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青岛市“十三五”民营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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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年度期数 2017年第1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53期
  • 成文日期 2016-12-21
  • 发布日期 2016-12-21
  •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16〕105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就做好《青岛市“十三五”民营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划》对落实新时期民营经济发展方针,提升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能力和水平,切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意义,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全市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规划》为指导,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民营经济服务平台建设,统筹引导发展方向,推动重大行动计划和项目载体有效落地,全面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

      三、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围绕全市民营经济“三核十地、三轴多点”空间布局、四大关键发展领域及市场准入、技术创新、要素保障等重点任务,加快推进民营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做精、做专、做优、做长,切实提升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水平。

      《青岛市“十三五”民营经济发展规划》由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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