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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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年度期数 2016年第17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46期
  • 成文日期 2016-11-14
  • 发布日期 2016-11-14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6〕116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我市2016年10月1日顺利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一照一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便民、增效、实现管理现代化为目标,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提升审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内容及目标。“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企业一次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 ”登记模式。

      通过实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做到“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照一码、一网共享”,进一步简化准入手续,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创业成本,促进企业加快发展。通过推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使企业的身份识别具有通用性、唯一性,形成完整统一的企业信用档案。

      (三)基本原则

      ——便捷高效。按照材料简化、程序简便、办理高效的要求,实行“一窗受理”,做到准入登记、赋码同步完成,进一步提高登记效率。

      ——规范统一。按照优化、整合、一体化的原则,科学制定 “五证合一”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和登记表格。

      ——信息共享。充分发挥 “互联网+”和大数据作用,强化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做到企业登记信息实时推送,实现“互联互通、档案互认、一网共享”。

      ——平稳过渡。按照唯一、统一、共享、便民和低成本转换要求,积极稳妥实现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号、统计登记证编号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过渡。企业存续期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终身不变;企业注销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二、适用范围和登记流程

      (一)适用范围。“五证合一”登记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

      对于新设立企业,按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其进行赋码和管理,直接核发“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对于已设立企业,在变更登记事项或换照时自然换领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再换照。

      (二)登记流程。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窗口负责受理企业“五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审核后发放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营业执照核发后,企业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实现数据交换、档案互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对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意义,全力以赴推进落实。建立健全“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协调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加大统筹和督查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跟踪了解,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协同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社保、统计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各区(市)、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加强信息化保障,形成工作合力。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原有证照换发工作,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过渡期相衔接,确保各类新旧证照和代码平稳过渡。强化法制保障,认真梳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和完善,努力使“五证合一”涉及的各个环节衔接顺畅,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三)加强改革保障。各区、市政府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为顺利实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人员、场所、设施和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所需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在建设数据交换中心、升级改造原有业务系统、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等方面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管理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为适应“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确保改革前后市、区(市)登记窗口工作顺利开展,平稳过渡。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正确理解改革精神,准确把握改革政策,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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