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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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年度期数 2015年第14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24期
  • 成文日期 2015-06-10
  • 发布日期 2015-06-10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5〕47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市和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依据本工作要点,分解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分工,加强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注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市政府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通过全市统一的行政处罚平台,及时完成行政处罚权力及裁量基准信息更新发布工作。及时公开已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深化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公开,逐项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审批决定证件、救济途径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按全省统一要求,全面梳理部门职责,编制公开政府责任清单并于7月底前公开;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各区、市都要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和政府责任清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依托全市统一的行政处罚网上大厅,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编号、违法事实、处罚案件过程、处罚决定内容及日期的公开工作,促进行政处罚权力运行透明化。(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电政信息办分别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落实)

      (二)推进财政资金使用信息公开。推进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及时公开经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继续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积极推动部门支出绩效情况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部门预决算按经济分类逐步公开到项级科目,按功能分类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并对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推进政府采购、扶贫和移民资金等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按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各区、市要推进扶贫、移民资金的发放信息公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市政府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公开住房用地供应计划,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奖励政策和标准、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区、市政府落实)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铁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的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通过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等平台发布项目建设过程、从业单位业绩和从业人员资质等信息。做好城市规划方面的信息公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规划局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落实)

      (五)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等信息。及时更新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方便市民查询。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加大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力度。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等信息。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学校招生、学区划分等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和各区、市政府落实)

      (六)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参照有关监督机构及上市公司监事会信息披露的做法,公开监事会对国有企业监督检查情况。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府国资委牵头落实)

      (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继续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事件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射线装置应用单位和辐射环境质量信息。(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落实)

      (九)推进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事故应急处置救援情况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事故(包括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落实)

      (十)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服务事项公开。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分别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落实)

      (十一)推进便民服务事项信息公开。通过全市统一的网上便民服务大厅、部门网站和实体办事窗口,及时发布、调整、细化便民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信息,做好事项办理过程信息和结果信息的网上查询、网上公开工作。(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电政信息办、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市政府落实)

      (十二)推进政府信息数据开放。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府信息数据开放服务网站。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市政府要编制可开放信息数据清单,将履职过程中产生、收集和整理的信息数据资源,以公众可获取、易加工的方式,整体、原始地向社会开放,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等对政府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和应用,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服务向深层次发展。(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电政信息办、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市政府落实)

      (十三)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公开。初步建成法人和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依法公开相关公共信用信息。(市电政信息办、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市政府落实)

      (十四)推进其他领域信息公开。做好工业产品、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和粮油质量安全信息公开工作。继续推进就业、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文化事业领域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市质监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局、市粮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科技局、市物价局、市文广新局和各区、市政府分别落实)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认真贯彻《条例》,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确定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细化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在《青岛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指导目录(2012版)》基础上,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实际工作变化情况,进一步修订、调整和完善本单位的信息公开目录,并建立完善动态补充更新机制。

      (二)加大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力度。健全政策解读机制,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和理解。健全舆情发现、处置和回应机制,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

      (三)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各类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将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服务公众。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的作用,及时发布重大政府信息。市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都要在《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公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等渠道,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强化信息发布和舆情回应。

      (四)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更好地发挥互联网和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管理和服务,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统一规范答复格式,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答复。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加强跟踪调研,提出工作建议。研究学习典型案例,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工作;要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同时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大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制度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各级行政机关年内要对本行政机关的公开指南进行复查,内容缺失或者更新不及时的,要及时完善相关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在《条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展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强化问责制度,定期开展社会调查评议,了解社情民意,不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对经举报查实的有关问题,要严格依据《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各级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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