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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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年度期数 2015年第10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20期
  • 成文日期 2015-05-20
  • 发布日期 2015-05-20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5〕38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加油站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流通正常秩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现安全生产、绿色发展,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加油站(包括农村加油零售网点)综合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和利益驱动,我市部分加油站非法建设(含改建、扩建、迁建,下同)、非法经营等现象仍旧存在,侵犯了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存在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等问题,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环境质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目的是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加油站布局合理、建设有序、经营规范、质量保证、安全生产,维护成品油流通正常秩序,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营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目标

      (一)坚决取缔非法建设的加油站。各区、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斩断加油站背后的利益链条,对背后支持者和充当保护伞的部门和个人要依法严惩。

      (二)依法整顿加油站非法经营行为。对非法经营的加油站,要限期整顿、依法处理,整顿不过关的要依法吊销其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三)调整优化加油站结构。要进一步优化加油站规划布局,控制总量,调整存量,提高效益。鼓励和支持成品油生产、经营大企业依照法定程序通过新建和收购、租赁社会加油站等方式,建立完善终端销售网络,提高加油站组织化程度。

      (四)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此次综合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建立本辖区、本部门加油站管理的工作机制,实现治标和治本相结合。

      三、重点任务

      重点集中整治以下4种非法和不当行为:

      (一)非法建设行为。加油站未列入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未获得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房管、规划部门许可,未通过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等擅自建设加油站的行为。

      (二)非法经营行为。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擅自通过加油站、流动加油车辆等销售成品油的行为;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油品的行为;缺斤短两的行为;偷逃税款的行为;侵权使用其他企业商标、标识的行为。

      (三)不安全行为。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擅自经营的行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未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隐患的行为。

      (四)不环保行为。不按规定销售升级油品(国Ⅳ标准汽油和国Ⅳ标准车用柴油)的行为;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以及安装后未正常运行的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摸底排查阶段(2015年5月28日前)。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违法建设加油站、违法从事成品油销售、运输所带来的社会危害,宣传开展综合整治行动的必要性、治理的重点内容、查处措施和目标要求等,引导全社会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综合整治行动中来。加强舆论引导,对严重违法案件给予曝光。在做好宣传发动的同时,组织人员对非法加油站点进行摸底排查,对违法违规建设和违法违规销售(运输)成品油的站点(车辆)逐一进行落实取证,并登记造册。落实加油站油品质量抽检工作,抽查比例不低于33.3%。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对群众举报安排专人负责,逐一落实。

      (二)整顿规范阶段(2015年5月29日至7月15日)。对摸底排查出来的加油站在非法建设、非法经营、不安全、不环保和油品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各区、市政府建立本辖区内加油站综合台账。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对口台账,分别对加油站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各有关部门间加强协调配合与信息交流,共享资源,联合执法。

      (三)重点治理阶段(2015年7月16日至9月15日)。对整顿规范阶段问题较多、隐患较大、应予解决而未解决问题的加油站,各区、市实行重点整治,逐站制定治理方案。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形式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停止经营或整改违法经营行为、查封或没收经营设施、罚款、拆除违章建筑等措施,实施坚决打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对抗法者依法严厉打击。

      (四)建章立制和总结阶段(2015年9月16日至9月30日)。在综合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区、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督促加油站健全进油台账、留样备查制度,建立问题成品油追溯机制。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抓好建章立制,逐步完善成品油市场准入和监管的长效机制,杜绝加油站非法建设和非法经营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编制完善加油站发展规划,满足社会用油需求。要做好加油站结构调整和兼并重组,鼓励和支持成品油生产、经营大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建立终端销售网络,提高加油站组织化程度和经济效益。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建立加油站综合整治协调推进机制,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各区、市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负责推进本辖区的加油站综合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根据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工作要求,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

      (二)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加油站综合整治涉及多个部门,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联动,联合执法,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综合整治行动期间,市政府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察组,对各区、市的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暗访,并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各区、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于2015年10月10日前,将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经济信息化委汇总后报市政府。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区、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查处违法行为要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避免因法律、法规适用不当或工作方法不当而造成失误。

      (四)属地管理,落实责任。加油站综合整治实行属地管理。市政府做好安排部署,重点是指导检查,区、市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区、市政府要与辖区镇(街道办事处)签订责任书,增强基层干部的责任心,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

      附件:部门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

     

    2015年第10期总第320期

     

    部门工作任务分工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是否符合加油站发展规划,有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是否建立完整的进油台账;协调供电部门对非法加油站点采取断电措施。

      公安和消防部门:负责打击加油站非法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惩治联合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检查加油站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审批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对存在火灾隐患依法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安监部门:负责加油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加油站是否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成品油经营的加油站点,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给予处罚。

      工商部门:加强车用燃油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车用燃油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有证无照经营行为;加大对车用燃油的抽检力度,加强对加油站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加油网点的油品质量检测。

      环保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的环评和环保验收手续,负责检查油气回收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依法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加油站,责令补办手续或停业整改。

      质监部门:负责按照《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检查加油站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违规行为,对有问题的计量器具依法进行处理。

      国土资源房管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用地是否符合土地使用要求,负责对违法占地加油站点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规划、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是否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查处未经规划许可违法建设的加油站点,依法拆除未经规划许可的各类设施。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检查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是否有效,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

      税务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税收缴纳情况,对加油站点的偷逃税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气象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防雷安全措施是否到位,防雷装置投入使用前是否经气象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已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按规定主动申请安全检测,对存在的防雷安全隐患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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