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现将青岛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
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3949项,其中,行政审批483项,行政处罚2214项,行政强制147项,行政征收35项,行政给付69项,行政裁决7项,行政确认196项,行政奖励33项,行政监督380项,其他行政权力385项。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公布,各有关部门权力清单在本部门网站公布(涉密事项不予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另行公布)。
二、严格按照行政权力清单行使权力
各部门对保留的权力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对取消的权力事项不得截留或变相实施,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及时予以调整完善。各部门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取消下放行政权力的力度。要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附件:青岛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目录(详见青岛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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