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年3月31日)
字体大小: 打印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年度期数 2016年第6、7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40期
  • 成文日期 2016-03-31
  • 发布日期 2016-03-31
  •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16〕22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实施方案

     

      2015年12月,国家旅游局正式批复青岛市为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为做好相关工作,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高点定位,以“创新统筹职能、创新政策措施、创新产业引导”为方向,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高起点谋划,“全方位、全要素、全时空”打造国际化旅游目的地城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破解旅游业发展中的障碍和突出矛盾,建立综合统筹、政策驱动、转型升级、环境优化等系列配套措施。坚持实施蓝色引领战略,构筑产品多元、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海洋旅游产品体系,打造知名的海洋休闲和滨海旅游度假城市。坚持以市和区(市)两级政府为主体,分层推进、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二)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等的要求,以旅游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充分发挥本土优势,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善全市旅游管理体制机制,旅游业发展速度和质量位居全国旅游城市前列,对经济和社会的综合贡献率进一步提高。到2018年,全市旅游总消费额达到1830亿元,旅游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产业定位。

      1.提升总体发展质量。推动旅游业空间布局由沿海一线向全域延伸、多点支撑转变;产业发展由单一业态向多业深度融合转变;结构类型由传统观光向休闲度假转变,全力推动旅游业发展提质增效。到2018年,旅游业综合财税贡献率达到7%以上。(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

      2.发挥促就业、惠民生作用。发挥旅游业的综合带动作用,不断开拓就业空间,到2018年,旅游业直接和间接就业人数达到120万;促进旅游业惠民富民,倡导文明旅游,提升市民幸福指数,助力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明办)

      3.完善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强化对旅游业的科学发展考核,建立科学有效的旅游业发展考核机制,逐步形成与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相适应的考核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考核办、市旅游局)

      (二)创新发展引导机制。

      1.加大政府直接投入力度。根据我市实际,安排与旅游业发展相适应的财政资金。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旅游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城市旅游形象宣传推广的财政投入。整合外宣、文化、体育以及大型节庆会展活动等对外宣传资源,集中力量打造城市旅游主题品牌形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城乡建委、市文广新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贸促会)

      2.发挥领军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扶持青岛旅游集团等重点旅游企业发展,引导有实力的旅游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向集团化、规模化发展。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我市重点旅游企业跻身全国百强旅游集团行列。(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青岛旅游集团,相关区、市政府)

      3.建立多元化投融资平台。设立市旅游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制定《青岛市旅游产业引导基金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发布。重点扶持发展潜力大和成长性强的旅游企业,加大对“蓝高新”、智慧旅游、文化创意等项目支持力度。不断拓宽旅游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引导有条件的旅游企业采取多种形式上市融资。(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金融工作办、市财政局、青岛旅游集团,相关区、市政府)

      4.深化旅游业供给侧改革。加快发展邮轮、滨海度假、养老养生、海洋休闲、海岛旅游、海洋体育、海上婚庆等休闲度假旅游业态,推进重点旅游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旅游企业改变经营模式,提高服务质量,提升产品附加值,避免同质化经营。推动乡村旅游提档升级,打造差异化乡村旅游产品,加快发展乡村休闲度假、民居民宿、乡村节会、乡村文化等特色产品。提升大众化旅游产品供给质量,深入开展旅游惠民活动,实施旅游扶贫攻坚,共享旅游发展成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体育局,相关区、市政府)

      5.加快推进休假制度落实。率先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职工分段灵活安排、错峰休假。探索建立中小学生春秋假期制度,促进研学旅游。鼓励弹性作息,结合青岛国际啤酒节等地方特色活动,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三)创新公共服务体制。

      1.构建与国际化旅游目的地城市相配套的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自驾车营地、旅游引导标识、自行车租赁、旅游厕所和无线网络等旅游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推进海上旅游集散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海上旅游交通循环体系。(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区、市政府)

      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旅游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全面落实《旅游法》关于将旅游公共服务列入政府法定职能的相关规定,按照“宜居”与“宜游”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将相关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市级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局)

      3.加大社会资本和资源整合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探索政府引导性投资带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机制,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整合公共交通、景区等资源,开发“一票通”旅游产品,拓宽旅游产品购买途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委、市金融工作办)

      4.推进公共服务规划和标准配套落实。编制市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明确旅游公共服务发展的目标体系和保障措施,推动重点旅游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旅游集散中心建设与服务规范,明确旅游集散中心建设选址、功能配套、人员配备、服务规范等要求;深化落实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建设与服务规范,探索制定旅游无线网络、旅游观光巴士等服务规范。(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

      5.建设青岛旅游业数据服务保障平台。进一步完善旅游业统计和经济核算工作,积极建设青岛旅游数据中心。充分发挥旅游统计工作平台、旅游数据分析平台、涉旅决策支持平台、相关产业引导平台和国际交流合作平台的作用,为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科学的信息和技术保障。(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统计局)

      (四)创新市场监管机制。

      1.建立游客投诉统一受理平台。以政务服务热线12345为载体,整合全市涉旅部门非紧急对外公开服务电话,实现热线资源整合优化,涉旅信息实时共享,统一受理全市旅游方面的咨询、求助、举报、投诉和建议,实现“一个号码对外、一个平台接入、一个单子转办、一个体系督查”,提高旅游投诉处理效能。(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热线办、市旅游局)

      2.强化综合执法和属地监管。按照全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理顺旅游管理体制机制,建立旅游综合监管主体责任清单和问责机制,进一步明确市和区(市)两级监管工作职责,加强区、市旅游执法机构建设,配备与旅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和装备设施,切实落实投诉处理、市场检查、行政处罚等属地监管责任,实现旅游市场网格化、无缝隙管理。(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旅游局,各区、市政府)

      3.创新旅游市场秩序监管机制。将旅游执法依法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立旅游行政执法与公安执法的联勤联动机制,加强旅游执法保障。深化旅游纠纷“双向联动调解机制”和仲裁机制,探索建立“旅游巡回法庭”,为游客提供快速司法处理通道。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及游客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制度,提升旅游纠纷应急处理能力。(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青岛仲裁办,各区、市政府)

      4.建设诚信体系和监督机制。将旅游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响“诚信青岛游”品牌。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游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以及游客不文明行为信息记录制度。建设青岛旅游行业管理与诚信建设查询系统,加强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公开和共享。深化旅游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建立旅行社、旅游购物店信用等级制度,定期向社会公示失信“黑名单”。指导行业协会公布诚信旅游参考价,为游客自主选择提供引导。(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电政信息办)

      (五)创新区域协调发展体制。

      1.抓好“一带一路”国际旅游合作交流。以推进实施“一带一路”战略行动计划为重点,提升国际旅游合作水平。加快邮轮产业发展,加强与沿线港口城市旅游合作,制定并落实与邮轮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扶持政策,吸引大型邮轮公司建立青岛邮轮基地。争取在青岛设立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邮轮分会的联络机制,争创国家邮轮旅游发展试验区,打造东北亚国际邮轮中心。推进离境退税政策的实施,积极争取境外游客144小时过境免签、邮轮旅游落地签及邮轮无目的地旅游政策。(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青岛海关、青岛港集团,市北区政府)

      2.扩大自贸区国家旅游合作交流。抢抓中韩自贸协定机遇,定期举办韩国“青岛周”旅游专题宣传推广活动,深化青岛与釜山旅游友好城市共建内容。充分发挥旅游综合性、开放性优势,加强与日本、东南亚、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旅游双向合作。(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外办)

      3.加强国内区域旅游合作交流。加强与东三省、京津冀、环渤海及长江经济带等国内重点客源市场的区域合作,建设务实高效、互惠互利的区域旅游合作机制。将中国旅游城市新媒体营销联盟打造成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旅游合作机构。推动成立山东半岛城市旅游区域合作联盟,构建以青岛为主体的“资源共享、客源互送、信息共用、执法联动、合作共赢”的新格局。(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4.促进城乡旅游互动协调发展。抓好省级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深入挖掘青岛北部旅游资源。搭建项目推介平台,实施大招商、大开发,推动青岛北部旅游快速崛起。充分发挥大沽河生态旅游的轴带辐射作用,鼓励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培育发展生态、绿色、高端乡村生态旅游项目,推动传统农家乐、渔家乐提档升级,实施旅游精准扶贫。大力推进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为城乡旅游协调发展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农委、市城乡建设委,相关区、市政府)

      (六)创新旅游目的地建设机制。

      1.推进落实旅游发展用地政策。全面落实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制定实施办法,建立旅游用地分类管理制度,积极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对投资大、发展前景好的旅游重点项目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优先落实用地、用海、用岛计划指标。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镇和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旅游局、市农委、市金融工作办,各区、市政府)

      2.拓展现有社会资源二次开发路径。实施“旅游+”战略,加强旅游与农业、工业、体育、文化、养老、健康等产业的融合,特别要抓好海洋休闲旅游、乡村旅游、文化旅游、老年旅游、中医药健康旅游等新兴融合业态的发展。积极开展旅游三创行动,加强创业辅导,鼓励旅游企业家、投资人和专家学者担任旅游创客导师,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旅游支撑平台。积极拓展旅游+互联网空间,推进智慧旅游城市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建设完善综合全面的旅游大数据分析系统、科学准确的决策管理和指挥调度系统。(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交通运输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

      3.推进青岛旅游智库建设。全方位汇聚旅游院校、科研院所、中介组织、行业精英等方面的智力资源,建立青岛旅游专家咨询决策机制,打造青岛旅游智库,为科学决策、改革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加强与中国旅游研究院等机构的战略合作,探索组建中国旅游研究院青岛分院,打造旅游理论研究和政策咨询的高地。(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4.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加快旅游立法进程,启动《青岛市旅游条例》修订工作,重点完善海上旅游、一日游管理等内容,配套完善相应规章体系。加强行业标准建设,研究制定住宿业标准、文化主题酒店标准及星级导游员管理办法等标准体系,进一步提高产业发展的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青岛市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青岛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旅游业发展、市场秩序等方面的宏观性、长远性、重大性问题,统筹推进旅游业改革创新工作,及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的整体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旅游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旅游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探索设立旅游委,进一步强化旅游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旅游产业促进、资源统筹、发展协调、服务监管的职能作用,推动旅游业由部门单一发展向部门综合推进联动发展转变。(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编委办)

      (二)落实“多规合一”。将旅游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整体规划体系;旅游部门在编制旅游规划时,应与相关主管部门对接,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要求,切实做到旅游规划纳入全市空间规划的“一张蓝图”。同时,规划编制时应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兼顾旅游业发展需要,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各区、市政府)

      (三)营造舆论氛围。加强对旅游业改革创新工作的宣传引导,及时宣传先行区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改革创新亮点工作和典型案例进行专题报道、深度解读,大力营造全市加快推进旅游改革创新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政府新闻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