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暂停征收企业注册登记费等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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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年度期数 2015年第2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12期
  • 成文日期 2015-01-07
  • 发布日期 2015-01-07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15〕6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继续暂停征收企业注册登记费、《汽车客货运单据》工本费、农机监理费(含“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土地登记费等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上述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的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运输、农业机械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收费减免措施,切实做好政策宣传,确保减免效果惠及百姓生活和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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