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用财政政策措施推动全市经济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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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年度期数 2015年第13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23期
  • 成文日期 2015-07-06
  • 发布日期 2015-07-06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15〕18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积极的财政政策作用,促进我市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和经济平稳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现就运用财政政策措施推动全市经济调结构稳增长提出以下意见。

      一、保持对企业既定的优惠政策不变

      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凡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保留的,设立政策执行期限。各级与企业已经约定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应当兑现给企业的资金要按政策落实到位。对原确定用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政策,要完善政策实施方式,通过项目扶持的方式落实兑现奖励资金。

      二、规范设立支持企业发展优惠政策

      市和区(市)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要按《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要求执行。各级各部门对落实优惠政策所需资金,可根据企业的不同性质和特点,通过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定向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或项目扶持的方式落实兑现,并通过支出预算作出安排,但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三、支持银行化解不良贷款

      市财政筹措4亿元,与国有投资公司合作设立不低于20亿元的化解银行机构不良贷款资金,降低我市不良贷款率,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

      市财政筹措2亿元,与国有投资公司合作设立10亿元的转贷引导基金,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帮助企业破解续贷难题。

      五、推动企业加快技术改造

      在用足用好现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筹措1亿元,用于重点扶持的产业技改项目贷款贴息和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鼓励优势传统产业通过技术改造向高端、智能、信息化发展。

      六、扩大产业引导基金规模

      市财政筹措7亿元,用于扩大市级产业引导基金规模。新增的产业引导基金,重点用于工业转型升级、互联网工业发展、创客创业投资、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发展等,利用财政杠杆,激发社会资本活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七、进一步加大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力度

      市财政筹措20亿元,用于加快推进青岛新机场项目拆迁工程和地铁轨道交通项目建设,为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更加有力的资金支持。

      八、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和产业结构调整储备基金

      市财政筹措20亿元,与商业银行合作设立100亿元的城市发展基金,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辟新的资金来源渠道。市财政筹措30亿元,与商业银行合作设立110亿元的土地储备基金,用于妥善解决老城区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债务偿还等问题。

      九、创新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机制

      建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融资超市”,为重大项目建设营造更加优良的融资环境。尽快启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并在债券资金分配上优先向“一谷两区”倾斜。加快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进度,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十、加快项目预算落实进度

      各级各部门要将今年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在6月30日前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抓紧组织实施;对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和预计今年不能执行的资金,一律依法收回财政总预算,按规定调整用于其他急需的重点支出。进一步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对补助区(市)的支出,除一次性和针对个别区(市)的补助项目外,原则上实行定额补助或按因素法分配,并通过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的方式补助区(市),将资金分配、项目确定权交给区(市),并允许区(市)在统筹使用上先行先试。

      十一、实施财政资金拨付全面提速

      对需进行政府采购的,简化采购程序,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加快财政资金审核进度,对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和惠及民生的项目资金,建立“绿色通道”,提高资金拨付效率,确保预算已经安排的支出得到及时保障。

      十二、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对当年及以前年度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结转时间超过一年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资金和超过两年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年底前凡不能执行的,要全部收回财政总预算,并且每项政府性基金累计结转额不得超过当年收入的30%。收回的结转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

      十三、市对区(市)现行的财政体制延期执行到2016年

      市与区(市)现行的财政收入分配体制,延期执行到2016年,对四市和原胶南市相关收入继续实行增量全留的政策,进一步增强区(市)的“造血”功能。同时,将原定今年到期的部分困难区(市)转移支付和激励各区增收转移支付政策,延期执行到2016年。

      十四、建立促进区域统筹发展转移支付

      2015—2016年,市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转移支付资金,综合考虑各区(市)经济发展状况、收入努力程度、民生支出占比、人均财力水平等因素,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增加对区(市)的补助,进一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根据财政体制调整和专项资金分配机制改革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大对区(市)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

      十五、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

      从2015年起,各区(市)出口退税比2014年增加的部分,区(市)财政不再负担。鼓励区(市)扩大出口,促进外贸企业发展。

      十六、建立库款调拨与工作成效挂钩机制

      对在落实调结构稳增长部署、依法组织财政收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区(市),市财政将在库款调拨上给予重点支持,缓解区(市)的资金压力。对涉及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事项,按规定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住政策机遇,聚焦关键节点,主动作为、精准发力,建立健全配套措施,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尽快发挥上述政策措施对经济发展的促进推动作用。各区(市)政府要在全面落实好年初确定的各项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市)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充分发挥积极的财政政策作用,力促经济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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