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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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年度期数 2015年第3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13期
  • 成文日期 2015-02-06
  • 发布日期 2015-02-06
  •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15〕24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发布2015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工资指导线以2014年本企业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4%,上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9%,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5%。

      二、各企业应在政府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后30日内,通过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与职工直接协商约定工资等方式落实工资指导线,并制定2015年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编制本年度薪酬预算。各企业应及时通过工资指导线网上备案系统填报《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备案表》,并将《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备案表》、2015年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及2014年工资指导线履行情况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及履行情况的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的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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