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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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年度期数 2016年第6、7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40期
  • 成文日期 2016-03-31
  • 发布日期 2016-03-31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16〕8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5号文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5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城市绿地与公园、城市水系统建设,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努力实现海绵城市渗、滞、蓄、净、用、排的功能。通过加强规划建设管理,推广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构建海绵城市建设综合治理体系,实现城市生态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引领,科学示范。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引领城市发展,以科学规划引领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完善技术标准规范。积极打造示范工程,以点带面,全面推开。

      2.坚持因地制宜,生态为本。充分发挥山、河、林、湿地等自然原始地形地貌对雨水的自然积蓄、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注重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突出生态效益。

      3.坚持民生为本,统筹推进。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核心目标,加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无缝衔接,提升城市吸水、蓄水、净水、释水功能。

      (三)工作目标。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降低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实现75%的雨水就地消纳利用目标。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有效解决雨污水混流,消除城市洪涝灾害等问题,努力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青岛”。

      二、工作任务

      (一)科学编制规划,完善标准体系。

      1.编制完善规划,强化规划管控。规划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等专业规划,要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指导海绵城市有序开展,2016年5月底前完成市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四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各区市政府负责)

      2.制定完善导则,规范建设行为。加快编制符合青岛实际的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规范、标准图集、技术导则,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关键性内容和技术要求,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市城乡建设委牵头负责)严格执行各项规范和技术导则,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规划方案审核、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环节重点审查内容,并将落实情况纳入规划综合验收和竣工验收进行备案。(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林业局负责)

      3.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将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纳入市政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规划审批等相关制度、规范,并制定具体措施。(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负责)严格控制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依法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两证一书”、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环节。(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建设条件意见书和规划条件应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土地出让供地方案、招拍挂公告内容或土地划拨依据。(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修订完善城市节水管理、城市再生水利用等法规规章,制定强制性城市排水标准,进一步规范城市供排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制定完善园林绿化、河道水系管理标准,加强日常养护,确保海绵城市建设效益有效发挥。(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加强建筑废弃物再生透水材料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推广应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市城乡建设委牵头负责)

      (二)以点带面,统筹有序推进。

      1.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对于新开发区域,各区、市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加强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控制,积极做好项目示范引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道路、公园、绿地、广场、河道等公益性项目要率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老城区要结合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老旧小区整治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政府负责)

      2.推进海绵型建筑、小区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小区露天步行道、园路等应采取透水铺装,绿地要采用雨水花园等形式,建设蓄存雨水的景观水体设施或其他相应设施。已批在建的建筑与小区应结合实际,遵循因地制宜、施工简便、经济实用的原则,通过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改造,落实低影响开发要求。(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政府负责)

      3.推进海绵型道路和广场建设。转变传统的城市道路建设理念,统筹规划设计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道路高程、横断面、绿化带、排水系统,使用透水型材料和铺装工艺,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新建、改建道路可采取不设道路侧石或对道路侧石进行改造、增加雨水排放口等措施,将雨水引入绿地进行雨水收集、净化和吸纳。道路绿化隔离带和两侧绿化带要因地制宜运用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湿地、水塘等多种形式的雨水调节设施,集中消纳道路及周边地块雨水径流,控制径流污染。(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政府负责)

      4.加强海绵型城市绿地与公园建设。新建公园绿地、城市广场应因地制宜采取透水型铺装、小微湿地、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植草沟、水塘等分散式消纳和集中式调蓄相结合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为滞蓄周边雨水提供空间,构建海绵型绿地系统。(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政府负责)

      5.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达标建设,消除黑臭水体。加强对城市河道、坑塘、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整治恢复,严格控制河道蓝线,严禁挤占河道行洪断面、截弯取直,逐步消除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加快恢复被侵占、覆盖的城市河道。结合雨水利用、排水防涝要求,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蓄集雨水,削减洪峰,加快改造消除城市易涝点。针对入海河道特点,科学论证建设挡潮设施,改善水土环境,提高水系调蓄容量。加强雨污分流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开展全域河道治理,加快完成墨水河、白沙河、李村河、楼山河、海泊河、镰湾河、云溪河、现河、嵯阳河等重点流域河道截污和生态修复,充分发挥河道生态系统对雨水的积蓄、过滤、净化功能,改善河道生态环境,确保到2017年年底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青岛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组织推进。各区市政府是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推进机制,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各专业规划要求及计划任务。各区市要在2016年4月底前制定2016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计划,6月底前编制完成2016—2020年海绵城市建设方案和项目滚动规划,确保本辖区每年有5%以上的建成区面积达到雨水径流控制阶段性目标要求。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规划、水利、城市管理、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分工协作,落实规划确定的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目标、指标和技术要求。

      (二)完善支持政策。

      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市财政部门通过现有渠道统筹安排资金予以支持,并会同市城乡建设部门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海绵城市建设。“十三五”期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4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在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中,优先考虑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将符合条件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列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支持各区市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用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2.创新建设运营模式。在海绵城市建设筹集资金方式上由政府单一渠道向社会多渠道筹资转变,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市财政部门应制定相关规范和扶持措施,鼓励引导各区市将排水管网、河道沟渠等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及后期运营服务适当组合打包作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有实力的科研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等与金融资本结合,采取总承包等方式统筹运作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项目。

     

      

    青岛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新起 市长

      副组长:牛俊宪 副市长

      成 员:张新竹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 勇 市城乡建设委主任

          朱培吉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周 安 市财政局局长

          赵兴书 市水利局局长

          姜德志 市规划局副局长

          郭继山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宋春康 市环保局局长

          王 勇 市交通运输委主任

          曹友强 市林业局局长

          尚立群 青岛高新区管委常务副主任

          华玉松 市南区区长

          郑德雁 市北区区长

          王希静 李沧区区长

          江敦涛 崂山区区长

          李奉利 黄岛区区长

          张希田 城阳区区长

          张 军 即墨市市长

          孙永红 胶州市市长

          庄增大 平度市市长

          纪家栋 莱西市市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陈勇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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