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意见(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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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年度期数 2015年第16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26期
  • 成文日期 2015-08-06
  • 发布日期 2015-08-06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15〕20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和省政府有关战略部署,促进创新创业发展,进一步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现就加快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主动适应和积极引领新常态,围绕蓝高新产业发展方向,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创新驱动与高端控制、产业互动与融合集聚,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实现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在更高水平上有机融合,培育形成经济发展新能量,打造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支撑和带动全市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发展导向。促进工农业服务化,积极拓展工农业产业链条,从以产品为中心向服务增值延伸。促进服务业制造化,鼓励服务业实施总承包、总集成、总代理和全生命周期服务模式创新,反向引导发展制造业。促进产业信息化,实施“互联网+”战略,实现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促进产业电商化,建立特色电商平台,创新商业模式,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力争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20年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的60%,初步构建起业态丰富、功能完善、高效运行、辐射力强、与国际接轨的生产性服务业体系,打造立足山东、服务全国、面向东北亚的国家生产性服务业基地。

      二、突出重点发展领域

      (四)研发设计。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家电电子、轨道交通、海工装备、生物医药等领域企业开展研发设计服务,加强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对入选“千帆计划”的企业当年加计抵扣确认研发费用给予不超过10%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推进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开展行业共性技术开发,重点打造20个公共研发平台。构建创新创业孵化生态体系,完善国家海洋技术转移中心、青岛技术交易市场等平台功能,加快研发设计创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鼓励现有创意园区增加工业设计比重,培育50家工业设计中心和10家品牌设计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五)第三方物流。加快董家口、前湾保税、中铁集装箱、空港、即墨陆港等物流园建设,重点发展供应链物流、产业物流、保税物流、配送物流、冷链物流、电商物流,打造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鼓励传统物流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服务。完善青岛电子口岸和市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功能,鼓励物流企业采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等技术,提高物流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政府口岸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六)产业金融。扩大银行信贷规模,健全资本市场体系,完善保险资金运用机制。培育引进财富管理机构,探索全国性财富管理产品交易市场。设立新兴产业、蓝色经济、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基金,发挥市级创投引导基金作用,壮大产业股权融资规模。推动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组建金融租赁公司,引进设立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打造山东半岛融资租赁中心。发挥国有融资担保企业骨干作用,鼓励区市设立担保企业,完善“政银担企”四方合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最高按照业务额15%的比例给予财政资金补助,重点向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倾斜。(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七)信息技术服务。支持工业企业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型信息技术,发展在线研发、众包设计、柔性制造、个性定制新业态。鼓励高校软控等企业加强工业领域软件开发,提供系统解决方案。推进青岛软件科技城、光谷软件园等园区建设,引进全球软件500强和中国软件100强,打造国家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基地。推进离岸外包与在岸外包的协调发展,对服务外包产业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每个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政注资投入。(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八)电子商务。深化电子商务在大宗商品、优势制造业、国际贸易等领域的应用,建设一批国际性、专业性电商交易平台。突破发展跨境电商,开通跨境电商保税进口模式,依托崂山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西海岸跨境电商产业园等园区和一批电商楼宇,加快集聚知名跨境电商企业,打造日韩、德国商品进口集散中心。完善全市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筹建“保税备货进口”仓储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快递配送、在线支付、信用评估服务支撑体系。由政府和运营商共建的电商交易平台,财政投入比例不超过20%;由政府扶持建设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财政投资额度不超过平台实际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办、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九)鉴证咨询。发展战略规划、营销策划、市场调查、管理咨询、工程咨询服务和资产评估、会计、税务、审计服务,培育信息技术咨询、知识产权咨询、无形资产和信用评估服务。推动国家质检中心基地、崂山检验检测集聚区建设,提升第三方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检疫、计量、认证技术服务。力争全市鉴证咨询机构数量、从业人数、业务规模位居全省首位。(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十)节能环保服务。构建节能减排投融资、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等第三方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建设“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探索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推进重点用能单位外包发展节能服务。加快节能环保技术设备推广应用,重点在海水源、污水源、地源热泵等新能源技术应用、脱硫脱硝治理设施运营等领域,培育若干全国性环保服务总承包商。完善节能环保标准和监测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十一)人力资源服务。提升发展人才招聘、劳务派遣,培育发展人才寻访、素质测评、薪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等新业态,加快构建多层次人力资源服务体系。依托中国海洋人才市场(山东),规划建设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引进发展1000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金前程、英网股份等本土品牌机构。探索政府购买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加强生产性服务业人才开发培训,建立农民技能培训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十二)农村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农业科技、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机、农业信息、农产品流通服务,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发挥农业科技110平台作用,鼓励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农技服务。加快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建设1000家示范益农信息服务站。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广农业生产的精准化种养、可视化管理和智能化决策。搭建农村电商四级网络服务体系。加快北方水产品交易中心等骨干农产品专业市场和物流配送设施建设,加强农超对接和农产品网上销售。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培育一批省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农业保险创新险种。围绕县域重点工业功能区,发展研发设计、仓储物流、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办、市经济信息化委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三、实施专项行动计划

      (十三)“互联网+”引领行动。编制实施“互联网+”发展规划,突破发展“互联网+制造、商务、物流、金融”四大优势产业,培育发展“互联网+文化、农业、旅游”三大特色经济,提升发展“互联网+创新创业、民生服务和城市治理”三大公共服务领域,建设5至10个优势突出的互联网产业生态圈,培育10家在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互联网龙头企业和5至10个互联网应用创新品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金融工作办、市农委、市科技局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十四)产业融合示范行动。推动工农业服务化,鼓励海尔、海信等企业打造云制造平台,向产业链上下游拓展研发设计、物流分销、电子商务、售后服务,由生产商向服务商转型。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开展工业企业主辅业分离和个体工商户转企工作,每年新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00家。推动服务业制造化,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提供核心装备、专业设备和整体解决方案为主带动项目总承包、总集成、总代理服务,鼓励优势企业打造云服务平台反向控制引导制造业转型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十五)平台经济开发行动。推进建设大宗商品、产权、资源环境、金融产品等领域交易平台,支持发展青岛国际商品交易所、青岛产权交易所等交易场所,打造现代交易平台体系。依托优势行业建设家电、橡胶、水产、纺织等专业性电商交易平台,支持区域特色电商平台发展壮大。围绕工业设计、云制造、云服务、创新创业、跨境电商、保税备货进口仓储、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等领域,建设一批功能性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市商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十六)对外开放拓展行动。充分利用“一带一路”战略、中韩、中澳自贸区等新机遇,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改革经验,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全面落实国家放开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大规模引进国内外知名服务业企业,吸引国际大企业来青设立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结算中心。促进境外投资便利化,鼓励有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加强与港澳台在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合作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合办、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工作办、市经济信息化委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十七)改革试点突破行动。推进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深入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等人民币跨境投融资试点,争取组建民营银行。争取国际航运税收、国际船舶登记创新试点。申建青岛自由贸易港区,探索开展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统一融资租赁行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争创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开展国家商贸流通体制改革与发展综合试点。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创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推进科研、规划、工程、质量等领域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办、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十八)载体建设支撑行动。引导生产性服务业环胶州湾集聚,重点发展市南动漫产业园、金家岭金融聚集区、橡胶谷等20个左右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打造东岸总部金融、西岸航运物流、北岸科技信息三大产业带。实施高端服务业“千万平米工程”,推进建设惠普大数据、京东电商产业园等100个投资过10亿元生产性服务业大项目,培育3000家规模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和一批省级以上服务名牌和商标,实施地方服务业标准规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十九)完善财税政策。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全面落实生产性服务业服务产品出口退免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争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统筹运用产业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融资担保补助、保险缴费补贴等政策手段,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企业对境外投资前期发生的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勘测、调查等费用,给予不超过企业实际费用支出50%的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项目中方投资额或合同额的20%,以国家政策为准。规范生产性服务业收费,落实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对引进的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人才,经评定符合我市人才政策的,享受相应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等待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二十)落实土地和价格政策。制定老城区转型升级、盘活城镇低效用地政策,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兴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经依法批准,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用于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业企业,可按新的用途办理相关手续。鼓励通过对城镇低效用地的改造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利用工业和仓储用房兴办服务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严格执行生产性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对工业企业分离出的非核心业务,在水、气方面实行与原企业相同的价格政策。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申请参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物价局、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二十一)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适合生产性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扶持融资性担保机构扩大生产性服务企业担保业务规模,拓宽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融资渠道。对民营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国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募股,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给予最高7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中小微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后实现直接股权融资的,按实际到位资金3‰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二十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生产性服务业重点产业推进机制,牵头部门负责编制实施产业年度推进计划,有关区市政府抓好园区建设、项目落地和企业培育。加强生产性服务业相关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建设,做好统计监测分析和年度、季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

      各区市、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抓紧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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