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创业青岛千帆启航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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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年度期数 2015年第8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18期
  • 成文日期 2015-04-03
  • 发布日期 2015-04-03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5〕32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创业青岛千帆启航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创业青岛千帆启航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蓝色创新高地、智慧创业港湾,现制定创业青岛千帆启航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建设全国创业生态标杆城市为目标,以创业孵化提质增效创新发展为主线,按照“市场主导、多元参与、政策集成、开放共享”的原则,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强化体制机制创新,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构建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降低创业门槛,激发创业活力,促进技术创新、市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形成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新格局。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建成要素丰富、主体多元、平台高效、服务完善、市场发达、文化繁荣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为创业企业成长和创客发展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服务。培育一批新兴产业领域高成长性企业,形成千帆竞发的创新创业发展态势。

      1.创新创业群体高度活跃。形成以大学生创业者、知识创业者、企业衍生连续创业者、海外创业者为代表的创业群体,科技创业者超过10万人,新兴产业领域创业企业超过5万家。

      2.创业载体功能更加完备。传统孵化器与新型服务深度融合,建设一批专业孵化器和创新型孵化器,形成创业孵化链条和众创空间集聚区。建立众创空间联盟,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数量达到300家。

      3.创业金融资源更加丰富。活跃天使投资人达到500人,新设立天使投资和创投基金超过100支,形成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通过创投、银行、担保、保险、融资租赁、小额贷款等机构,为5000家以上创业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在“新三板”、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超过800家。

      4.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形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创业服务队伍,创业导师超过1000人,创业服务机构达到1000家。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公共研发平台和开源硬件、检测、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构建覆盖创业全过程的开放服务体系。

      5.创业文化理念深入人心。设立创业学院、创业训练营等,每年举办创业大赛、沙龙、培训等各类创业交流活动2000场以上,参加人员超过5万人。形成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业文化氛围,打造创新创业的城市品牌形象。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创业主体培育工程。

      1.激励青年学生创业。充分发挥青岛创业大学作用,开展创业精神和创业技能教育培训。鼓励有条件的驻青高校设立创业学院,建设创业型大学,推动中德创业大学建设。组建创业导师团和创业训练营,鼓励大学生创业实践,选拔培育大学生创业先锋。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中心、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作用,为大学生创业提供空间和一站式服务。创业大赛获奖团队创办企业的,给予一定的启动资金支持。

      2.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支持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机制改革,实行职务发明成果转化自主处置和股权分红激励。鼓励高校院所在编在岗人员柔性流动,从事创新创业活动。鼓励高校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将教师从事科技创业或技术成果转化的业绩作为职称推荐、岗位聘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3.聚集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发挥中国蓝色经济国际人才暨产学研合作洽谈会引才品牌影响力,利用中俄工科大学联盟、青岛国际技术转移大会等渠道,吸引聚集一批领军人才。深入实施英才211计划等,探索建立“用方提需求、猎头找资源、院校出编制、政府给支持”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模式。营造有利于海内外人才创业的环境,为人才居留、出入境、医疗、子女入学、配偶安置、住房等提供便利化服务。

      4.支持领军企业衍生连续创业者。推广海尔“人人创客”模式,面向企业内部员工和外部创业者提供开放孵化平台,培育孵化具有前沿技术和新商业模式的创业企业,形成开放的产业生态圈。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带领产业链上下游创业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通过自建、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建立海外孵化基地,建立信息和资源共享渠道,帮助创业企业吸引全球科技资源和资本。

      5.支持创客群体发展。整合创新创业资源,为创客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培育创业梦之队。支持高校院所、企业开放实验室资源和加工设备、开发工具等,为创客群体提供创意设计、开源硬件、仪器检测等服务。支持建设线上线下结合的产品首发和众筹平台、展示体验中心,为创客提供技术转移、产品推广、品牌策划等服务。

      (二)实施创业载体提质工程。

      1.推广创新型孵化器建设。打造一批“创客空间站”,为创客提供低成本租房、免费宽带网络和公共软件等服务。推广建设空间承载力强、资源集聚度高,能够提供灵活服务的集中办公区。引进知名创业服务机构落户,在教育培训、投资、社交、新媒体等细分领域,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兴办具有新服务、新模式、新业态的创新型孵化器。

      2.推动专业孵化器建设。支持传统孵化器与新型服务机构深入融合,聚焦专业领域,建设服务平台。鼓励建设海洋新材料、生物医药、机器人等专业孵化器以及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创意设计孵化群落。加强科技惠农,支持建设农业科技孵化器。支持高层次人才中心、绿色铸造国际孵化器及军创园、女大学生创业基地等孵化器建设,并探索海外虚拟孵化、本地企业加速的创业孵化模式。

      3.鼓励企业、高校院所衍生创业群落。支持领军企业发挥平台优势和产业整合能力,建设产业驱动型孵化器,围绕产业链聚集培育企业,衍生创业群落。依托专业特色高校,在科教资源丰富的区域建设环高校创业圈。加强大院大所引进工作,支持新型研发组织通过研发服务和技术溢出,连接市场,衍生企业,形成创新孵化集聚区。

      4.建设新型创业社区。支持各区市进行产业转型升级,通过盘活园区、企业办公楼宇和厂房等资源,聚集创业服务机构,打造集创意、创造、社交、交易功能于一体的创业城和创业街区,引导周边物业提升经营业态。结合千万平米人才公寓建设,支持引进新型创业公寓,为创业者提供集办公、会议、活动和住宿为一体的创业空间,打造新型创业社交网络。

      (三)实施创业金融升级工程。

      1.畅通直接融资渠道。建立财政科技投入与社会资金搭配机制,支持高创资本、创投基金等以出资引导、阶段参股等方式,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建立覆盖全域的天使、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高校院所、领军企业或创投管理机构等设立智库基金、创业系投资基金、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创业孵化投资基金、“人才特区”专项基金等特色基金。聚集一批活跃天使投资人,畅通融资渠道,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例。鼓励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试点,支持企业在“新三板”、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等资本市场挂牌展示、交易。

      2.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依托政策性科技担保公司等机构,组建风险补偿准备金池,重点支持创业企业首贷。鼓励金融服务机构加大对创业企业科技信贷支持力度,扩大信贷规模和惠及面,推广纯信用贷款、科技园区集合贷款,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实现创业融资低成本、低门槛。

      3.发展社会化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支持组建科技投资公司、科技融资担保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融资租赁公司、社区科技银行等多业态的混合所有制科技金融机构,全方位服务科技企业融资发展。探索设立“技术银行”,加强技术转移转化金融创新,引导有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利用类银行模式运营国内外优秀技术。

      4.打造区域科技信用服务体系。支持建设综合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实现科技资源与信贷资源的常态化、交互式对接。发挥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融资工厂作用,引导建立科技企业信用评价标准,鼓励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采信科技企业信用评级报告。积极探索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财政资助等事项办理中,将科技企业信用评级纳入审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天使投资人备案制度和天使投资项目库,开展天使投资人培训、天使投资案例研究、行业报告发布等天使投资公共服务活动。

      (四)实施服务体系网络工程。

      1.培养高素质创业队伍。完善创业服务人才培养体系,支持专业机构对孵化器从业人员、技术经纪人、天使投资人等开展系统专业培训,建立职业化服务队伍,制定公共服务手册,指导从业人员进行标准化服务。培育高端化创业导师队伍,鼓励孵化机构聘请企业家、天使投资人、科技人员和财务、法务等方面专家学者,为创业企业提供针对性辅导,探索对创业导师给予精神和物质两方面鼓励的方式。鼓励成功的创业者、企业家反哺创业企业,形成从创业者、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到创业导师的演进机制。

      2.培育创业服务市场。探索创新券适用范围和方法机制,鼓励企业购买研发、检测等有价服务,促进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服务业市场发育。探索众研、众包、众享服务模式,建立需求侧引导的技术转移机制,推动万众创新。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创业企业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提供便捷服务。加强人才资源服务,培育一批为新兴产业领域创业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新型猎头公司,推动人才培训、测评、招聘、人事代理等专业服务机构发展。

      3.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在软件信息、生物医药等细分产业领域,支持建设一批公共研发平台,为创业企业提供研发外包、技术咨询、检验检测等专业化服务,对创客群体提供非营利性服务。搭建线上服务平台,推进科技大数据平台建设,强化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众研网等平台服务功能,制定科技服务产品标准,实现创业过程服务线上全覆盖。鼓励创业企业通过国际技术转移机构、跨境电商平台,拓宽开发利用国际创新资源渠道。

      4.建立平台资源开放共享机制。进一步发挥大型科学仪器协作服务平台作用,鼓励提供共享服务并给予一定的费用补贴。推动高校院所、企业向社会开放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设备,打造便捷的共享服务平台。鼓励孵化器协会、创投协会、创客组织、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参与服务网络共建,提供行业公共服务,促进全市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的空间共享和资源共享。

      (五)实施创业文化示范工程。

      1.丰富创业活动。在市级层面整合资源,举办千帆创业大赛、蓝贝培育企业计划、大学生创业精英计划、创业训练营等各类大赛、培训、沙龙、论坛活动。承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全国性创业活动。

      2.传播创业文化。推出一批创业形象大使和创业者偶像,积极推广其先进经验和模式。举办千帆创业节,设立创客产品大集、创业人才市集、创业运动会等创业交流活动,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联动。市科技局要加强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与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形成工作联动,统筹调度全域创新创业资源,建立高效政务服务系统,形成各具特色、错位竞争、竞相发展的创新创业发展格局。

      (二)加大保障力度。加大对创新创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完善政府购买创业服务内容,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创新创业。试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提供保障。

      (三)加大区域创新合作力度。主动融入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发挥蓝色经济区核心区龙头示范作用,促进创新创业资源优势互补,合理流动,协同发展。加强与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武汉东湖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联系与协作,建立合作伙伴城市关系。拓宽国际视野,链接全球创新资源,构建创新要素国际化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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