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加快机器人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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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年度期数 2015年第20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30期
  • 成文日期 2015-09-02
  • 发布日期 2015-09-02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5〕86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加快机器人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机器人产业发展的意见

    市经济信息化委

     

      为进一步提升制造业智能化水平,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转型升级,现就加快青岛市机器人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战略部署,推进实施全市互联网工业发展行动方案,抢抓机器人产业发展机遇,以市场为导向,以机器人研发生产为重点,大力发展机器人本体及集成产品;加强关键环节和基础共性技术研究,完善产业配套及服务,推进产业集聚,培育龙头企业和品牌,促进机器人产业突破发展;推动机器人等智能装备普及应用,深化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全面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

      完善产业体系,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努力形成涵盖机器人本体、核心零部件、集成机器人产品、集成应用创新、机器人配套服务的全产业链发展;建设国内一流的机器人产业园区,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竞争力的行业骨干企业;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系列工程,加大机器人在工业领域的应用力度。到2020年,全市机器人产业总产值超过100亿元,成为国内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国家级机器人产业基地。

      三、主要任务

      (一)打造一流产业园区。在青岛高新区规划建设占地3000亩的青岛市机器人产业园区,作为我市机器人和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发展的主体和核心区域,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增强集聚能力;吸引国内外知名机器人产业企业和配套企业入驻,引导本地企业和项目、技术、资金、人才等资源向园区集中,促进产业集聚和规模发展,在机器人本体、集成应用、特种及服务机器人等重点领域成为全国重要的研发制造基地。

      (二)搭建创新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机器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机器人商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推进机器人生产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投资机构的有机融合与协同合作,建立产学研用结合的机器人技术研发基地与孵化基地;搭建机器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以及检测试验、认证认可、产品展示和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功能完善、覆盖完整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服务,加快机器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三)强化机器人研发制造。加强机器人系统集成、设计、制造、试验检测等共性技术研究,通过自主研发,协同创新、引进吸收等多种方式,重点开展机器人本体、减速器、伺服电机、控制器、传感器与驱动器等关键零部件技术及系统集成设计制造技术研发。实施一批机器人研发和产业化重点项目,重点发展搬运、装配、喷涂、焊接、清洁生产等作业领域的工业机器人及集成产品产业,积极拓展研发制造水下机器人、危险特殊环境探查操作机器人以及安全防护机器人等专用机器人,加快研发家政、医疗等领域的服务机器人。

      (四)培育骨干企业和自主品牌。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力度,扶持本土机器人产业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鼓励我市现有装备制造业企业依托自身优势,进入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领域,发展机器人产品及集成服务。快速培育一批竞争优势突出、辐射带动强的龙头骨干企业,争创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市级、省级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一批机器人制造和配套产业的自主化品牌,带动“青岛制造”机器人走向市场。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机器人产业企业和品牌团队落户青岛,加快产业发展。

      (五)完善产业配套及服务。鼓励机器人智能装备龙头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合作,提升系统集成应用和关键零部件配套关联水平。培育和引进系统集成商,引导和鼓励我市机械设备、工业自动化等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向系统集成商转变,提供面向主导产业的系统集成与总体解决方案,逐步实现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鼓励中小企业开展专业化协作配套,培育机器人细分领域竞争优势,发展“专精特新”产品。探索创新机器人商业推广和营运模式,积极发展机器人贸易代理、租赁、维修维护、培训等业务。

      (六)大力推动普及应用。结合青岛制造业优势,积极利用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在全市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的优势企业,组织实施机器人等智能装备应用示范工程、关键岗位机器人替代工程,认定一批效果突出、带动性强、关联度高的重点示范项目,形成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在其行业领域实现有效推广,并积极争取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建立加快机器人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具体研究解决园区建设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形成资源共享、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加快我市机器人产业发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统筹利用市级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政策,加大对机器人产业重点项目的倾斜力度,重点支持机器人产品的研发、示范应用及产业化。对企业自主研发机器人整机、关键核心零部件以及以应用机器人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积极推行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和技改项目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积极帮助机器人产业企业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进口税收优惠、国产首台(套)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等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自主研发并为我市工业十条千亿级产业链重大项目配套的机器人产品,优先列入青岛市“专精特新”产品培育和认定,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积极争取国家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智能制造专项、工业强基专项等政策支持,对列入国家级相关专项及科研计划的机器人项目,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扶持。

      (三)拓宽融资渠道。发挥青岛市工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作用,设立青岛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子基金,重点支持机器人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建设,引导社会资本为具备核心技术的研发制造团队和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对机器人产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境内外上市,拓展融资渠道,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撑。

      (四)积极开拓市场。加强对“青岛制造”机器人的宣传推介,编制青岛市机器人产业企业名录和产品目录,搭建展示平台,加强供需对接,激活市场需求。鼓励支持本地企业采购或租赁使用本地企业研发生产的机器人产品。支持机器人产业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交流合作,促进品牌产品跨国经营和国际化发展。支持机器人产业相关组织组团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引进或承办国家级机器人展会、论坛或国际赛事,按规定给予展会补贴。

      (五)加强人才支撑。落实人才引进政策,引进和培养支撑机器人产业发展重大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引导高等院校加强机器人学科建设,支持园区、企业与有关高等院校、专业培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展人才定制培训,为机器人研究、孵化和推广应用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鼓励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人才申报我市高层次优秀人才和特需创业人才,按照人才政策给予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及学术研修等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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