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金融工作办关于加快基金业集聚发展意见的通知(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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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年度期数 2015年第18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28期
  • 成文日期 2015-07-30
  • 发布日期 2015-07-30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5〕65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金融工作办《关于加快基金业集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基金业集聚发展的意见

    市金融工作办

     

      为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加快推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现就加快基金业集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通过重点推进基金(包括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集聚发展,吸引更多优质基金来青落户,实现我市基金业跨越式发展。到2016年年底,新增股权投资基金120家,股权投资基金实际管理资本新增180亿元,新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5家;到2018年年底,累计新增股权投资基金300家,股权投资基金实际管理资本累计新增450亿元,累计新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60家;到2020年年底,累计新增股权投资基金600家,股权投资基金实际管理资本累计新增900亿元,累计新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20家,并争取成立1至2家本地法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支持打造阳光私募基金集群;到2025年,力争把青岛打造成为立足山东半岛、服务沿黄流域、辐射东北亚的基金名城。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布局。综合考虑功能定位和资源支撑,充分体现集聚、集约,适当兼顾区域平衡发展,在具备客观条件、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区域布局培育基金业集聚发展载体,分层推动,循序渐进。

      (二)善用存量资源。基金业集聚发展载体建设实行总量控制。充分发挥存量资源效用,灵活采用租赁转租、在建合作、调整功能等方式推进基金业集聚发展载体建设;具备新建条件、确系发展需要的,经规划论证后再行建设。

      (三)差异错位发展。各基金业集聚发展载体要根据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明确发展定位,突出特色和产业优势,实现差异化发展,提供错位服务。

      三、重点工作

      (一)建设基金业集聚发展载体。通过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动式生态优化、专业化分工协作,增强集群协同发展效应,促进产业链式发展,实现规模经济、共融共赢。基金业集聚发展载体可根据发展实际采取基金园区、基金家园、资本大厦等形式(载体形式及建设标准详见附件)。

      (二)争取公募基金牌照。积极引导全国性公募基金到青岛设立分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在青岛发起成立公募基金。引进设立基金子公司,鼓励发展创新业务。引导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陆家嘴信托等积极争取公募基金牌照和申请试点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拓宽储蓄资金向资本市场有序转化渠道。同时,鼓励银行、保险、社保基金等参与股权投资、产业投资等基金。大力发展公益慈善基金,研究制定专门扶持政策,加强基金业与慈善公益事业融合发展。

      (三)重点引进大机构、大基金。通过组织举办相关论坛、研讨会、基金峰会等多种活动,加大宣传推介工作力度,营造基金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多种途径开展基金招商工作。着力引进一批具有重要影响的知名基金、投资机构,充分发挥龙头企业标杆示范效应,加快培育本土领军投资机构。鼓励设立母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企业并购基金等大型基金,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国有企业改革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挥银行机构作用,创立更多由其支持设立的基金。

      (四)做大做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打造私募股权投融资集散地。进一步完善蓝海股权交易中心企业综合展示、挂牌交易和财富管理产品上线等“一市三板”服务架构。加大企业挂牌力度,提高挂牌企业质量,实施挂牌企业分层管理。积极拓展与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其他股交中心产融信息互联互通,探索打造互联互通大数据中心。

      (五)建立创投基金与科技信贷相结合的硅谷银行模式。各基金集聚载体要重视引入银行科技支行,探索使用“贷转股”“股转贷”等创新金融工具,推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基金与科技信贷相结合,形成完善的“天使投资+A轮融资+科技信贷”的创新创业企业融资链条。同时,加强与银行、担保等机构合作,建立“投即保、保即贷”融资服务体系。

      (六)支持蓝海股权交易中心“信蓝筹”和青岛高新区争取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四、政策扶持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青岛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基金业集聚发展有关工作。各有关区市也要参照建立基金业集聚发展工作机制,负责协调推进基金业集聚发展有关工作。积极发挥青岛财富管理基金业协会、青岛市股权与创业投资行业协会等的作用,强化其行业约束、自律、风险控制及交流合作平台功能。

      (二)加大投入力度。在已设立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蓝色经济等引导基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壮大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高标准创设引导基金母基金,下设蓝色高端新兴与现代服务业、科技、工业和信息产业、商贸业、文化、农业等6只产业引导基金;设立市资本市场发展引导基金,创新实施“投贷补”“投+投”联动等运营模式。2015年,市财政预算安排引导基金母基金8亿元,以后逐年扩大投入。至2017年年底,引导基金母基金规模达到50亿元。各有关区市也要设立相应的引导基金。市级引导基金、有关区市引导基金参与发起设立的子基金及其管理公司要优先落户至基金业集聚发展载体。市级引导基金和有关区市引导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入驻基金业集聚发展载体。

      (三)优化发展环境。尽快理顺完善股权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等登记注册流程,促进各类专业基金落户。加强基金发展要素支撑,培育更多合格投资者,打造城市天使汇,创建投资家俱乐部,建立本土优秀投资人队伍。大力引进高级专业基金人才,与国内外知名院校合作加强本土人才队伍培养,在专业人才落户、居住、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支持各类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健全基金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投融资对接服务,定期举办项目路演活动,重点梳理符合产业政策企业和“蓝、高、新”企业,形成融资信息池,解决投融资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快境内外私募投资基金在青集聚发展,稳步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工作,研究出台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试点办法,打通境内外资本通道,增强资本流动性和财富增值化,推动跨境财富管理快速发展。

      附件:基金业集聚发展载体形式及建设标准

      附件

      基金业集聚发展载体形式及建设标准

      基金业集聚发展需要一定的空间载体,可通过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动式生态优化、专业化分工协作,增强集群协同发展效应,促进产业链式发展,实现规模经济、共融共赢。

      一、载体形式

      基金业集聚发展载体可根据发展实际采取基金园区、基金家园、资本大厦等形式。

      (一)基金园区。基金与实体经济紧密贴合,基金产业功能完备、生态完整,通常以高科技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资源支撑,紧邻创新创业一线,与孵化器、加速器密切联动,融资对接、项目路演便利,能够满足实体经济不同需求,以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发展为主。

      (二)基金家园。办公功能、生活功能融为一体,花园式办公环境,静美的生活空间,产业、生活、教育、医疗、文化、休闲、健身等各功能板块完备、优质,且柔性融合,舒心衔接,工作闲暇随心切换,对追求品质的股权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等基金机构具有良好吸引力,也是吸引外地基金机构落户入驻或注册迁址的有效载体。

      (三)资本大厦。突出产业功能,通常位于发达主城区,区域商务氛围浓厚,周边金融、中介、商贸、居住等综合功能完善,能够及时提供有效支持,以股权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等大基金机构集聚发展为主。

      二、载体建设标准

      (一)共性标准。

      1.环境配套方面。符合“六通五畅”要求,即通电、通水、通气、通热、通讯、通网络,交通顺畅、停车场宽敞、会议会场敞亮、同业俱乐部舒畅、政务服务中心流畅。

      2.功能布局方面。合理确定功能布局分区,科学划分产业功能区、生态功能区、服务功能区、预留区等板块。其中,产业功能区板块分为实体办公板块(用于实体机构办公运营)和众创办公板块(用于吸引外地机构迁址注册);生态功能区板块,用于招引专业中介机构、其他所需金融业态机构、配套支持机构以及行业基础平台入驻,配设创业咖啡(或者天使下午茶)、路演中心(或者论坛会场)以及其他与创业创新气质相契合的乐活形式载体;服务功能区板块,设立公共服务办公室,搭建行业交流平台和信息共享平台,用心做好基础服务,积极提供项目挖掘、项目对接等增值服务;预留区板块,用于后续发展备用或其他使用需要。

      (二)特性标准。

      1.采用基金园区形式建设的基金业集聚发展载体,选址倾向于创业创新氛围良好、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资源优良的城市开发区域,所规划建设的基金园区应被科技园区群包裹环绕或与其紧密相连。

      2.采用基金家园形式建设的基金业集聚发展载体,选址倾向区位优势突出、生态优势明显、宜居宜业、生活静美的城市特色区域,尤以自然人文景区为宜,规划空间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

      3.采用资本大厦建设形式的基金业集聚发展载体,选址倾向综合功能成熟完善的城市核心区域,待选楼宇资源可用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在满足共性、特性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各基金业集聚发展载体可结合发展需要和区域实际灵活设置其他功能板块。

      (三)招商导引。

      基金集聚载体应加快建立健全多层次基金体系,实现产业功能全覆盖。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等)融资需求,大力招引种子投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夹层基金等各类私募股权基金。同时,积极培育专业阳光私募集群,先行先试发展对冲基金,设立更多公募基金分支机构,成立本土法人公募基金公司。基金集聚载体应坚持生态招商,避免片面狭隘,在重点招引各类基金机构落户发展的同时,要配套吸引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及其他新型业态金融机构互相支持、链式发展。

      (四)成型标准。

      1.基金园区成型标准。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和基金的相关机构达到200家以上,基金实际管理资本达到300亿元以上。

      2.基金家园成型标准。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和基金的相关机构达到100家以上,基金实际管理资本达到150亿元以上。

      3.资本大厦成型标准。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和基金的相关机构达到50家以上,基金实际管理资本达到75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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