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大力推进青岛仲裁事业发展打造一流仲裁机构的议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年7月20日)
字体大小: 打印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年度期数 2016年第14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44期
  • 成文日期 2016-07-20
  • 发布日期 2016-07-20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6〕97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大力推进青岛仲裁事业发展打造一流仲裁机构的议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有效推进议案办理工作。

      

     

    关于大力推进青岛仲裁事业发展打造一流仲裁机构的议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办理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大力推进青岛仲裁事业发展打造一流仲裁机构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营造便利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紧密围绕我市“十三五”规划和“国家东部沿海重要的创新中心、国内重要的区域性服务中心、国际先进的海洋发展中心”建设,以议案办理为契机,以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为目标,以加快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创新仲裁体制机制为载体,把青岛仲裁打造成为东北亚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统筹联动的仲裁法律制度推行网络

      1.研究起草关于加快青岛仲裁事业全面发展的意见,明确目标任务,抓好贯彻落实。在全市范围内做好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推行工作,逐步使市场经济主体认识仲裁、认同仲裁,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2016年8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青岛仲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

      2.各区(市)、各经济功能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工作方案,选派人员,提供场地,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协助青岛仲裁委共同组建仲裁派出机构,及时化解区域内各类矛盾纠纷,丰富和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各区(市)、各经济功能区所属企业签订经济类合同时,合同中应含有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条款,利用仲裁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18年年底前组建完成仲裁派出机构。(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

      3.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和市属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本企业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工作方案。制发含有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条款的格式合同文本,推荐所管辖的市场经济主体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特别是我市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等领域,签订经济类合同时,合同中应含有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条款。建立争议评审制度,对评审专家出具的纠纷解决意见快速予以仲裁确认,确保工程进度和国有资产安全。法律服务中介机构主管部门应积极发挥法律服务行业组织或协会的作用,引导法律从业人员指导市场经济主体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2018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贸促会、青岛仲裁办,市属国有企业)

      4.金融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引导辖区内金融法人机构,制定本机构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工作方案,采用约定仲裁方式解决纠纷;鼓励引导辖区内金融分支机构向总部提出意见建议或达成补充仲裁协议,采用约定仲裁方式解决纠纷。2018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青岛证监局、青岛保监局,市银行业协会、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仲裁办)

      5.加大政策及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创新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推行方式,依托在各区(市)和经济功能区的仲裁派出机构,发动法律中介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推广应用含有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条款的格式合同文本。制定提供仲裁法律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绩效评价标准,采取订立服务协议等形式,切实做好宣传推行工作。2016年年底前与条件成熟的仲裁派出机构及法律服务中介机构联合开展推行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青岛仲裁办)

      (二)健全适应仲裁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1.搭建“一个中心、五个平台”的仲裁组织架构。探索建立遵循国际惯例,与青岛城市发展相适应,符合仲裁发展规律,体现青岛仲裁发展特色的事业机构管理体制。设立中国青岛国际仲裁中心,在财务、人事、收费等制度方面给予较大的管理自主权和资源配置权,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中立的仲裁服务,建设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区域性仲裁中心。2016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仲裁办)

      (1)设立青岛海事海商仲裁院。围绕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战略,解决各类海事海商纠纷,为船舶制造企业、能源开发企业、“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参与企业和全球领先的海洋发展中心建设提供仲裁法律服务。2016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山东海事局、青岛海事局,青岛仲裁办)

      (2)设立青岛现代物流仲裁院。围绕我市“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主要节点城市”和“海上合作战略支点”的功能定位,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物流纠纷解决服务,助力我市物流业与国际接轨并持续健康发展。2017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青岛仲裁办)

      (3)设立青岛国际金融仲裁院。围绕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大力宣传和推广仲裁争议解决机制化解金融类纠纷的重要作用。制定完善金融纠纷仲裁规则,进一步优化送达和审理程序,建立金融案件审理快速通道,为各类金融纠纷当事人提供公正、专业、优质、高效的仲裁服务。2016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办,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青岛保监局、青岛证监局,青岛仲裁办)

      (4)完善青岛知识产权仲裁院管理机制。围绕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知识产权法律保障体系,及时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为我市打造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提供优质仲裁服务。2016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青岛中德生态园管委、青岛仲裁办)

      (5)设立青岛仲裁委员会互联网仲裁院。围绕国家“互联网 + ”发展战略,制定互联网仲裁规则和互联网案件指引,搭建互联网仲裁平台,选聘互联网领域法律专家担任仲裁员,研发“互联网+仲裁”管理信息系统,聘请互联网企业法务人员担任专家,为互联网企业及平台电商提供线上和线下全方位仲裁法律服务。2016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青岛仲裁办、市电政信息办)

      2.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国青岛国际仲裁中心职员制管理实施方案和职员薪酬实施意见,探索建立以中国青岛国际仲裁中心作为青岛仲裁委服务平台的运行机制。创新机构和人员管理模式,推行职员制改革试点,深化仲裁体制机制改革,增强机构活力和发展动力,为提升青岛仲裁国际知名度和竞争力,推动我市仲裁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2016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青岛仲裁办,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完善符合仲裁特点的人才选拔培养使用机制

      1.健全科学规范的仲裁员遴选机制。选聘知名法律经贸专家担任仲裁员,建设一支涵盖海事海商、金融、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电子商务等多领域的专业化仲裁员队伍,优化仲裁员结构。成立青岛仲裁委员会纪律委员会,加强仲裁员廉洁自律和职业操守教育,将廉政建设和问责制度延伸到仲裁员队伍,完善仲裁员培训、使用、考核、奖惩和淘汰的常态化机制,不断提高仲裁员队伍国际化水平。(责任单位:青岛仲裁办)

      2.加快仲裁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引进精通法律、经贸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担任管理人员和办案秘书,在住房和相关待遇等方面给予支持。推进仲裁机构人才队伍分类管理,实行职员制管理的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仲裁机构工作规则,建立科学的人才竞争、考评和奖惩机制,为仲裁事业发展注入新活力。(责任单位:青岛仲裁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建立常态化理论与实务研讨机制。在国内外知名高校建立青岛仲裁科研基地,深入开展课题研究。通过参加友好合作关系城市经贸洽谈会、亚太仲裁组织大会等海外学术、经贸及法律研讨会,扩大青岛仲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选送优秀中青年人才赴国内外先进仲裁机构开展教育培训,逐步组建一支眼界宽、思路宽,掌握国际商事法则,融入国际仲裁体系的人才队伍,为推进实施国家自贸区战略及国家级产业园区建设提供特色仲裁法律服务。2016年年底前建成青岛仲裁科研基地。(责任单位:市政府外办、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办、市政府新闻办,市贸促会、青岛仲裁办)

      (四)营创良好的仲裁发展外部环境

      1.建设一流的宣传推广平台。创新合作方式,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现代传媒手段,多渠道、多角度地宣传青岛仲裁。建设多语言版本的仲裁服务门户网站,为仲裁活动参与人及公众提供仲裁信息查询服务,扩大宣传推广的深度和广度。2017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青岛仲裁办)

      2.构建一流的学术交流平台。建立与国际知名仲裁机构的常态化联系机制。每年举办“崂山论剑”等系列国际仲裁高峰论坛,邀请国内外知名仲裁机构和法律界专家、学者前来开展学术研讨,解读国际仲裁案例。始终以世界眼光和国际标准谋划发展思路,结合城市优势提供仲裁服务,全面提升仲裁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服务、保障、促进”功能,把青岛仲裁打造成为青岛城市发展的新名片。(责任单位:青岛仲裁办)

      3.搭建一流的对外合作平台。组织仲裁人员参加全市赴国外招商引资经贸类团组,参与我市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走出去举办青岛仲裁推介会,开展专家交流互访等系列活动。在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设立海外仲裁联络室或派出机构,提升青岛仲裁的国际知名度,逐步建立起“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务网络,为贯彻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和进一步提高我市对外开放水平提供仲裁法律保障。2018年年底前设立2个海外仲裁联络室或派出机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府外办、市金融工作办、市政府新闻办,市贸促会、青岛仲裁办)

      (五)营造国内一流的仲裁服务环境

      1.打造一流的仲裁服务中心。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租赁仲裁业务用房,建设在国内领先的集仲裁立案用房、仲裁庭用房、仲裁辅助用房、仲裁配套用房等于一体的综合仲裁法律服务场所,为仲裁活动参与人提供“一站式”服务。2016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崂山区政府,青岛仲裁办)

      2.建设一流的仲裁信息网络平台。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研发“互联网+仲裁”新模式。建立集咨询、立案、审理于一体的综合服务系统,开展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合议,为当事人和公众提供“e站式”便利化服务,更好地发挥仲裁高效快捷的优势。2017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青岛仲裁办,市财政局、市电政信息办)

      3.搭建一流的仲裁硬件设施平台。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以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的标准,推进仲裁庭实体化建设。研发远程音视频系统,实现实时多方多地同步开庭。配备庭审专用设备,建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数字化仲裁庭,高效快捷地审理仲裁案件。2016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青岛仲裁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大力推进青岛仲裁事业发展打造一流仲裁机构议案办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议案办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青岛仲裁办,青岛仲裁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共同推进议案办理工作。

      (二)建立协调推进机制。议案办理工作涉及面广,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负责议案办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室汇报议案办理工作进展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