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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5〕27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市政府令第244号公布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调整,其中新增行政审批事项8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0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5项。
现将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做好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编制公开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不得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不得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其他名目实施变相审批,切实做好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市直部门(单位)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市直部门(单位)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3.市直部门(单位)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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