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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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年度期数 2016年第17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46期
  • 成文日期 2016-08-31
  • 发布日期 2016-08-31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16〕24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4号文件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15号),推进我市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文化遗产保护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基层文化队伍进一步壮大,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更加丰富,基层文化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我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建设总体水平达到全省领先、国内一流。

      二、加强规划建设

      (一)科学规划布局。在全面摸清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存量和使用状况的基础上,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分布和人民生产生活实际需求,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2018年实现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覆盖,2019年查遗补缺,2020年完善提升,形成较为完善的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网络体系。

      (二)加强设施建设。按照国家、省关于基层综合性文化设施建设的标准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建设标准,加大建设力度。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通过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不搞大拆大建。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重在完善提升。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集合建设,并配备相应器材设备。省定贫困村和户籍人口在300人以下的村综合文化活动室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新型农村社区中心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不低于300平方米,其他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不低于200平方米。省定贫困村配套安装数字科普显示屏。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村(社区)配套建设乡村剧场、儒学讲堂、道德文化讲堂和历史文化展室(乡村记忆博物馆)等。

      (三)加强文体广场建设。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建设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相配套,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相协调的文体广场。文体广场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其中新型农村社区文体广场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文体广场要配备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公益广告牌、体育健身设施和夜间照明设备、音响设备、善行义举“四德”榜等,有条件的可搭建戏台舞台,新型农村社区要建设标准篮球场。广场及设施能够满足残疾人无障碍使用等特殊需求。

      三、明确功能定位

      (一)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各区(市)要着眼于保障城乡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按照《青岛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20年)》,结合自身财力和群众需求,制定本区(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广泛开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科普展教、文化遗产保护、“乡村记忆”工程、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为城乡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二)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按照提供综合性服务的要求,整合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终端平台作用,整合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农家书屋等数字文化资源,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进一步整合公共图书馆、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图书室等图书资源,推进公共图书资源共建共享和一体化服务,建立以市级图书馆为中心馆、区(市)级图书馆为总馆、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服务点的图书馆服务体系。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服务。推进基层体育健身工程,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引导和动员群众自发开展各类日常健身活动,形成“十五分钟健身圈”。

      (三)开展基层党员教育工作。结合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员教育的重要阵地。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以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等基层信息平台的作用,广泛开展政策宣讲、理论研讨、学习交流等主题活动。

      (四)配合做好其他公共服务。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因地制宜开展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农民和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法制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提高基层群众科学素养和法律意识。开展集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于一体的一站式、窗口式、网络式综合便民服务,集中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建立完善文化活动档案,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实现规范化管理。

      四、丰富服务内容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新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改革措施及惠民政策,采取政策解读、专题报告、百姓论坛等多种方式,开展基层宣传教育,传播科学、文化和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综合素质,使群众更好地理解、支持党委和政府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和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推进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和乡贤文化建设,利用宣传栏、展示墙、文化礼堂、道德讲堂以及网络平台等方式开展宣传,举办道德模范展览展示、巡讲巡演活动,通过以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事教身边人的方式,培养群众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引领社会文明风尚。弘扬我市优秀传统文化,利用本地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挖掘群众身边的传统体育活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统体育比赛、民间民俗活动等,打造基层特色文化品牌和群众体育活动品牌。积极开展艺术普及、全民阅读、法治文化教育、科学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和就业技能培训等,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群众综合素质。在儒学讲堂开展经典诵读、国学普及、礼乐教化、道德实践、情趣培养等活动。利用历史文化展室(乡村记忆博物馆)服务平台,介绍本地历史文化沿革、历史人物,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传播。

      (二)广泛开展群众文体活动。支持群众自办文化,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兴办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艺俱乐部,组建演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健身团队以及电影放映队等。结合中华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和重大节庆活动等,通过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文艺演出、书画摄影比赛、体育健身竞赛等文体活动,吸引更多群众参与。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推进广场文化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保持和增强群众性,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载体开展职工文化交流、青少年课外实践和妇女文艺健身培训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引导所服务群体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建立健全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和评价机制,及时准确掌握群众文化需求,制定公共文化服务“菜单”,开展“订单式”服务。实行错时开放,提高文化场馆利用效率。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异地务工人员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推出一批特色服务项目,打造一批特色服务品牌。广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流动服务点,开展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和区域文化交流等活动。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利用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和产品,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技能培训等服务。推广文化体育志愿服务,广泛吸纳热心公益事业、具有文体技能的团队和人员加入志愿者队伍,通过“五王才艺大赛”“艺术彩虹文化志愿服务走基层”“微演艺六进”“领读一百天改变人生路”“驿动书香”等活动,把更多优秀的文艺演出、图书、电影、戏曲、书画公益活动送到城乡群众中去。探索建立市、区(市)两级文化体育等相关机构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口帮扶机制,推动市级骨干文艺团体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子”,形成常态化帮扶机制。

      五、创新管理机制

      (一)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建立由市、区(市)统筹规划,镇(街道)组织推进,村(社区)自我管理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工作机制。各区(市)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要实事求是地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把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纳入到支持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上来。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文化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其他部门要立足本职、加强合作,公共文化体育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管理,根据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和评估定级标准,制定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规范。结合国家、省、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实施标准,重点围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重点环节,健全标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实现设施良性运转、长期使用和可持续发展。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充分发挥群众自我管理作用。发挥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使用,加强群众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健全民意表达机制,依托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的重要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把文化志愿服务融入城乡社区治理,建立由文化管理员、协管员与文化义工、社区社工相结合的文化志愿服务队伍,构建起专兼结合、多元共治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

      (四)探索社会化建设管理模式。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率先在城市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基层文化设施运营。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市)要将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作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对接相关规划,结合我市新农村、新型城镇化、乡村记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精准扶贫等工作,尽快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具体措施和时间安排。

      (二)坚持试点先行。各区(市)要结合实际,先期确定一批在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文化传统等方面具有代表性的村(社区)进行试点,探索建设路径和服务模式,以点带面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区(市)及有条件的区(市)可以高标准创建一批示范点,引领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档升级。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市财政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重点对经济薄弱镇、村予以补助。拓宽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渠道,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四)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每个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配备1—2名工作人员,规模较大的适当增加。人员仍不足的,可通过区(市)、镇(街道)两级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置由政府采取购买方式保障的公益文化岗位,每个村(社区)设立不少于1名文体协管员。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人员专兼职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公共文化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所属群众业余文体团队不少于1个,每支队伍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12次。

      (五)开展督促检查。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由各级文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探索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引入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中群众满意度差的地方要进行通报批评,对群众满意度高的地方给予表扬并总结推广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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