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快递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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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年度期数 2016年第2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36期
  • 成文日期 2015-12-30
  • 发布日期 2015-12-30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5〕134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快递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89号),培育现代服务业新增长点,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市快递服务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市场主导、安全为基、创新驱动、协同发展的原则,培育壮大快递企业,构建完善服务网络,保障寄递渠道安全,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争创国家快递服务业示范城市。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建成高效便捷、规范有序、技术先进、服务优质的快递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城乡、联通全国、面向日韩、辐射北美的快递服务网络。

      1.产业规模跃上新台阶。快递业务规模进入全国城市前15强,年业务量突破8亿件,年均增长40%以上;年业务收入达到61.69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占邮政业总收入比重达到75%以上;培育形成8-10家网络型快递龙头企业。

      2.枢纽地位稳步提升。建成一批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和面向日韩东北亚地区、辐射北美的跨境电商快件集散中心,吸引国内外大型快递企业区域性总部、枢纽中心落户,进一步巩固青岛在全国快递服务网络中的区域中心枢纽地位。

      3.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全市快递企业营业网点标准化建设达标率突破80%,快递末端服务网点遍布城乡,快递服务在镇(街道)及行政村实现全覆盖;建成快递共同配送及便民服务点2000个以上;对省内县级以上城市和省外重点城市的快件实现48小时送达;群众使用快递服务的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三)提升快递服务能力。按照“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的原则,推动本市中小规模快递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股、入股,迅速做大企业规模,促进快递企业品牌建设。多种形式整合市场,整合终端网络资源,避免低质竞争,培育一批在全省具有影响力、竞争力的龙头型快递企业。支持快递企业总部、全省性乃至全国性区域总部、区域性服务功能设施(快件区域集散交换中心、电子商务和快递配送一体化仓储中心、区域呼叫中心、技术研发中心等)在本市布局,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鼓励发展服务业总部经济的有关优惠政策。督促指导快递企业,按照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及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加快推进快件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标准化作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市政府)

      (四)完善快递网络体系。主动对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有机结合,充分发挥青岛国际机场区位优势,抓住中韩自贸区建设战略机遇,打造华东、华北地区日韩商品跨境进出口国际快递枢纽,提供保税仓储、进出口商品寄递、代报关税等一站式服务,形成跨境电商完整的配套服务产业链。鼓励支持快递企业联合航空公司开通日、韩国际航空货运线路,打通欧美航空邮货渠道。推进“互联网+”快递,在李沧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等重点电商产业园区周边,加快布局建设公共快递服务节点,构建以快递分拨中心、转运中心、末端配送网点为支撑的3级公共配送网络体系。支持快递企业及第三方投资者建设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和城市快件集散中心。支持快递企业及关联企业与城市社区、小区物业、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等合作,共建快递服务中心、设置智能快件箱,并作为城市共同配送体系的一部分纳入规划与管理。支持快递企业利用交通、邮政、商贸等公共资源将快递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打造“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为广大农村用户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快递物流服务。(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青岛海关,各区、市政府)

      (五)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支持快递企业申报城市配送、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推广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和国家、省、市有关重点科技项目计划,促进快递服务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从外延式增长向内涵式发展转变。鼓励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为快递服务业提供技术服务的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支持快递企业选配自动分拣设备和新能源配送车辆,对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信息化应用、软件研发等提升改造项目以及使用新能源专用配送车辆的,按现行财政扶持政策予以重点支持。积极推进全市快递业数据信息平台和城市共同配送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快递业与相关产业间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数据信息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快递业数据信息平台与海关、商务、税务、检验检疫、外汇、邮政等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建设口岸管理共享平台和国际流通企业服务平台,有效提升快递监管效能和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促进行业协同发展。提高快递服务业与制造业、商贸、电子商务、信息、金融业融合服务能力。鼓励快递企业为企业定制服务流程,构建行业专用服务平台,提供产品仓储、分装、分拨、配送、代收货款等一体化服务。支持快递企业入驻电子商务园区,实现快递服务与电子商务上下游协调发展。鼓励重点快递企业开拓海外市场,通过自建、合作、并购等方式建设跨境网络,开展跨境网购等寄递业务。促进快递服务业与交通运输业融合发展、协同壮大,发挥综合交通运输优势,依托公路、航空、铁路客货运枢纽,优化快递服务网络布局;鼓励民航、铁路等运输部门为快件运输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优先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市政府)

      (七)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强化寄递渠道安全监管,指导快递企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落实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等强制性标准,明确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安全要求。指导企业建立严格的收寄验视制度和应急保障制度,落实快递企业和寄件人安全责任,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筑牢寄递渠道安全基础。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建立快递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有效提升监管效率,健全信息采集标准和共享机制,实现快件信息溯源追查,依法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配合,依法查处利用邮政、快递渠道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安监局、青岛海关,各区、市政府)

      三、政策措施

      (八)健全法规规划体系。研究规范、推动我市快递服务业发展的地方立法工作,适时出台邮政业设施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引领作用,做好快递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地方发展战略的衔接工作,并与交通运输规划、服务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有效融合。组织编制青岛市邮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综合考虑快递服务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明确快递服务业用地分类,城市规划是工业用地的,供地方式可参照工业项目用地。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快递网络重要节点及快件收派服务站等基础设施应作为城市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城市控制性详规也应统筹考虑快递服务基础设施布局、用地规模和开发时序,预留快递服务业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政府法制办、市规划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市政府)

      (九)强化政策引导支持。支持快递企业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快递服务基础设施或提供快递服务。鼓励和支持重点快递建设项目申请国家、省扶持服务业、物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对列入重点建设项目的快递建设项目用地,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加快快递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支持快递安全监控信息化建设、快递服务标准化建设、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和智能快件箱的建设推广。较大规模的快递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可依照邮政管理部门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分支机构名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集中统一办理。对快递企业投资购置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税收抵免政策。快递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对其提供的收派服务收入可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对快递企业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鼓励快递企业推广使用手持税控终端开具普通发票,对购置手持税控终端成本可按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鼓励金融机构制定出台符合快递服务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探索、推广仓储设施和运输车辆抵押、质押等信贷业务,建立完善适应快递服务业特点的信用评估和授信制度。鼓励快递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合资合作等方式筹集资金;对信誉良好、经营规范、效益明显的快递企业,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创新快递企业信贷方式,建立适应快递业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青岛银监局、市金融工作办、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市政府)

      (十)改进快递车辆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会同邮政管理部门加快研究制定本市快递专用车辆的技术规范,明确技术参数、技术要求以及专用标识、图案等要求,逐步规范全市快递专用车辆;对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快递配送车辆市区通行和临时停靠作业提供便利,提高快递车辆运输通行效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质监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市政府)

      (十一)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引导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加强与快递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专业建设,加快培养快递服务业紧缺人才;支持有条件的快递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实训基地;鼓励邮政管理部门依托现有资源加大行业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并给予资金支持。大力实施“邮政行业队伍培育”工程,对引进的快递服务业高层次人才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和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市人民政府)

      四、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快递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区、市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区市实际,为快递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快递服务业监管,完善邮政管理体制,推进快递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要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本意见督促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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