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商务局关于促进商贸流通改革创新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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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年度期数 2015年第7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17期
  • 成文日期 2015-03-11
  • 发布日期 2015-03-11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5〕19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商务局《关于促进商贸流通改革创新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促进商贸流通改革创新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着力改善营商环境,现就促进商贸流通改革创新规范发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开放

      (一)全面开展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和发展综合试点。制定青岛市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和发展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改革流通管理体制,推动建立我市与商务部的合作机制,以建立健全商贸流通法制体系、建设内外贸融合发展创新模式为重点,通过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规范政府监管调控职责,推进商贸流通行业法制化、国际化和现代化发展步伐。到2017年,基本完成综合改革试点,为全国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提供经验和借鉴。(责任单位:市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和发展综合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提高商贸流通企业市场竞争力。推动有实力的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联合、兼并、合资、合作等方式,跨行业、跨地区整合资源,实现资本扩张,形成若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大型流通企业。扶持专业化、特色化中小流通企业发展,建立健全中小流通企业服务体系,扶持发展一批面向中小流通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为中小流通企业提供融资、市场开拓、科技应用和管理咨询等服务。鼓励流通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品牌促进、评价、推广、保护等公共服务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流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到2017年,新增上市流通企业2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工作办,各区、市政府)

      (三)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不断完善国内外贸易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内外贸深度融合发展。组织实施国家旅游、信息、住房、绿色、养老健康家政、教育文化体育等六大领域消费工程,打造青岛城市购物节国际时尚消费品牌。拓展商品市场对外贸易功能,借鉴国际贸易通行规则,开展市场贸易方式试点,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的跨界大市场。争取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建立进口商品分拨、展示交易中心,加快建设青岛保税港区生活消费品、奢侈品、生鲜食品的仓储、检测设施,拓展延伸口岸物流功能,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引导重点商贸企业承接出口转内销商品,推动有条件的大型商贸企业成立进出口公司,促进进口商品消费升级。拓宽外贸企业内销渠道,壮大外贸商品城、外贸商品特色街、韩国小商品城等内销载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贸促会,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四)推进商贸流通业品牌建设。引导商贸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健全品牌促进、评价、推广、保护等公共服务机制,推动商贸企业培育品牌文化,提高品牌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培育一批商贸、物流配送、餐饮家政等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开展标准化认证和专利申请,支持老字号企业应用现代技术传承发展传统技艺,提升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二、支持现代流通方式创新发展

      (五)完善电子商务发展支持政策。定期举办国际电子家电消费博览会和电子商务大会,推动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统筹安排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向农村延伸业务,完善电子商务园区和孵化器建设,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创新。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发展农产品网络直销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电子发票、电子会计凭证报销、电子支付等试点工作,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开展“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模式试点。各区、市要结合实际,设立相应专项资金支持电子商务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六)加快发展物流配送。编制城市共同配送物流发展专项规划,构建物流园区、公共配送中心、自提点(智能自提柜)及社区物流配送站点等末端配送节点三级网络体系。整合现有商务、交通、交警、城管等部门公开信息,建设青岛城市共同配送信息服务平台,开展供应链、物联网、冷链配送、路径优化、信息认证等管理示范,科学合理调配物流资源。积极争取国家以托盘化为突破口的物流标准化试点,加快标准化城市共同配送货运车辆体系。支持大型农(水)产品、生鲜食品物流配送中心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七)推进连锁经营规范化、便利化。以电子商务、信息化和物流配送为依托,大力发展直营连锁,规范发展特许连锁,引导发展自愿连锁,支持大型骨干流通集团创建品牌,打造“规范化、可复制、易扩张、好监管”的连锁经营体系。对年销售额过10亿元的商品零售企业的服务商标,工商管理部门要依法给予重点保护。规范对流通企业的检查制度,禁止各种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三、加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八)加强商业规划管理。将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小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区、市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商业网点建设需求。研究制定青岛市商品市场、冷链物流等专项发展规划,启动新一轮城市商业网点建设规划、市区农贸市场规划修编。2015年,完成区、市商业网点规划修编。(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九)落实社区公建配套政策。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牵头制定本辖区社区配套商业设施具体配置标准。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当不低于10%。社区商业设施建设应当与住宅建设同步实施,按照其规划设计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城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应当规划建设相应的农贸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十)落实商业用地保障政策。制定政府鼓励发展流通设施目录,各区、市政府对纳入目录的项目用地予以优先安排。城区商品批发市场异地搬迁改造,政府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安排商品批发市场用地。企业利用原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大型市场,可在依法办理经营性用地出让手续、按市场价格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出资。鼓励各区、市以租赁方式供应流通业用地。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流通业。落实和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政策。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参照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对待。(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十一)推动商圈功能转型升级。落实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招商引资和土地规划等扶持政策,提高对国内外500强区域性总部机构、品牌商业连锁企业的承载和接纳能力,在转型升级提速、质量品位提升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千万平米”总部商务区和商贸集聚区建设。结合建设国际贸易中心城市,实施城市核心商圈培育工程,支持市南区奥帆基地时尚商圈加快引进高端品牌专卖店、专业店,培育知名品牌聚集区、潮流时尚传播地,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东部沿海现代商都;支持李沧区李村商圈利用地铁资源优势,打造功能完善、业态丰富的立体化地铁商业综合体,发挥青岛火车北站交通枢纽优势,打造辐射半岛地区的商务城市新客厅;鼓励青岛西海岸新区培育万达商圈,引进购物与艺术紧密结合的体验主题购物中心,打造时尚艺术商业街区。推动台东三路、中山路等传统商圈经营业态、品牌结构调整,打造功能配套、错位发展、互补联动、游购娱一体化的生态发展商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工商局,各区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十二)提升市场网点公益化水平。探索设立农产品流通产业基金等模式,统筹公益性市场建设,加快形成布局合理、国际化水平高、便民惠民措施实的公益性市场体系。充分利用全国农产品跨区域流通骨干网络建设政策,支持北方水产品、胶州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和10大重点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快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培育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国际化农产品交易中心。开展农产品田头市场试点示范。深化农贸市场标准化和公益性改革,采取政府投资入股形式,支持市区农贸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公益性改革,到2017年,市区标准化、公益性农贸市场达到100家。延伸开展便民早餐和社区直销店的公益性升级改造,提高便民服务设施标准化、公益性水平。各区、市政府要通过参股控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形式,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农产品流通和便民服务设施,发挥满足消费需求、保障市场稳定的公益性作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四、着力改善商贸流通营商环境

      (十三)加强商贸流通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行政管理信息共享、引导建立市场化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机制,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专业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商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青岛市商贸企业诚信培育建设实施规范,探索建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交易诚信档案,规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交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研究完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及相关制度,完善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平台,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假冒专利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营造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知识产权局、青岛海关,各区、市政府)

      (十四)加强统计监测和评价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对商贸流通领域全口径指标的统计工作,实现市场运行分析和统计监测全覆盖。建立全市商业地产开发的动态预警机制,密切关注并着力克服阶段性结构性商业设施供过于求现象。研究编制发布青岛商贸流通业景气指数,并向社会发布评估信息和指数,引导社会各类市场主体合理把握商业开发节奏,科学配置商业资源,推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探索建立第三方独立评估运作机制,组织开展青岛商业转型升级发展第三方评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十五)减轻企业负担。推进“营改增”试点。执行国家优化银行卡刷卡费率结构等政策。严格执行商业(批发零售业、餐饮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政策。规范农产品市场收费、零售商供应商交易收费等流通领域收费行为。全面落实免征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部分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环节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各区、市政府)

      (十六)加强财政扶持。规范运作商贸产业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公益性流通设施、农产品和农村流通体系、流通信息化建设,现代物流装备更新及技术改造,餐饮和家政等民生性服务业、中小流通企业发展,绿色流通、扩大消费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办、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十七)加强融资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发适应流通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改进消费信贷业务管理方式,支持消费金融公司加快发展,培育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有效信贷投放,加大对经营情况良好、市场前景广阔的流通企业的授信额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流通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上市等多渠道筹措资金。(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办,各区、市政府)

      (十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育一批具有互联网思维的创新型商业领军人物,带动商业转型升级,重点培养本市紧缺的复合型高端商业人才和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网络支付、物流配送等专业人才。完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社会职业教育、企业培训等多层次的商贸流通人才培训体系,保证商贸人才的稳定输送。营造宽松的人才引进环境,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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