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继续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有关事宜的通知(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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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年度期数 2017年第10、11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62期
  • 成文日期 2017-05-03
  • 发布日期 2017-05-03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7〕26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青发〔2016〕28号),完善价格调控,创新价格监管,营造良好价格环境,市政府决定,2017年继续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控目标

      根据2017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的要求,主要生活必需品食品烟酒类价格涨幅控制在5%左右,其中,粮食价格涨幅控制在8%左右,食用植物油价格涨幅控制在5%左右,猪肉价格涨幅控制在10%左右,鸡蛋价格涨幅控制在10%左右,鲜菜价格涨幅控制在15%左右,水产品价格涨幅控制在5%左右。居住类中的水电燃料价格涨幅控制在4%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贯彻落实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建立价格调控长效机制。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持续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减少无效低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更好适应和引导需求。适度扩大总需求并提高有效性,围绕改善民生扩大消费,着眼补短板、增后劲增加投资,使扩内需更加有效、更可持续,使供给侧改革和需求侧管理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加快创新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持续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进展,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积极服务宏观调控。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强定向调控、相机调控,提高预见性、精准性和有效性,注重价格与财政、消费、投资、产业、物资储备、环保等政策的协调配合,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工作办、市畜牧兽医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各区市政府)

      (二)着力推进农业提质增效,增加农产品供给。

      1.巩固提升粮油产能。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全年粮食总产量稳定保持在305万吨。推进30万亩粮油生产功能区、30万亩高效设施农业功能区建设,重点建设50个现代农业园区,扩大特色杂粮种植面积,稳定粮食和主要农产品产量。(责任单位:市农委,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政府和各市政府)

      2.保障“菜篮子”商品生产。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以大沽河两岸市控蔬菜保障基地为依托,培育“菜篮子”产品集约化、品牌化发展,重点发展设施蔬菜、食用菌等优质高效蔬菜生产,全年蔬菜生产总量达到800万吨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黄岛区、城阳区政府和各市政府)

      3.提高畜禽产品生产能力。坚持控猪稳禽促牛羊,优化产业结构,持续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新建改建标准化养殖场50处以上;支持骨干龙头企业完善产业化经营机制,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年畜产品总产量稳定在100万吨以上。(责任单位: 市畜牧兽医局,黄岛区、城阳区政府和各市政府)

      4.突出发展现代渔业。远洋渔船达到120艘,远洋渔业捕捞量达到14万吨。推进渔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新发展水产工厂化养殖面积2万平方米,大力推进海洋牧场建设,完成投资3000万元以上,投放礁体6万空方以上,全年水产品产量达到120万吨以上。(责任单位: 市海洋与渔业局,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政府和各市政府)

      5.落实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实施种粮农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完善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积极发挥惠农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农机装备升级换代。(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政府和各市政府)

      6.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巩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领域保险品种,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和覆盖面,完善蔬菜目标价格保险试点,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健全保障服务体系,不断提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应对灾害风险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以持续稳健的农业保险助力现代农业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畜牧兽医局,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政府和各市政府)

      (三)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增强保障市场供应能力。

      1.深化粮食收储和供应应急体系建设。落实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抓好粮食购销工作,合理布设收购网点,落实收购资金,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收购,搞活粮食流通,加大产销区域协作,全年实现粮食购销总量198万吨。建设放心粮油配送中心1处、主食配送中心3处、粮食应急配送中心4处,实现10个粮食应急配送中心与356个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有效对接。(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政府和各市政府)

      2.提升“菜篮子”工程保障水平。完善生活必需品应急预案,肉菜储备规模按照国家保障7天城市供应量的规定,落实与市区人口规模相匹配的储备量。落实应急储备制度,全年完成“菜篮子”产品政府储备投放2.35万吨。完善区域合作“6+1”联盟机制,加强与河北、内蒙、海南、甘肃、广西和潍坊等蔬菜主产区合作,深化区域产销对接,确保全年日均蔬菜上市量保持在2000吨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3.提高“菜篮子”产品流通信息化水平。深入实施农村电商“515+X”工程,大力培育农产品电商平台企业和农村电商服务企业,建立农产品品牌网上展示展销中心,建设一批农业电商示范镇、示范村。发挥供销合作社一网多用优势,开展双向流通,促进日用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推进放心农产品社区直销和城市生鲜食品专营连锁经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市供销社,各区市政府)

      4.多措并举降成本。落实输配电价改革、完善两部制电价、扩大发电企业和用户直接交易规模等政策措施,完善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政策,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按规定免收车辆通行费,对进出口环节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规范铁路货物运输收费,降低物流成本。落实上级涉企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停征、减免政策,进一步削减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深入整治进出口环节各经营主体收费,严查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费,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建立“四项目录清单” 体系(行政事业性、进出口环节、涉企、行政审批前置四项收费目录清单)在市、区(市)两级全覆盖,并适时向社会发布。(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各区市政府)

      5.强化生产要素保障。推进电网重点项目建设,扎实做好电煤调运储备、有序用电调度和成品油升级保供工作。深化银企对接与产融合作,加大重点企业信贷支持,扩大产业链配套融资规模,落实转贷基金、风险补偿、担保扶持、挂牌补贴等政策性措施,多措并举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市政府)

      (四)强化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1.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做好对粮油肉蛋菜等民生商品,房地产、交通运输、教育医疗等重要商品和服务,钢材、有色金属、成品油、煤炭等工业品及大宗商品的常规价格监测。做好重要节假日和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的价格应急监测工作。研究制定食盐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探索服务价格、要素价格监测新模式。继续做好“中国·青岛橡胶价格指数”编制发布工作,启动港口进口原油价格指数研发编制工作,研究推出“中国·青岛原油进口基准价格”。(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

      2.继续抓好消费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切实加强消费市场秩序治理,严肃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案件,依法从严查处,约谈经营单位负责人,依法将违法经营者列入失信“黑名单”和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经营异常名录”,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各区市政府)

      3.开展服务实体经济专项行动。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持续推进涉企收费检查,治理“红顶中介”乱收费,开展进出口环节收费、商业银行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等检查。研究制定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贯彻意见,加强宣传解读,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区市政府)

      4.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实现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制定下发“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善企业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机制,实现对企业“一次抽查、全面体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各区市政府)

      5.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优化完善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推动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加快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扩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领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各区市政府)

      (五)兜牢民生底线,安排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1.完善物价低保联动机制。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六区实现城乡统筹,健全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低保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推进医疗和临时救助工作,落实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应救尽救。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努力缓解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2.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建机制、促公平的原则,完善居民用水、用气价格制度,制定调引长江水黄河水实行综合水价政策,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涉及民生的价格改革要同步出台配套措施,着力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区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探索建立覆盖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环节的实时价格监测系统,完善品种体系、指标体系、网点布局。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价格数据的搜集、整理、传输、分析和运用,增强价格监测预警反应灵敏度,提高价格调控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二)加强预期引导。对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政策措施,要深入解读其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及时准确将政策措施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落实好价格形势分析制度,定期召开价格形势分析例会,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更加注重从价格变化看经济运行和结构调整,提出调控措施建议,为宏观调控提供重要支撑。

      (三)提高价格宣传和舆论引导能力。做好价格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争取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及媒体、专家支持,形成宣传合力。加强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价格方面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及时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增强各方对稳定物价的信心。

      (四)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度。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跟踪调度,适时组织专项督查。探索建立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机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推进和完成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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