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2016年7月21日)
字体大小: 打印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年度期数 2016年第14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44期
  • 成文日期 2016-07-21
  • 发布日期 2016-07-21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6〕99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16—201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17日印发的《青岛市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青政办字〔2013〕47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16—2018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高标准推进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4〕34号)和《关于公布第一批示范城市复核结果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5〕2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抓手,以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为方向,着力优化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市,为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打造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客之岛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通过新一轮示范城市建设,使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知识产权人才基础更加雄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的国内先进地位更加稳固、全省领先优势更加突出,在全国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中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1.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全面提升。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发展,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行力和服务效率显著提高。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全面提升,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达到60家,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300家。

      2.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拥有量进一步提高,核心专利、知名商标、精品版权和优良植物新品种大幅增加。到2018年,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8件,专利合作协定(PCT)国际专利申请累计达到1200件;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达到10万件;计算机软件和其他作品著作权登记数量累计达到2万件;培育引进植物新品种40个。

      3.知识产权运用成效大幅提高。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进一步扩大,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运营、实施收益实现快速增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达到20亿元,技术交易市场中专利交易额达到10亿元。

      4.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打造一批功能完备、技术先进、服务优质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标准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总数达到150家,其中,获国家授予品牌的服务机构达5家以上。

      5.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加快培育一支规模大、结构优、素质高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人才达1.2万人,从事知识产权代理、运营、策划、信息等服务的专业人才达3千人,知识产权领军人才达30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1.优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将深入实施知识产权行动计划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强化整体部署,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根据国家有关安排,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集中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坚持依法行政,推进知识产权机构、职责、权限、程序法定化,推进知识产权事权规范化、法律化。探索推行知识产权顾问制度,建立知识产权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对重大经济科技文化活动的知识产权管理。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涉及国家利益的企业并购项目、重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等,进行知识产权评议,对存有知识产权风险的,采取保护措施。拟进行知识产权评议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可主动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出要求,由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牵头与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知识产权评议,及时形成评议报告并呈报市政府参考,具体分析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承担。引导承担或实施重大项目的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加强重大项目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有效规避、化解知识产权风险。(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积极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全面提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建立以市、区(市)两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为主体的工作推广体系,加大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引导企事业单位推进知识产权规范管理。建立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主体的咨询服务体系,培育一批辅导机构,对企业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人员、绩效评价人员和企业内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鼓励企事业单位按照要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规章制度,提升领导层次,规范工作流程,积极申请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对通过认证的企事业单位按有关政策给予补助。(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工程

      1.实施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程。支持蓝色硅谷核心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和红岛经济区及其他产业园区建设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试验区,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与材料、生物、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实施专利导航产业发展项目试点。对纳入试点的产业开展专利大数据分析,以全球视野研判产业发展方向和创新路径,制定和完善产业发展规划,构建产业专利联盟和协同运用体系,提升产业专利实力,形成一批竞争力强、附加值高、成长性好的专利密集型产业。(市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商标战略推进工程。研究起草深入实施商标战略推动品牌经济发展的意见,明确“十三五”期间我市商标品牌战略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扶持政策措施,制定商标品牌发展实施战略,定期发布商标品牌发展状况并予以资金、政策等支持。实施高知名度商标培育计划,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质量管理和商标文化建设,培育一批市场覆盖面广、影响力大、资产价值高的知名商标品牌。引导企业运用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和保护,鼓励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提高自主商标产品出口比例,加快推进企业商标品牌国际化进程。支持企业通过商标许可、品牌连锁、跨国兼并等方式,加大品牌经营力度,提高品牌产品市场占有率,培育形成一批经济贡献度大的商标密集型产业。(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版权兴业工程。以新闻出版、计算机软件、工艺美术、影视动漫、创意设计、音乐戏剧、广告服务等核心版权产业为重点,推进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建设,不断提高版权登记数量。支持各类权利人通过版权授权许可、版权评估质押等方式开展版权贸易,加大与新媒体、互联网、金融、旅游等产业的整合发展,培育一批拥有高价值版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版权企业。进一步健全、优化版权行政管理机构和体制,逐步建立完备的版权相关产业统计制度,不断完善版权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参与体系,积极培育行业协会和版权中介机构。进一步巩固政府机关使用软件正版化成果,积极推进企业使用软件正版化工作。(市文广新局、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工程。实施“标准化 + ”发展战略,加大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和实施力度,基本形成覆盖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和公共服务等领域,达到国内领先、具有本土优势的青岛特色标准体系。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传统优势产业等领域为重点,支持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纳入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等国际标准化机构活动,积极提交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相关提案。通过政策引导、市场准入等有效措施,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管理和服务,提升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主动适应和融入国际市场。(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知识产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知识产权助农工程。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加强植物新品种、农业技术专利、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创造运用,促进农业向技术装备先进、综合效益明显的现代化方向发展。以知识产权利益分享为纽带,加强种子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协作创新,强化农业新品种培育。推动育种创新成果向植物新品种权转化,建立品种权转让交易公共平台,提高农产品知识产权附加值。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管理与运用,突出加强茶叶、优质蔬菜、名特优干鲜果等农副土特产的品牌建设,培育一批“名、特、优、新、稀”地理标志产品,推动特色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品牌优势、竞争优势。(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

      1.增强企业知识产权实力。全面推进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加强对重点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联系、指导和服务,建立企业联系指导机制和托管服务机制。探索以政府购买知识产权服务的方式,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海外预警、维权援助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作。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和知识产权工作力度,注重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组合布局,强化专利、商标、版权、技术标准等知识产权综合运用,构建全方位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蓝色硅谷核心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和红岛经济区孵化器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我市海洋科技、家电电子、化工橡胶、轨道交通等领域创新资源优势,形成一批技术先进、权利稳定、保护有力的核心专利。(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体系。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深度合作,组建创新联盟,承接企业研发项目,针对当前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开展集成创新、协同攻关,形成一批关键技术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推进知识产权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管理制度改革,自主支配知识产权及其收益,加快知识产权资源向企业转移集聚;推进科研人员管理制度改革,鼓励科研人员在认真履行本单位职责、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到我市企业从事研发工作,充分发挥科研人员创新潜力,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运营计划。优化政策导向措施,大幅度提高对国家、省专利奖获奖项目的奖励力度,激励高价值知识产权产出。积极开展专利布局、分析、预警等实务培训和服务工作,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树立数量布局、质量取胜的专利工作理念,对研发创新成果及时制定专利保护方案、提交高质量专利申请、形成有效专利布局。支持社会资本投资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公司,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创造、布局、转移等工作提供培育运营服务。以政府出资为基础,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设立专利运营基金,建立“专利银行”,收储高质量专利,扩大专利运营供给基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运用金融手段助力知识产权企业发展。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扶持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服务机制,优化知识产权金融发展环境,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探索投融资联动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模式。培育和规范专利保险市场,优化险种运营模式和专利保险服务体系,完善专利质押保险贷款工作机制。设立科技和金融结合风险补偿资金,对企业专利质押贷款提供重点支持。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指导和服务,支持企业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范围,推动知识产权融资普遍化、规模化和常态化。(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办、青岛银监局、青岛保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国际化水平。抢抓“一带一路”战略机遇,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美国、欧盟、韩国、日本、以色列等的合作,以中美科技创新园、中德生态园、柏科中以孵化器、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等为主要载体,积极融入国际知识产权合作体系,促进全球创新资源与我市创新需求有效对接。支持海尔、海信、中车四方、软控等重点企业参与国际研发分工、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布局海外知识产权、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并购知识产权创造力强的国外企业或研发机构。研究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指导企业建立海外维权联盟,提高海外维权能力。(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1.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工作,推动出台青岛市专利条例等知识产权法规规章。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优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资源配置,建立联合执法协作和案件协办机制,完善进出口环节执法协作机制。支持商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完善集约化维权和保护体系建设。将假冒专利、假冒商标、侵权盗版等信息纳入企业或个人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发展改革委、青岛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知识产权执法与维权。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进一步加大执法维权力度。健全市、区(市)两级执法体系,强化执法骨干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全面从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水平,提高执法办案的数量和质量,确保位于全省前列。重点在民生领域、高新技术领域和进出口、会展、电子商务、电视购物等环节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着力查办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群体侵权案件。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建立知识产权纠纷技术鉴定、专家顾问制度,指导被侵权企业制定完善维权方案,提高确权效率,降低维权成本。(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青岛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1.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加强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向区(市)和重点产业园区延伸,形成多层次、多功能、全覆盖的三级公共服务网络。积极争取在我市设立国家、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青岛专利代办处建设,加快培育高质量的服务能力、形成高效率的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技术交易市场建设,完善国家专利技术(青岛)展示交易中心服务功能,做好知识产权供需信息发布和重点项目推介,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提升技术交易市场中的专利交易份额。(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发展壮大知识产权服务业。落实有关现代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政策,吸引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我市实力较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跨地区经营,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支持知识产权代理、咨询、评估、法律等服务机构采取联合经营、上市融资等方式加快发展。指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信用管理制度,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评价,推行知识产权服务标准规范,引导服务机构高端化发展。在崂山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加快构建“5+n”(至少1家专利信息分析利用服务机构、1家辅导能力突出的咨询服务机构、1家知识产权运营机构、1家专利诉讼维权能力突出的法律服务机构、1家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n”家专利代理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业体系,推动全市知识产权服务业规模化发展。(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局(青岛)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建设,推动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技术标准,以及知识产权违法案件、进出口环节侵权案件等信息互联互通,构建知识产权大数据。完善专利导航预警服务平台、轮胎花纹外观设计检索平台功能,建设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现代农业、船舶海洋工程等领域专利数据库,支撑重点产业发展。实施专利信息分析利用能力提升计划,大力培育专利信息分析人才,鼓励开办专利信息服务机构,促进专利信息服务产业发展。(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青岛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筑知识产权人才高地

      将知识产权人才纳入我市“英才211计划”“111引才工程”“青岛专家激励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完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评价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库,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动态管理,推动知识产权人才优化配置。支持企事业单位创新人才引进方式,完善薪酬奖励制度。建设知识产权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后备人才梯队,打造知识产权人才高地。选派优秀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到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跨国公司进行交流、访问和培训,造就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高端人才。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执法、诉讼、代理专业人才在职培训,提高各类知识权人才业务技能和水平。加大企业知识产权工程师、知识产权总监培训力度,加快培养高水平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知识产权专业,开展本科生和研究生知识产权学历教育。支持各类职业教育学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加强知识产权师资队伍建设。(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强配合,提高执行力度和工作效率,共同推进、完成国家知识示范城市建设的各项任务。各区(市)政府要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贯彻本方案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投入体系。市、区(市)两级财政对知识产权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政府各类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资金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倾斜。研究完善知识产权资助政策,制定符合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逐步形成多元化知识产权资金投入体系。(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督查考核。改进考核办法,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部门和行政区划层层分解落实,并实行年度考核,确保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目标全面实现。(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农委、市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编制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大力宣传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成果,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形象。大力开展公众知识产权宣传和科普教育活动,培养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文化环境。(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