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青岛市“十三五”城市管理发展规划的通知(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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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年度期数 2017年第1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53期
  • 成文日期 2017-01-05
  • 发布日期 2017-01-05
  •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17〕1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就做好《青岛市“十三五”城市管理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城市管理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期,编制实施《规划》,对于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加快形成现代化的城市治理体系,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二、各区、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补齐发展短板,破解发展难题,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三、各区、市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各项规划指标早日实现。

      《青岛市“十三五”城市管理发展规划》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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