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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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年度期数 2015年第18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28期
  • 成文日期 2015-08-17
  • 发布日期 2015-08-17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5〕69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修订后的《青岛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青岛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青政办字〔2013〕75号)同时停止执行。

     

     

    青岛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应对和处置因电力生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各类事件引起的,对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指挥,协同处置;分工负责,保障重点。

      1.5风险评估

      1.5.1风险源分析。青岛电网在运行过程中,受行业自身和外界因素影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一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市用电负荷不断增加,夏季高峰期造成部分220千伏、35千伏变电站负荷过重,威胁电网的正常运行,存在发生大面积停电的风险。二是部分输电、变电、配电设备老化,组合电器易发生故障。地下电缆运行时间过长,部分电缆绝缘保护层腐蚀,易造成电缆隧道内短路起火等故障。三是受台风、风暴潮、冰冻、地震等灾害影响,造成供电线路和设备损坏严重,导致局部地区出现大面积停电。四是随着城市建设发展,高压线下施工作业逐年增多,起重机械误碰导线事件时有发生。城乡结合部、农村偏远地区、枢纽变电站等重点要害部位的电力设施盗窃事件频发,电缆线路遭到破坏,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时,有可能导致电网大面积停电。

      1.5.2次生及衍生危害分析。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较大影响,并有可能引发次生及衍生灾害。一是工业生产系统。大型炼油、钢铁、化工企业电气控制系统失电,易造成炼油装置爆炸、工业原料及高危化学气体泄漏等,危及人身安全,污染城市环境,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二是医疗卫生系统。大型医疗机构一旦发生突然停电,重症监护室(ICU)、抢救室、手术室等特殊部门的电力将得不到持续保障,抢救患者使用的动力机、呼吸机、麻醉机若无备用电源,易造成病人手术事故或病情加重等严重事件。三是金融证券系统。金融机构各营业网点停电后业务无法正常运行,造成数据传输中断,证券、期货等业务无法正常办理交易。四是交通运输系统。若胶州湾隧道失电,抽水系统无法及时排水,将造成隧道封闭;电气化铁路调度系统失电,列车行驶过程中不能得到有效指挥和监控,信号设备无显示或道岔不能正确表示,将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机场调度失电,飞机飞行过程中不能得到有效指挥和监控,易发生飞行事故;道路交通信号、监控系统失电,易造成交通拥堵,引发交通事故。

      1.6事件分级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件严重程度,将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

      1.6.1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Ⅳ级)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Ⅳ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一般事故,造成市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20%以下(“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

      (2)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青岛电网20%以上、30%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

      (3)因重要发电厂、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破坏,造成电网部分区域停电,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1.6.2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Ⅲ级)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Ⅲ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较大事故,造成青岛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20%以下;

      (2)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破坏,造成青岛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20%以下;

      (3)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青岛电网30%以上、40%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

      1.6.3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Ⅱ级)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Ⅱ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青岛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30%以下;

      (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市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青岛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

      (4)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青岛电网40%以上、60%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

      1.6.4特别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I级)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I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青岛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

      (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市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

      (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青岛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并且造成重要发电厂停电、重要输变电设备受损,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造成青岛电网60%以上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青岛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50%以上,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影响;

      (5)因重要发电厂、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造成青岛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2.组织指挥机制

      2.1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

      成立青岛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青岛供电公司总经理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经济信息化委、青岛供电公司、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和各区市政府分管领导及济南铁路局青岛站、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大唐黄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研究决定保证青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煤供给和电力供应秩序的重要事项,作出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协调区、市和各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宣布进入和解除电网停电应急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分管副主任兼任。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青岛供电公司等单位开展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抢险救援、抢修恢复等应急处置工作;接受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青岛供电公司等单位为社会救援提供应急供电保障;根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会同青岛供电公司向省经济信息化委和山东省电力公司提出援助请求;根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灾害,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处置;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相关信息;牵头组织开展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演练工作;组织修订本应急预案,指导各区市制订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2.3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协调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健全完善应急联动机制;综合协调全市煤电运保障工作和全市电网调度信息的管理、监督及电网运行预警预测分析工作。

      青岛供电公司:迅速掌握电网大面积停电情况,及时通过电力短信平台向用户发布停电信息,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建议;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抢险救援、抢修恢复等应急处置工作;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报送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市公安局:协助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救援工作,及时妥善处置由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治安事件,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进行。

      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电力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和资金监管工作。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抢险救灾物资的公路运输通道畅通。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重点指导医疗机构启动停电应急响应,并为医疗救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领域实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并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根据职能组织开展电网大面积停电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信息,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期间通信保障工作。

      济南铁路局青岛站:协调做好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铁路运输。

      各发电企业:组织协调企业及所属单位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工作。

      2.4区(市)应急指挥机制

      各区市政府设立相应的电网大面积停电处置工作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电网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

      2.5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企业、重要用户

      电力调度机构:青岛供电公司作为电力调度机构和电网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领导指挥下,负责全市供电主网、所辖供电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处置工作,并健全完善全市重点供电用户自备发电设备配置管理制度。

      电力企业:各电力企业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制定本企业应急预案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重要用户:对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机关、医疗、交通、通信、工矿企业等单位,在紧急停电状态下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制定紧急停电状态下的应急预案,并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应配备应急和保安电源,并完善各种保障措施,定期检查,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3.监测预测

      3.1预防

      (1)加快重点电网项目建设。按照《青岛市电力专业规划(2012—2020年)》要求,加快220千伏团岛变电站、220千伏市南变电站、220千伏贡口变电站等重点项目建设,减轻市区及重点区域用电负荷压力。

      (2)排查设备运行隐患。青岛供电公司通过日常的设备运行维护、巡视检查、隐患排查和在线监测等手段监测风险,通过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设备隐患,通过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加强电网设备的外力破坏风险监测,通过电网安全稳定实时预警与协调防御系统监测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3)加强重要电力用户用电管理。重要电力用户的自备应急电源容量标准应达到保安负荷的120%,启动时间应满足安全要求;选用的自备应急电源设备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消防、节能、环保等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自备应急电源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由重要电力用户自行负责。重要电力用户要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对自备应急电源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预防性试验、启机试验和切换装置的切换试验;要制订自备应急电源运行操作、维护管理的规程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至少每年1次)进行应急演练。

      3.2监测

      (1)自然灾害风险监测。在自然灾害多发的季节,青岛供电公司与气象、海洋与渔业、地震、国土资源房管、林业等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相关突发事件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加强对气象、洪涝、地震等灾害的信息收集。

      (2)电网运行风险监测。青岛供电公司加强电网运行方式的安排,常态化开展电网运行风险评估,加强电网检修等特殊运行方式的风险监测。加强电网负荷平衡的调度计划管理,加强对发电厂电煤燃料等供应的监测,及时掌握电能生产供应情况。

      3.3预测

      在信息监测的基础上,根据监测信息的分析、汇总情况,及时对隐患信息进行预测判断,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商研判,迅速对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发展趋势进行预先判断和把握,为下一步采取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4.预警

      4.1预警分级

      根据可能导致的电网大面积停电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将电网大面积停电预警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表示。

      4.1.1蓝色预警

      (1)气象、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房管等有关部门发布台风、风暴潮、冰冻等灾害蓝色预警;

      (2)山东省电力公司发布可能导致青岛电网发生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Ⅳ级预警;

      (3)经青岛供电公司相关部门综合分析,可能发生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4.1.2黄色预警

      (1)气象、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房管等有关部门发布台风、风暴潮、冰冻等灾害黄色预警;

      (2)山东省电力公司发布可能导致青岛电网发生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Ⅲ级预警;

      (3)经青岛供电公司相关部门综合分析,可能发生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4.1.3橙色预警

      (1)气象、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房管等有关部门发布台风、风暴潮、冰冻等灾害橙色预警;

      (2)山东省电力公司发布可能导致青岛电网发生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Ⅱ级预警;

      (3)经青岛供电公司相关部门综合分析,可能发生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4.1.4红色预警

      (1)气象、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房管等有关部门发布台风、风暴潮、冰冻等灾害红色预警;

      (2)山东省电力公司发布可能导致青岛电网发生特别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Ⅰ级预警;

      (3)经青岛供电公司相关部门综合分析,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4.2预警发布

      发布程序。青岛供电公司根据职责分析自然灾害、电网运行、电网设备、外部环境、供需平衡等方面风险,提出预警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蓝色、黄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

      发布内容。电网大面积停电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危险源提示、预警级别、预警期、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发布对象。电网大面积停电区域内政府机关、重要用户、社会公众及相关单位;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等。

      发布方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微博等快捷方式发布。

      4.3预警响应措施

      4.3.1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及时通过报纸、网站、广播、电视、短信等宣传停电应急常识、发布应对工作提示;青岛供电公司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3.2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加强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通过发布有关信息,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做好停电的应对工作;大型炼油、钢铁、化工企业,大型医疗机构、政府机关、部队等重要电力用户要检查自备电源设施情况,做好随时启动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调集应急抢险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4.3.3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青岛供电公司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定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预案及电网黑启动方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各电力企业完善厂用电保障措施,启动本企业全厂停电应急预案,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并在电力调度机构的指挥和协调下,恢复机组并网运行和调整发电出力;重要电力用户做好启动应急电源的准备,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出现人身伤害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4.3.4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青岛供电公司向山东省电力公司申请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青岛周边地区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4.4预警变更与解除

      根据预警阶段电网运行及电力供应趋势、预警行动效果,事态发展已经得到控制且不满足预警条件时,可以结束预警。青岛供电公司提出对预警级别调整或预警结束的建议,由原发布单位发布。

      5.信息报告

      5.1信息报告主体

      事发单位、事发地区(市)政府、青岛供电公司是报告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责任主体。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时,青岛供电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报告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后,要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市政府报告,并通知相关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进行响应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5.2报告时限和程序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青岛供电公司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突发事件发生后1个半小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对于较大及以上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以及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中涉及敏感群体,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可能有次生、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核实有关信息向市政府报告。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85913136(工作日);85911161(夜间及节假日)。

      6.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6.1.1青岛供电公司密切关注事件发展态势,掌握事件先期处置情况,迅速开展电网设施抢修和设备恢复工作,尽量缩小和减轻事件影响。

      6.1.2青岛供电公司及时调整电网运行方式,保证主网安全稳定运行;下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相关支援准备,协调做好重要用户应急供电、队伍支援和物资调配等准备工作。

      6.1.3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及时与市政府联系沟通,报告事件信息。

      6.2分级响应

      6.2.1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Ⅳ级)响应。事件发生后,由青岛供电公司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公司内部应急抢修队伍和资源进行处置。根据青岛供电公司的请求或实际需要,各区(市)政府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6.2.2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Ⅲ级)响应。事件发生后,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青岛供电公司、相关部门专业应急抢修、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处置。

      6.2.3重大、特别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Ⅱ级、I级)响应。事件发生后,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迅速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工作情况向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

      6.2.4电网与供电恢复响应:电力调度机构和有关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1)要将保证青岛电网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扩大、系统崩溃和瓦解;

      (2)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指挥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要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必要裕度。当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3)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要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4)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要严格按照调度指令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6.3指挥与协调

      (1)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Ⅳ级):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青岛供电公司分管或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对于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2)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Ⅲ级):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对于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等,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3)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Ⅱ级):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4)特别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Ⅰ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涉及我市两个或两个以上区(市)行政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的,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及以上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6.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综合协调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现场指挥部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应急抢险组:由青岛供电公司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大唐黄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参加。负责开展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抢险救援、抢修恢复等应急处置工作;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灾害,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应急保障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济南铁路局青岛站等单位参加。负责保障电网大面积停电区域内的治安秩序,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保障抢险车辆和道路的正常通行,负责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和救护工作,以及收治伤亡人员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在抢险过程中提供气象、通信、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专家组: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聘请青岛供电公司、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卫生、新闻等行业领域专家及处置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专家组。对较大及以上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决策建议,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调查,参与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评估工作。

      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等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调新闻报道,赴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网络舆情的监控、收集、研判、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事件调查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安全监管局、青岛供电公司等单位参加。负责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展开调查,分析产生的原因,提交调查报告,制定下步防范措施。

      6.5应急处置措施

      对电网大面积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单位、设施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6.5.1车站、机场、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要迅速启用自备发电设施、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人身安全。

      6.5.2公安等机关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要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电网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要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适时开辟应急救援通道,保障救援车辆顺利通行。

      6.5.3卫生部门要准备好抢救、治疗的药品和物资,保证伤员能得到及时救治。

      6.5.4大型炼油、钢铁、化工企业,大型医疗机构、政府机关、部队等重要电力用户停电后要立即启动自备电源设施,及时做好应急响应,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6.5.5电力企业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

      6.5.6因发电燃料短缺造成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协调解决。

      6.6扩大响应

      青岛供电公司应根据事件发展和现有处置能力情况向山东省电力公司报告,提出派遣应急救援队伍和增派应急发电车等相关物资的申请。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进一步扩大,或者事件已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主要领导同意,向省或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6.7社会动员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发布防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全社会力量协助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6.8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宣布解除停电事件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负荷恢复90%以上;

      (3)发电机组恢复运行,燃料储备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危险因素。

      7.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青岛供电公司要及时通过短信、微博等向用户发布停电信息。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对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供电时间等内容进行通报,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状态解除后,青岛供电公司、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及时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手机短信等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进行通报。

      在电网大面积停电期间,市专项应急指挥部、青岛供电公司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对公众关切问题及时进行回应。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化解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8.恢复与重建

      8.1善后处置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急抢险组加强电网运行监控和方式的调整,确保电网可靠、稳定运行;整理受损电网设施、设备资料,做好相关设备记录、图纸的更新,加快抢修恢复速度,提高抢修恢复质量,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应急保障组做好人员伤亡情况的处置、临时征用的物资的统计以及损毁农作物的赔偿等工作。

      I、Ⅱ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要形成总结评估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

      8.2保险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结束后,青岛供电公司及时核实统计人员、设备损失情况,保险公司根据相关保险条款进行赔损。

      8.3调查

      事件调查工作包括:组成调查组,调查应急救援情况和事件现场,开展技术分析,判定事件原因,查明事件性质和责任,编制事件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组成事件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各相关区、市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件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

      事件调查应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结合。事件调查组到达现场后,要认真听取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8.4恢复重建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电力企业负责供电设施和供电线路恢复重建。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次生、衍生灾害,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灾区实际情况,提出恢复重建的规划建议,经市政府按有关程序批复后,由事发地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9.应急保障

      9.1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加强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9.2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和物资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完善救援装备物资数据库与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各应急指挥机构应充分掌握各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和物资随时可正常使用。

      9.3通讯保障

      市通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讯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共通信网络,确保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9.4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委、济南铁路局青岛站应当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危害的人员、抢险物资、救援设备优先通行和优先运输,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送达。

      9.5治安保障

      由市公安局负责停电区域内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治安、交通公共秩序。

      9.6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医疗救援专业培训和应急药品储备,根据事件性质及危害进展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9.7技术保障

      全面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由青岛供电公司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方面专家,组成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专家咨询小组,对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青岛供电公司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各发电企业和电力重要用户应当加强涉网技术的分析研究,不断提高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要求和应急处置要求。

      9.8经费保障

      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区(市)财政分级负担。市、区(市)政府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10.宣教培训和演练

      10.1宣教培训

      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电力生产经营企业、重要电力用户面向全社会宣传电网大面积停电紧急情况下的正确处置措施,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大保护电力设施和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加强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认真组织员工开展应急预案学习和演练,通过专业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

      10.2演练

      根据实际需要,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每年组织青岛供电公司等单位开展1次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加强和完善电网经营企业、发电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以及社会应急联动单位之间的应急协调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企业的应急演练。

      11.责任追究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2.附则

      1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并组织具体实施。各区市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2.2预案修订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12.3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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