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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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年度期数 2015年第14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24期
  • 成文日期 2015-07-13
  • 发布日期 2015-07-13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15〕12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现代种业发展,增强种业创新和产业竞争能力,夯实现代农林业发展基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3〕109号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4〕3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强化种子企业技术创新和应用的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创新种业科研成果收入分配机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注重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提升种业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政策扶持,增加种业投入,健全种子管理服务机制。

      到2020年,市级以上种业研发中心达到10个,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9%,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到90%以上。在花生、蔬菜、蓝莓、三色堇等优势作物和特色苗木花卉上打造全国一流的种业科研创新中心,建成一流的良种示范展示评价中心和良种繁育基地,大力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示范推广能力和市场监管服务能力,建设种业强市,为实现我市农林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根本性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深化种业体制改革,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加快推进事企分开。建立基础性研究以公益性科研教学单位为主体、商业化育种以企业为主体的种业科研新机制,公益性的科研院所要于2015年年底前实现与其所办的种子企业脱钩。

      强化种子企业自主创新。坚持农科教、产学研结合,鼓励种子企业开展新品种选育、生产、技术推广一体化经营。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打破界限,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种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种子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交流,鼓励引进高端种业人才和先进的育种技术。支持企业创建市级以上种业研发中心,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按照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开展商业化育种,加快新品种选育。

      支持种子企业做大做强。运用市场机制,鼓励种子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种业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种子企业要加大研发投入,完善育种设施,提高育种水平。市有关科技计划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优先向符合条件的种子企业倾斜。

      (二)建立健全激励和保障体系,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下放种业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利用财政资金发明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可以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可以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也可以在各类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平台交易。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种业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种业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种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

      提高种业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完善种业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新品种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受益比例。在公益性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部分不低于收益额的80%。

      (三)提高基础性公益性服务能力,夯实种业发展基础

      强化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市财政要加大对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投入比重,支持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建立种质资源库,建设珍稀濒危及特色树种资源原地保存库,开展农作物、林木种质资源搜集、保护、鉴定、育种材料的改良和创制,开展以市场需要为导向的育种理论和方法、新材料和新技术及常规作物育种等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为商业化育种提供技术支撑。编制农作物、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农作物、林木种质资源调查。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收集保存的种质资源,按规定向社会开放。

      提高新品种试验评价及示范推广服务能力。完善国家级农作物良种引育中心建设,规划建设8个农作物、林木和果茶花卉新品种综合试验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装备条件,逐步实现试验操作机械化、数据采集自动化、数据处理智能化,大力开展新品种引进、安全性评价、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合理选用良种。

      搭建种业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农业科技110,建立完善全市种子管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实现种子质量可追溯、种子信息可查询、信息数据可共享。推动种子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建立集品种展示、电子交易、技术服务于一体的种子电子商务平台,支持优势种业企业通过平台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等用种大户直销供种、提供技术服务。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设以育种研究为主的技术创新平台和检测测试公共服务平台。

      (四)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提升种子供应保障能力

      建立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引导种子企业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和基本条件建设,在平度市、莱西市、即墨市、胶州市、黄岛区小麦、花生等农作物优势区,规划建设标准化优势作物种子生产基地20万亩,支持建设脱毒马铃薯组培中心、蔬菜育苗中心、无病毒良种苗木组培中心和繁育基地,支持建设主要造林树种采穗园、种子园和母树林。将优势种子生产基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并予以严格保护,不得非法侵占,不得随意更改基地用途。鼓励种子企业到西北、海南等独特气候区建立种子生产基地,拓展种业发展空间。

      (五)加强种子市场监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健全种子管理体系,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要健全完善种子管理机构,强化种子管理职能,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完善市、区(市)两级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体系,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配齐检验人员,保障检测经费,实施严格的种子质量检测制度,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推进种子管理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强化部门联动,实行标本兼治,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抢购套购、侵犯品种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犯罪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检察机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种业改革发展工作,事关国家粮食和生态安全。各区市、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种业发展政策措施,形成推动种业改革发展的合力。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统筹规划,把握投资方向,搞好资金整合,落实好相关方面的资金投入。农业、林业、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农业、林业等部门要科学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行业规范,构建健康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加大扶持力度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种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种质资源创新、新品种研发、种子生产基地建设、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新品种安全性评价及展示示范、国内外优良种质及育种技术的引进。将制种机械及大型种子加工设备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制定组织实施农林新品种研发后补助政策,通过农业引导基金支持种业发展;制定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建设补贴政策及种子生产保险制度,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建立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实行贷款贴息补助政策,确保灾后恢复生产和市场调剂需要。加大信贷扶持,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要加大对种子企业中长期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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