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海洋休闲旅游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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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年度期数 2015年第22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32期
  • 成文日期 2015-10-28
  • 发布日期 2015-10-28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15〕26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休闲需求,推进具有青岛特色的旅游休闲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旅游业综合竞争力加快建成旅游强省的意见》(鲁政发〔2013〕1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海洋休闲旅游改革创新发展,打造国际知名的海洋休闲之都和国际化旅游目的地城市,提出以下意见。

      一、拓展发展空间

      (一)繁荣海洋文化旅游。对中山路、八大关等历史文化街区实施文化修复、功能置换和业态升级,培育代表青岛记忆的城市旅游特色线路。突出青岛东方影都产业园的文化旅游功能,开发影视文化深度体验项目。升级极地海洋世界等传统项目,打造海洋公园新品牌。保护利用雄崖古所、凤凰古村、田横岛等海洋历史文化资源,开发海洋历史文化和乡村旅游项目。挖掘海洋文化、崂山道教文化、琅琊台历史文化等资源,鼓励本地旅游演艺创作,引进国内外知名演艺集团和优秀作品,打造地方特色鲜明、艺术水准高的旅游演艺品牌产品。开发海洋历史文化、海洋国防文化、海洋科技文化、海港文化、航海文化、海洋民俗文化等系列研学旅行产品,策划开发中国海洋科学主题公园。建立“游学在青岛”行业联盟、研学旅行基地和专门推广组织,营造海洋科技科普城氛围。

      (二)发展邮轮游艇旅游。强化政策支持和引导,推进邮轮客运中心规划建设和运营,拓展青岛邮轮母港航线,吸引东北亚以及洲际邮轮航线挂靠,举办国际性邮轮产业发展大会。强化邮轮码头周边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提高邮轮出入境通关效率。清理简化游艇审批手续,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发展游艇大众消费市场。推进游船游艇帆船旅游企业的正规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开发完善海上观光、餐饮、娱乐、演艺、婚庆、会议等海上旅游产品。重点打造3至4处休闲海钓产业基地,创建省级海洋和内陆休闲垂钓示范基地,规范发展游钓协会和游钓船艇,举办和承办省、市级游钓比赛活动。

      (三)开发海岛休闲旅游。建立健全海岛保护利用的法规制度,构筑岛、海、陆统筹联动的规划发展体系。完善海岛基础设施,加快海岛整治修复,积极稳妥地实施海岛开发示范工程。突出特色和主题,开发适应个性化旅游需求的海岛休闲度假产品。

      (四)培育海洋节会旅游。推进青岛国际啤酒节、中国国际航海博览会、青岛国际帆船周·青岛国际海洋节等知名节会高品质化、国际化发展。积极培育新兴节会,培育能够突出海洋优势、城市特色和旅游特质的新兴海洋休闲品牌节会,打造有影响力的区域性国际旅游展会。

      (五)发展海洋体育旅游。布局海洋休闲体育运动基地,大力发展帆船帆板、游艇、摩托艇、水上滑翔、滑水、动力伞、沙滩运动等项目。举办好2015-2016世界杯帆船赛、克利伯环球帆船赛青岛站活动等重点赛事,积极申办2015-2017国际极限帆船系列赛等国际顶级赛事。探索和完善大型体育赛事的市场开发和运作模式,努力打造2至3个国际国内高端帆船赛事自主品牌。深入开展全民帆船普及活动,推广帆船赛事观赏、帆船体验和帆船培训等特色旅游产品,促进竞赛表演、健身休闲与旅游活动的结合。

      二、优化服务体系

      (一)提升滨海休闲度假品质。加快发展形成东、西部两大滨海休闲度假集群和胶州湾北岸新兴旅游集群。重点完善提升青岛湾老城区、石老人旅游度假区、青岛啤酒文化休闲商务区等旅游聚集区;加快建设邮轮母港城启动片区、欢乐滨海城、世园都市生态新区、鳌山湾滨海旅游度假区、西海岸国际旅游度假区、大沽河两侧生态旅游度假区等旅游聚集区;规划建设沙子口海滨、崂山湾国际生态健康城、丁字湾、红岛文化旅游海岸等旅游聚集区。推进实施海岸带功能优化调整和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环湾绿道建设,提升海岸带的休闲功能和景观价值,拓展城市休闲空间。

      (二)促进“互联网+旅游”发展。促进互联网企业与传统旅游企业互动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产品变革升级、线上线下服务流程再造,打造旅游商品在线购物平台,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升级旅游体验,扩大旅游消费。支持打造在线旅游企业第三方支付平台。放宽在线度假租赁、旅游租车等新业态的准入和经营许可。升级完善监控调度系统、旅游数据统计分析系统、行业监管系统、旅游信用评价系统、移动执法系统和舆情监测系统,打造“互联网+旅游”行业监管平台。加快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旅游景区、智慧乡村旅游试点单位建设,构建旅游信息采集、编辑、发布的互联网工作平台,提供旅游咨询、游客集散、交通换乘等公共服务的互联网解决方案和供给渠道。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依法落实差别化旅游业用地用海用岛政策,优先安排落实重点旅游项目用地和围填海计划指标。编制完善海上交通规划。整合码头岸线资源,加快公共旅游码头、游艇帆船港、帆船帆板训练基地和陆岛交通码头建设。以青岛旅游集团为平台,建设海上交通集散网络。加强外围旅游服务功能区和集散体系、旅游专线交通和导识系统,以及信息咨询、无线网络、公共自行车等目的地服务体系的规划建设。加强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实现数量充足、干净无味、使用免费、管理有序的要求。探索建立方便、快捷、自成体系的老城区旅游交通集散系统,实现重点旅游景区、旅游线路的旅游咨询服务全覆盖。

      三、完善政策措施

      (一)推进依法治旅。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全面优化旅游市场环境,强化“一日游”管理,开展海上旅游联合执法和旅游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运用信息化手段努力提高旅游市场监管、旅游执法水平和投诉处理能力。建立健全旅游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和公告制度、服务等级退出制度、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舆论监督。着力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文明意识、形象意识和环境意识,进一步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积极开展旅游志愿者义务服务,提升公民出游文明素质。对利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及景区内另行收费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项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逐步免费开放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配套完善帆船、帆板及水上游乐活动的服务标准和规范体系。有效落实机场口岸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和境外游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二)深化旅游改革。支持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旅游市场,鼓励国有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交通企业与民营旅游企业相互持股,发展混合所有制旅游企业。推进国有景区改革,建立产权国有、景区管委会行政管理、企业经营的管理运作模式,鼓励和吸引国内外优质资源、优良资本控股、参股、持股,推动企业结构多元化和运营专业化。培育旅游龙头企业,整合国有旅游资源,探索组建大型旅游集团。各级国有投资公司要发挥资源整合服务平台作用,为社会化投资开发提供基础条件。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旅游集团。

      (三)加大财政金融扶持。积极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统筹市、区(市)两级资金,完善支持旅游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各类农业示范基地、水利风景区、森林公园、海洋休闲渔业基地、文化、体育等建设资金与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融合使用。积极推进与银行和投资机构的金融合作,探索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打造旅游投融资平台,支持旅游新业态发展和市场主体发展壮大。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营旅游项目。探索旅游资源的资本化发展,依法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质押和门票收入权质押业务,积极开展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发展旅游投资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成立旅游担保公司、旅游资本管理公司;推动旅游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挂牌上市;利用蓝海股权交易中心促进旅游业要素流通和优势聚集。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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