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201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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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年度期数 2016年第10、11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42期
  • 成文日期 2016-05-15
  • 发布日期 2016-05-15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6〕66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青岛市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控制全市民用散煤使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破、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全市统一部署与各区市分级负责相结合,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以点带面与连片推进相结合,以区市政府为实施主体,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督导监管,建立责任明确、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民用散煤污染治理工作由中心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向农村地区逐步展开。

      (二)工作目标。在未集中供热、供气的区域,推广使用兰炭、洁净型煤等优质清洁煤炭替代民用高污染散煤,鼓励有条件的区域使用电、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大幅减少民用散煤使用量,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建立清洁煤炭采购加工与物流配送体系、社区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组织保障体系、煤炭质量和煤炭市场秩序监管体系,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市民用清洁煤炭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建立清洁煤炭采购、加工与物流配送体系

      1根据区域具体情况,组织建立辖区清洁煤炭经营市场和洁净型煤加工生产基地。依托国有能源企业、煤炭经营单位或委托洁净型煤加工企业,组织采购、生产、储备一定数量的兰炭等清洁煤炭和洁净型煤,保障充足供应,满足辖区居民冬季采暖需求。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完成时间:2016年9月底

      2协助清洁煤炭经营、加工企业建立营销网络和网上销售体系,指导企业建立清洁煤炭快速运送的物流体系,方便市民购买清洁煤炭。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完成时间:2016年9月底

      (二)建立社区民用散煤清洁化组织保障体系

      1对辖区民用散煤的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制定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和推进计划,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完成时间:2016年6月底

      2出台辖区鼓励使用清洁煤炭的配套经济政策,保障清洁煤炭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引导居民选择使用清洁煤炭。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完成时间:2016年6月底

      3在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快捷便民的清洁煤炭供应和配送服务网络,组织开展到户到人的清洁煤炭宣传活动,以点带面,实现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连片推进。对推广使用清洁煤炭的镇(街道)、村(社区)由所在区(市)奖补工作经费。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完成时间:2016年11月底

      4选择一批条件较好的镇(街道)、村(社区),先行试点使用清洁煤炭。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完善政策措施,为民用散煤清洁化工作全面推开积累经验。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完成时间:2016年6月底

      (三)建立全市煤炭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管工作体系

      1集中整顿全市煤炭经营场所和经销单位,依法清理取缔非法煤场和煤炭加工、经销单位。合理布局全市煤炭市场,建立相对集中、扬尘污染防治规范的清洁煤炭经营、加工和储存场所。组织开展煤炭市场经营秩序执法大检查,规范煤炭市场经营行为,引导煤炭企业守法经营。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完成时间:2016年9月底

      2依法加强流通领域煤炭质量监管,组织建立煤炭质量监管体系。加大对市场中煤炭质量的监测频次,查处销售高硫、高灰分煤等劣质煤炭和假冒清洁煤炭的违法行为,保障民用清洁煤炭的品质。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完成时间:长期

      3依法加强洁净型煤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管,组织建立洁净型煤质量监管体系。查处生产假冒洁净型煤的违法行为,防止假冒洁净型煤进入流通领域。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完成时间:长期

      4依法严肃查处经营业户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散煤清洁化治理区域空气质量对比监测工作,评估工作成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完成时间:长期

      (四)在农村地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将使用清洁能源列入新农村建设要求,引导农村居民使用峰谷电、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采暖,实施液化石油气下乡,建设分布式沼气新能源供应站,推进新能源在农村地区广泛应用。

      责任单位:市农委,相关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完成时间:长期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市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市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统一调度,组织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市政府和青岛高新区管委落实职责任务,研究制订各区市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奖罚办法,调动区市政府工作积极性,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开展。

      (二)落实辖区责任。各区市政府和青岛高新区管委要高度重视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牵头部门,落实职责分工,分解细化目标,建立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本辖区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

      (三)加强督导宣传。市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工作指挥部要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市政府和青岛高新区管委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市民使用清洁煤炭,积极推广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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