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工程建设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意见(2016年7月3日)
字体大小: 打印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年度期数 2016年第12、13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43期
  • 成文日期 2016-07-03
  • 发布日期 2016-07-03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6〕86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引导我市工程建设企业积极开拓境外市场,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动我市工程建设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把握、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抢抓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重大机遇,实行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配置相结合,加大政策扶持和产业发展指导力度,推动我市工程建设企业多形式、多渠道、多方位“走出去”,加快构建对外承包新格局,全面提升工程建设国际承包水平。

      (二)总体目标。发展壮大对外承包工程龙头企业集团,培育一批新的具备开拓境外市场能力的对外工程承包企业。加强对外劳务合作,逐步拓展我市建筑业对外承包工程范围。力争到2020年,取得对外承包经营资格的工程建设企业达到100家,当年实现对外工程承包营业额50亿美元以上,全市工程建设企业境外完成的施工产值达到工程建设施工总产值的15%;对外承包工程额保持全省第一,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扶持引导,壮大企业整体实力

      1.强化企业培育力度。支持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行业企业申报对外工程承包经营资格,取得境外承包项目的劳务派遣权。支持符合条件的对外工程承包企业申报“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总承包实施企业资格”和“对外援助物资项目总承包实施企业资格”,培育一批在国际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对外工程承包企业。(市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拓宽国际市场。引导企业采用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转让(BOT)、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及工程总承包(EPC)等方式,主动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电力设施、海洋工程、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项目的投资建设。深入推广“青建 + ”发展模式,支持对外工程承包企业抱团发展、资源共享,带动我市设计院所和项目管理、施工监理、造价咨询企业合作承揽项目,共同开拓市场。推动对外工程承包与境外资源开发、经贸合作园区建设相结合,带动大型成套设备、标准、设计、劳务和运营服务的输出。鼓励企业按照巩固非洲、拓展拉美、强化东南亚、开拓欧美的定位,培育我市国际品牌。(市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国资委、青岛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评优支持政策。建立企业境外工程业绩认可机制,对完成的业绩给予信用考核评分奖励,并在资质升级、增项及招投标审查时予以认可。企业在本市参加招投标时,获得的境外荣誉与国内荣誉享受同等待遇。倡导建设(开发)单位在安排有交易自主权的项目建设和到境外投资建设时,优先选用有境外工程业绩的施工企业。推荐境外工程经营业绩较好的施工企业申报特级资质。在市级建筑工程质量评优奖项中设立“国外工程特别奖”,授予在境外独立承建的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金融保障,提高企业发展动力

      4.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推进企业与丝路基金、中拉基金、东盟基金、欧亚基金、中加基金、中日基金、中东欧基金、中非产能合作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的战略合作,争取国家和省级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及援外资金,研究设立产业引导基金。落实“营改增”和服务出口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有关多边、双边税收协定,对已在国外税务部门缴纳所得税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内相应所得税进行抵扣,避免重复征税。对境外承包工程项目中使用符合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国产设备、原材料的,及时办理退税。强化以工程带动经贸合作和资源能源输入,按照扶持外贸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定,指导企业利用自贸协定节约境外工程成本,以境外投资带动成套机电设备、大型装备和其他产品出口。(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青岛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争取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我市工程建设企业的信贷、保险支持。用足用好出口信贷担保、援外优惠贷款等“一带一路”金融信贷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简化放贷和投保手续,解决企业资金需求。引导保险机构和银行合作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信用保险和抵押贷款。抓住人民币纳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的契机,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使用人民币开展境外投融资和结算。探索推动我市金融机构出台工程建设企业在对外担保、境内外融资、跨境资金流动等方面的配套服务政策。(市金融工作办、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青岛保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及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对企业参与境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等,采取直接补助或贷款贴息方式给予支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服务水平,健全综合服务体系

      7.加强专业人才培养。鼓励驻青高校、培训机构与对外工程承包企业积极合作,开展专业共建和互动式人才培养,加快培养一支专业素质好、政策水平高、外语能力强的复合型管理人才队伍。支持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公司,吸纳当地人才,逐步实现本土化发展。企业派驻境外工作两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驻外期间参加我市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可免面试答辩,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依据。对在我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外工程建设从业人员,可按规定参加政府组织的补贴性培训。探索解决境外施工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在国内重复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实施国际工程承包人才培养服务计划,定期选派人员到境外项目挂职锻炼。鼓励高层次国际工程承包人才在青岛落户、居住,并为外籍人才办理在华永久居留相关证件等提供便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简化外出审批手续。探索建立与对外工程承包特点相适应的通关管理模式,积极为企业申办亚太经合组织(APEC)商务旅行卡,协调有关国家使领馆,做好重点企业外派人员的签证办理事宜。进一步简化外汇登记、对外担保等手续,加快推进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支持企业采用境外经营收入存放当地等方式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外汇风险。(市政府外办、市公安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引导企业加快建立与国际接轨,并能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环境的组织架构,做好境外建设环境研究、项目可行性分析和风险评估,用好对外投资合作保险、外派劳务保险等。鼓励保险机构为企业提供项目风险咨询服务。强化对高风险国家和地区项目运作的指导和监管,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做好风险预警、信息发布、人员转移、资产保全等相关工作。整合高校、企业专项人才,建立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库,及时组织国内外有关专家帮助企业解决对外工程承包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为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府外办、市商务局、青岛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由市城乡建设委牵头,定期召集商务、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外事、公安、人民银行、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推动工程建设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宣传推介。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我市抢抓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机遇,推动企业“走出去”的重大举措和进展情况。有关部门要适时举办新闻发布会,解读政策措施,通报情况,引导工程建设企业积极开拓境外市场。

      (三)促进交流共享。要加强与商务部、驻外使领馆、友好城市及境外中资企业的联系,密切与国内外相关商(协)会和中介组织的沟通合作,建立健全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联络机制。发挥“青岛国际工程发展联盟”作用,缩短企业联通距离,推动企业共建共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