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级“菜篮子”商品政府储备管理的实施意见(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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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年度期数 2016年第4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38期
  • 成文日期 2016-02-02
  • 发布日期 2016-02-02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16〕7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级“菜篮子”商品政府储备管理工作,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14〕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按照“用外贸标准办内贸”的思路,坚持完善“储量合理、投放及时、运转顺畅、管理规范”的“菜篮子”商品政府储备制度,增强应急保障能力,满足市民消费需求,巩固和提升“菜篮子”商品供应水平,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国际标准与本土优势相结合。借鉴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城市有关政府储备制度设计和运行经验,结合我市民生保障实际,高起点、高标准建立“菜篮子”商品政府储备工作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政府运用管理机制及多种政策工具进行引导调控。同时,遵循市场规律,发挥企业的能动作用,提高运营管理效率。

      ——坚持严格监管与机制创新相结合。履行政府监管职责,严格储备全过程管理。坚持制度创新,完善运行管理和评估机制,确保政府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

      (三)工作目标。2016年,推进市级“菜篮子”商品政府储备体系和运行机制建设,基本建立起“责权明确、制度完备、运行高效、管理规范”的储备体系和运行机制,做到“菜篮子”政府储备商品“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切实发挥“蓄水池”“稳定器”作用,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

      二、重点工作

      (一)充实储备品种和规模。在落实国家规定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的大白菜、圆葱、土豆、大头菜等耐贮存、易周转品种的同时,结合我市“菜篮子”商品生产条件、气候特征、市民消费需求,适量增加青杂菜、豆制品等储备品种。猪肉储备品种与国家储备保持一致,采取冻猪肉储备和生猪活体储备相结合,适量增加冻牛羊肉储备。肉菜储备规模按照国家保障7天城市供应量的规定,建立起与我市市区人口规模相匹配的储备量。同时,每年根据国家规定标准和城市发展、人口规模和消费结构变化等因素适当调整。

      (二)公开招标确定承储企业。按照“合理布局、调运便利,便于监管、公开透明”原则,采取政府招标方式,依法依规选择一批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意识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实力雄厚、储运销售网络畅通的批发市场、生产加工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种养殖企业,建立“菜篮子”商品政府储备企业数据库。每轮次储备前,根据节气、储备品种、储备数量等储备要求,从储备企业数据库中拟定具体承储的企业,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根据承储企业考核情况,对承储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进行1次招标确定。

      (三)科学确定收储投放周期。结合我市“菜篮子”商品生产和市场供应特点,每年分夏季、冬季组织“菜篮子”商品收储和投放。夏季储备投放,一般在8-10月份,重点保障夏淡季和中秋、国庆节日市场供应。冬季储备投放,一般在当年年末至次年2月份,重点保障元旦、春节市场供应。期间,根据应急需要,随时进行投放。

      (四)建立健全储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菜篮子”商品政府储备财务、出入库等专项台账,实行专库(专栏)储存、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储备商品投放价格实行差率控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菜篮子”商品质量检测,每轮次储备商品应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批次检测报告。建立“菜篮子”储备商品数量、价格市场运行监测指标和政府储备规模目标区间制度。开展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企业自查与主管部门巡查、实物检查与票据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落实数量、质量、价格3项储备指标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储备投放统计制度。

      (五)推进储备运行管理平台建设。运用互联网、电子信息等技术,推进“菜篮子”商品政府储备体系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互通、管理可控、统计监测的储备管理平台,及时迅速、准确可靠地获取储备运行管理的相关信息,进一步掌握“菜篮子”储备商品的动态情况,强化监管力度,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菜篮子”商品储备管理信息化水平。

      (六)建立市、区(市)、企业3级储备体系。鼓励支持各区(市)参照市级“菜篮子”商品政府储备模式,结合本辖区实际,建立区(市)级政府储备。鼓励本土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条件和运行优势,按照企业3-5天销售量的规模,增加社会储备,发挥社会力量对“菜篮子”市场的保供稳价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储备责任。建立和完善市级“菜篮子”商品政府储备制度,是政府调节“菜篮子”市场供需平衡、保障供应、稳定价格、应需应急、保障民生的重要措施,关系民情民心,关乎社会稳定,是健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手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的战略高度,提高对 “菜篮子”商品政府储备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储备责任。市商务、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公安、物价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调推进“菜篮子”商品政府储备管理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落实“菜篮子”商品政府储备专项资金,纳入市级财政年度一般性预算,并根据国家规定、城市发展和民生需求,适度增加“菜篮子”政府储备资金。按照“政府委托、企业代储、适当补贴”的原则,储备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自负盈亏,储备期间所发生的冷藏费、运输费、人工费等,由市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贴。探索建立“菜篮子”商品政府储备应急调控基金。

      (三)建立完善储备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推进制定“菜篮子”商品政府储备管理实施办法,加强依法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收储、管理、质量、投放、价格、信息上报等各项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商品储存技术、管理规范、运输环境等相关标准,加强标准化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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