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分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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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年度期数 2015年第24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34期
  • 成文日期 2015-12-16
  • 发布日期 2015-12-16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15〕29号
  •   为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水土流失情况,市政府决定,划分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现通告如下:

      一、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崂山区沙子口街道、王哥庄街道、北宅街道;城阳区夏庄街道、惜福镇街道;黄岛区王台镇、滨海街道、灵珠山街道;即墨市、胶州市大沽河堤防两侧200米范围内;平度市大沽河堤防两侧200米范围内,小沽河(北墅水库以下)堤防两侧200米范围内(右岸),尹府水库水面周边200米范围内及水库上游潴洞河、兰河、林家沟、铁夼河堤防两侧200米范围内;莱西市大沽河(产芝水库以下)堤防两侧200米范围内,小沽河(北墅水库以下)堤防两侧200米范围内,产芝水库水面周边200米范围内及水库上游大沽河堤防两侧200米范围内。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总面积928.66平方公里。该区域重点保护好现有林草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实行封禁管护,禁止乱砍滥伐、乱挖乱采、乱开乱种等人为破坏水土保持的活动,同时治理局部水土流失。

      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黄岛区宝山镇、六汪镇、大村镇、海青镇、琅琊镇、藏南镇、张家楼镇、铁山街道;即墨市金口镇、田横镇、龙泉街道、温泉街道、鳌山卫街道、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胶州市胶西镇、里岔镇、铺集镇、洋河镇、九龙街道;平度市店子镇、大泽山镇、旧店镇、云山镇、古岘镇、东阁街道;莱西市南墅镇、日庄镇、马连庄镇、河头店镇。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总面积4194.72平方公里。该区域重点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同时保护好生态和水土流失治理成果。

      三、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各级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四、开办生产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履行有关程序,落实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

      五、本通告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月31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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