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新经济形态发展的意见(201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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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年度期数 2015年第23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33期
  • 成文日期 2015-11-14
  • 发布日期 2015-11-14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15〕25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养经济发展新动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新经济形态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生态催化的思路,坚持解放思想、先试先行、理念创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模式,着力破除限制新经济形态发展的准入管理,引导研发、人力资本等无形资产投入,大力提升各类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集聚程度,加快形成产业优势,不断增强竞争能力,推动新经济形态迅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3-5年努力,培育一批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的新经济形态企业,推动一批新经济形态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建成10个以上新经济形态示范园区,在互联网工业、跨境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云服务等领域形成优势产业,初步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的新经济形态集聚区和策源地。到2020年,全市新经济形态规模和竞争力居全国前列,以互联网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协同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互联网经济增加值达到500亿元以上。

      (一)突破一批新经济形态优势产业。围绕打造国际知名的互联网工业城市、东北亚智慧物流枢纽和全国互联网金融创新城市的目标,建设和改造50个智能工厂和500个数字化车间,全市两化融合发展指数达到80以上,定制化、服务化、低碳化制造成为重点行业主导模式。建设全国网商集聚中心、全球网货营销中心和跨境电子商务高地。快递、仓储和物流规划咨询、物流信息系统、供应链管理等智慧物流业态初具规模,培育形成3-5家全国物流领军企业。建成2-3个互联网金融产业聚集区,集聚15家互联网金融标杆企业。依托惠普全球大数据应用研究及产业示范基地、清华—青岛大数据工程研究中心等项目,加快形成一批大数据产业龙头企业。

      (二)培育一批新经济形态特色经济。打造全国网络文化高地、智慧农业领先城市和智慧旅游示范城市。在影视动漫、数字出版、现代传媒等产业领域建设3-5个具有全国示范作用的创新平台,推动我市成为全国互联网与文化传媒产业融合发展的标杆城市。全市农业信息化综合水平达到65%,引领百万农民在“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中致富。

      (三)加快提升服务新经济形态水平。以打造北方互联网创客基地、全国互联网应用创新示范区和全国领军智慧城市为目标,建成50个重点面向互联网发展的创客空间,集聚各类科技服务机构1000家;成为全国教育信息化建设试点城市,培育3-5家智慧健康龙头企业,形成一批互联网服务创新基地;全市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网上办理业务量占全部业务量的50%以上,提高城市数字化、精细化管理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

      三、推进路径和重点任务

      (一)在融合创新中推动新产业。把握产业融合、产业链整合等产业分工发展新趋势,鼓励传统产业运用“互联网+”思维转型升级。突破发展互联网工业、电子商务、智慧物流、互联网金融、智慧农业、网络文化、大数据等新型产业,积极发展以新市场需求为依托、引发产业体系重大变革的新产业,打造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制造模式、服务型制造、营销方式和创新设计产业,打造家电、服装、轮胎、新能源汽车、3D打印等领域云制造服务平台,创新智能制造过程、装备、产品、技术一体的生态体系,促进现有产业升级和原创产业培育,推动融合性新兴产业成为经济发展新动力和新支柱。

      (二)在市场驱动中催生新业态。把握消费者需求分化、细化、个性化等市场新变化,大力发展以信息技术升级应用为基础,以颠覆传统业态的创新或传统业态衍生叠加出的新环节、新活动为主要内容,能够满足大数据时代个性化需求的各类新业态。促进“海洋+”发展,在海洋高效物流、海洋文化体验、海洋休闲旅游、海洋蓝色金融、邮轮母港经济等新领域加快突破。抓住互联网工业发展机遇,着力培育壮大基于互联网的创业组织方式、创新设计产业、新型制造模式、新型营销模式等新型业态。

      (三)在变革转型中衍生新模式。把握互联网时代对产业分工和企业组织方式变革的新要求,推动企业从价值传递环节向价值创造环节渗透。深入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出口试点,突破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建设青岛电子口岸,推动电子商务在农村、社区等广泛应用,鼓励发展移动电子商务,打造高水平的电商发展主体和基地,建设面向日韩、特色鲜明的电商发展生态圈。完善海陆空一体化的物流基础设施,加快跨区域跨行业智慧物流服务平台建设,打造智慧物流综合枢纽,加快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将互联网金融产业作为推进青岛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重要突破口,搭建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等发展平台,做强做优互联网金融主体。以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为契机,实施农业物联网推进、智能农机建设等工程,推进农产品电商发展、涉农企业智能化提升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建设,打造全国领先的农业信息服务系统。

      (四)在技术创新中培育新产品和服务。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新机遇,强化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对创新的引导作用,以延续性创新、颠覆性创新、应用性创新、产品线延伸创新、体验式创新、价值工程创新、集成创新、流程创新、价值转移创新等为技术路径,依靠能替代传统应用、形成市场力量的各类新技术,促进企业以全新的产品或服务进入全新的业务领域,创造全新的市场价值。鼓励和支持技术创新和成果应用,建设全国一流的新型报业、广电和城市传媒集群,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增强文化影响力、资本运营力、品牌传播力、内容创新力加快建设智慧旅游服务平台,重点推动在线旅游营销创新、智慧景区建设、酒店和旅行社数字化升级、大数据旅游、虚拟现实旅游等新模式。鼓励开放协同式创新,加快构筑“互联网+”创新和创业平台,建设“互联网+”主题孵化器和创客云服务平台。深入开展国家信息惠民城市试点,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智慧医疗健康、在线教育、养老、社区服务等新型服务,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持续推进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打造全国领先的电子政务品牌,大力发展智能交通,鼓励发展“互联网+”绿色环保,升级发展“互联网+”市政服务。

      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一)改进新经济形态准入管理。进一步放松管制、放开准入、扩大开放,努力拆除制约新经济形态企业发展的体制性藩篱。制定和实施产业负面清单,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分类解决新经济形态工商注册问题。对新模式蓬勃发展成为新业态的,工商等部门应研究增加相关条目。设置解决非上市企业股权、不动产等非交易性过户登记问题的时间表,有序推进家族信托业务开展。对新经济形态企业依法提出环境保护要求,强化环保新技术研发和推广,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

      (二)健全产业管理制度。由前置审批为主转变为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形成有利于转型升级、鼓励创新的产业政策导向。改进互联网、金融、环保、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领域的监管,支持和鼓励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深入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公开、数据开放和共享应用,让重要的生产资料数据自由流动。

      (三)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现有各类鼓励创新创业创客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经济形态企业开放,鼓励其先行先试、突破发展。完善政府资助及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培育新经济形态企业发展。探索将研发和应用等纳入项目支持条件,推动政府部门带头采购较成熟的新经济形态企业产品和服务。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逐步将软投入等因素纳入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支持范围。优先推荐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具有新经济形态特点的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支持。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向新经济形态企业倾斜,推动其享受所得税优惠等政策支持。衔接国家有关税收激励政策,对处在起步阶段、规模不大但发展前途广阔、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经济形态,依法严格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扶持政策。新经济形态企业从事符合国家政策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发生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范围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各级税务部门一定时间内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

      五、强化发展要素支撑

      (一)探索综合用地规划管理制度。改变现行的一宗地一种用地性质为主体的单一用地规划模式,探索依法实施以建筑功能使用需求为主体的复合性用地规划管理模式,使土地空间资源得到高效利用,为新经济形态企业发展提供更多便利。在西海岸新区等区域探索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制,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供地模式。

      (二)强化金融支撑作用。发挥金融创新对新经济形态的助推作用,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提高信贷支持新经济形态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新经济形态发展的良好局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新经济形态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灵活运用排污权、各类预期收益权、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进行担保。完善信贷管理机制,提高新经济形态企业贷款审批及发放效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保险、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合作,推动金融机构与新经济形态企业建立密切合作新机制,加强对新经济形态的专业化金融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新金融业态建立投贷联动机制,探索形成适合新经济形态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支持新经济形态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融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市有关新股发行、买壳上市、新三板挂牌交易等融资奖励政策。

      (三)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探索实施政府技术补贴向技术采购转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常态化推进线上线下产学研用合作,支持创客新技术新产品的产业化发展。围绕科技创新和实体产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促进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与科技服务业融合,提升科技服务能力。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扩大产业规模,提高服务水平,树立特色品牌,将科技服务业打造成为新兴高端产业。

      (四)搭建多层次发展载体。培育一批新经济形态龙头企业,引导产业上下游企业加强分工和合作,有效拓宽新经济形态的发展空间。积极培育基于互联网的创业组织方式,鼓励、扶持基于大数据的创新和创业。支持领军企业和投资机构开设创客工场、创客学院、创客基金与众筹平台。以数据可视化为方向,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利用大数据支撑驱动作用,努力在产业互联、行业精细化、精准营销等方面催生出更多的新经济形态。依托红岛经济区等各类功能区、产业园区和基地,打造新经济形态发展的重要策源地和集聚地。加快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新经济形态示范区市,形成各具特色的新经济形态运营与服务模式。

      (五)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服务企业、企业自主创新的思路,整合各类公共创新载体和资源,加快众创空间和研发、设计、咨询、专利、检验检测、产权交易等开放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平台资源使用效率。加快建立一批由龙头企业、中小企业、科研机构组成的产业和创新联盟,促进产业链上下、内外的联系与合作,提高创新研发、产业配套的组织化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在行业自律、第三方公共服务等方面作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竞争环境。

      (六)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将新经济形态人才纳入市人才工作重点和全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取消妨碍新经济形态人才自由流动的户籍、学历等限制,营造创业创新便利条件,为新科技、新业态、新模式成长留足空间。创新新经济形态产业人才评价机制,各类新经济形态高层次人才同等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

      六、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主要经济部门参加的新经济形态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解决新经济形态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科技局等部门分别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新经济形态发展有关工作。

      (二)做好跟踪服务。完善咨询和监测分析机制,积极跟踪新经济形态发展前沿和动态。建立新经济形态企业库,按照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企业,实施分类扶持引导和跟踪服务,从源头上解决宽容行业分类和身份确认等问题,助力企业突破发展瓶颈,支持其做大做强。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发展新经济形态的舆论宣传引导,积极推广优秀典型案例,形成有利于新经济形态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社会氛围和创新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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