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整治胶州湾海域渔业养殖设施的通告(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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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年度期数 2015年第13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23期
  • 成文日期 2015-07-03
  • 发布日期 2015-07-03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15〕17号
  •   为加强胶州湾环境和资源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胶州湾海域的养殖网箱和养殖筏架等渔业养殖设施进行清理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为胶州湾海域,即胶州湾保护控制线的围合区域。胶州湾保护控制线,是指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东起团岛湾头,沿沧口湾、红岛、河套、海西湾,西至凤凰岛脚子石的连线。

      二、养殖者应当于2015年11月30日前自行将清理范围内的养殖网箱、养殖筏架等渔业养殖设施拆除,退出占用的海域。

      三、2015年11月30日前未自行拆除的养殖设施,按照海域管理权限,由市、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依法拆除,所需费用由养殖者承担。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设置养殖网箱和养殖筏架等渔业养殖设施的,一律按照《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从严查处。

      五、海洋与渔业、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加大清理工作力度,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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