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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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年度期数 2016年第10、11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42期
  • 成文日期 2016-05-30
  • 发布日期 2016-05-30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16〕15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

     

      地方志是历史智慧的结晶,是维系中华民族血脉亲情的重要力量。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其存史、育人、资治功能在当代日益彰显。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地方史志事业不断创新发展,为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发挥了独特作用。自2001年第二轮修志以来,我市组织出版了《青岛市志(1978-2005)》5卷、《青岛市志》精编本2卷、《青岛年鉴》14卷和《即墨市志》等7部区市志,开展了《青岛奥帆赛志》编纂工作,在全国率先开展了首轮《青岛市志》精编工作,实现了县级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全覆盖。至2015年,全市史志系统共编纂、整理、出版各类史志文献673部。

      当前,地方史志事业发展已经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对史志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为促进和指导今后五年全市地方史志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64号)和《山东省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鲁政办发〔2015〕4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史志工作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工作任务,逐步形成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以下统称“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依法推进地方史志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正确历史观和科学方法论,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史志成果,忠实记录党领导人民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光辉历程和丰功伟绩。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历史文化名城提供历史借鉴和智力支撑,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2.坚持质量第一。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志鉴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提高地方志工作科学化水平,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3.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修志用志有机结合,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编史修志的优良传统。认真总结修志工作经验,推动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不断拓展史志工作领域,丰富史志成果表现形式。加快史志成果转化,拓宽用志领域,创新用志手段,提高全社会读志用志水平,形成修用结合、良性互动机制。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实现市、区(市)两级综合年鉴全覆盖,全面建成市、区(市)两级地方志馆,史志工作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基层志书编纂和旧志整理等取得突破发展。加强对社会修志的指导与管理,基本形成修志编鉴、开发利用、质量保障、理论研究、工作保障“五位一体”的地方史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确保全市史志工作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力争2018年前完成《青岛市志(1978-2005)》8卷和区市志出版任务,争创山东省优秀市县志书奖。着力抓好《青岛市志(1978~2005)》经济上卷、经济中卷、社会卷的评审、修改和校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出版任务。加强对《市南区志》《市北区志》《胶州市志》《胶南市志》等编纂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确保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全面总结第一轮、第二轮修志工作经验,探索创新修志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运作模式,为启动第三轮修志做好准备。

      (二)做好《青岛市志》精编本出版等工作。加强对编纂出版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以新视角开拓编修思路,以新观点提升编修眼界,以新方法丰富编修体例,以新资料充实编修内容。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准和编纂质量,按年度计划完成《青岛市志》精编本出版任务。组织开展《山东省历代方志集成》(青岛卷)整理工作。

      (三)提升年鉴编纂工作水平。继续做好市、区(市)两级地方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工作。建立完善年鉴质量保障体系,提高编纂质量,缩短出版周期,每一年度市级综合年鉴于次年8月底前出版,每一年度区市级综合年鉴于次年10月底前出版。加强对专业(行业)年鉴工作的指导和管理,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年鉴编纂工作。

      (四)做好镇(街道)志、村(社区)志、专业志编纂工作。加强对专业志书编纂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支持有条件的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志书编纂,组织参与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和齐鲁名镇志、名村志文化工程。建立为重大活动修志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做好《青岛世园会志》《世界体育休闲大会志》等出版工作。

      (五)加快史志工作信息化建设。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修志编鉴的数字化、网络化水平,建成全市史志成果全文数据库,面向社会提供服务。进一步升级完善地情网站和地情资料库软硬件设施,加强管理,构建多界面、多渠道、多元化、全方位安全的综合服务体系。

      (六)全面推进方志馆建设。把方志馆建设纳入各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力争到2020年全面建成市、区(市)两级方志馆。对已建成但面积及硬件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方志馆进行升级改造,对尚未建成的方志馆抓紧立项建设或利用现有设施进行改扩建。加强方志馆馆藏建设,形成各级各单位报送、史志系统交换和多种渠道采购的“三结合”收集模式,丰富方志馆基础馆藏。开展数字化方志馆建设,加强方志文化研究和平台建设,实现资料数字化、传递网络化、信息共享化。

      (七)强化史志资料建设。加大依法收(征)集史志资料力度,探索建立资料年报制度并形成常态机制,为修志编鉴和地情研究服务。运用社会调查、口述历史等方法,大力拓展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建立适应地方史志事业发展和方志文化建设需要的资料保障机制。

      (八)提高史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广泛开展读志用志工作,推动史志成果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发挥史志机构优势,加快修志成果转化,编辑出版地情资料手册、地方乡土教材等阅读性强、群众喜闻乐见的史志成果,推动形成社会读志用志的浓厚氛围。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档案部门、图书馆等单位的交流与合作,推进重大课题和地情研究。扩大国际交流,积极引进优秀的地情文献资料,宣传青岛城市独特的文化内涵,增强方志文化的社会影响力。

      (九)深化方志理论研究。深入总结社会主义新方志和传统编史修志经验,用不断发展创新的理论成果指导工作实践。充分发挥史志学会等学术团体和方志期刊等交流平台的作用,活跃学术研讨,营造良好氛围。开展史志编纂、地方史志事业发展等重要理论课题研究,推出一批有份量的方志理论研究成果。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史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全面落实“一纳入、八到位”工作机制。各区市史志办公室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配齐配强史志机构领导班子。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标准,充实史志工作队伍。

      (二)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史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财政保障机制,确保史志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三)法治保障。认真履行《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和《青岛市地方志工作规定》确定的各项职责,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和政务督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行为和违法行为。加大史志工作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参与、支持修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依法治志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修志工作动态管理机制,定期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保障地方史志事业健康发展。

      (四)机制保障。建立和完善修志业务规范、资料征集管理制度和主编责任制,加强志稿评议、审查验收、出版发行和报送备案工作。建立分层次分类型培训的长效机制,分期分批组织修志编鉴、信息化建设和方志馆管理、史志资料征集管理等不同内容的专项培训。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利用社会化选聘、购买服务等形式,吸纳社会力量从事史志工作。坚持开门修志,健全社会各界有序参与修志工作的途径和方式。

      本规划纲要由青岛市史志办公室负责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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