快组织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各区(市)、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协调督促。各区(市)政府要牵头负责统筹推进、督促协调本地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明确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强化资金保障,建立政务服务部门、信息化部门和有关业务单位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监督考核。市政府办公厅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全流程动态监督。发挥第三方评估等作用,诊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引导我市网上政务服务工作向高层次发展。

      (三)加大培训推广。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将面向公众办事服务作为公职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建立交流平台,加强业务研讨,分享经验做法,共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方便更多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务服务,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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