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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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4年第6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94期
  • 发布日期 2014-04-01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14〕3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4-201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2014—2016年)

      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
      本计划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年)》和《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编制,主要阐明我市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安排,明确基本范围、标准和工作重点,引导公共资源配置,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综合性、基础性和指导性文件,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为突出体现“学有优教、劳有所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的要求和建设宜居幸福现代化国际城市的目标,本计划以健全基本生存服务体系、基本发展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安全服务体系和基本环境服务体系为主要任务,将范围确定为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基本公共安全、基本环境服务和残疾人的基本公共服务。计划期为2014—2016年。
      一、发展基础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积极实施全域统筹战略,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快建设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均等化水平和质量,在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公共教育体系不断完善。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2013年全市小学、初中学龄儿童净入学率均达到99%,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7%,教育投入持续增加,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取得明显成效。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创业的政府责任体系、政策法规体系和管理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动态帮扶机制日趋完善,2013年城镇新增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分别达到23万人、20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98%,全年完成职业技能培训87万人次。
      ——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城乡全覆盖。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建立,截至2013年年底,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77万人、302万人;全民医保基本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合)人数分别达到3024万人、821万人和4359万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对象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居民健康保障能力持续提升。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群众就医更加方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推进,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逐步完善;公立医院改革稳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居民就医负担逐步减轻;2013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35元;全市每千人口医院和卫生院床位数达到47张。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低生育水平保持基本稳定。
      ——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建设。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为主要内容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截至2013年年底,累计向社会提供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50万余套,完成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30万余户。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逐步健全。每个区市有文化馆、图书馆,镇镇有综合文化站,广播电视全面覆盖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农村电影放映、村文化大院、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深入实施,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逐步向社会免费开放。成为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全民健身计划稳步推进。
      总体上看,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公共服务财政投入显著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明显提高。
      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面对新形势、新需求、新任务,我市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城乡配置仍然不够均衡,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仍然不足,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权与事权还不匹配,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城乡衔接还不规范,针对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尚待提升,人口老龄化对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带来新挑战,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设计、财力保障、服务供给和评估监督等长效机制有待健全完善。这些问题不解决,不仅难以保障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人民,还会影响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目标的实现。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正处在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现代化国际城市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时期。
      从政府职责看,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政府的基本职责,需由政府主导并负最终责任。国务院、山东省政府先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年)》,明确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随着各级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逐步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进度将明显加快。
      从发展条件看,我市生产总值达到80066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7887亿元,市财政对民生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达到64%,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物质基础更加坚实;实施全域统筹发展战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加,消费结构加快转型升级,对公共服务消费需求更加旺盛;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重点领域的改革扎实推进,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均等化程度逐渐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条件更加完善。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世界眼光谋划未来,以国际标准提升工作,以本土优势彰显特色,把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着力保障城乡居民生存发展基本需求,着力增强服务供给能力,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市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我市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夯实基础。
      (二)发展原则
      ——保基本。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立足我市农村人口比重高、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市情,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先保障基本生存、基本发展、基本公共安全和基本环境公共服务的提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秉公益。牢牢把握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主导作用,明确政府的主体责任,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科学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权与支出责任,加强规划、投入、监管和政策支持,有效促进公平公正。
      ——强基层。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基层,把更多的人才、技术引向基层,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社区和弱势群体倾斜的力度,切实加强基层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促进资源共建共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衔接,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
      ——建机制。完善需求表达、财政保障、管理运行、评估考核和监督问责机制,形成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的格局,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主要目标
      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作出的“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的总体部署,把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制度安排大力推进。到2016年,实现如下主要目标:
      ——体系基本建立。全市实现基本生存、基本发展、基本公共安全和基本环境公共服务制度全覆盖,健全并实施市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基本公共服务的资源配置、管理运行、评估监督和动态调整等机制全面建立。
      ——供给有效扩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投入逐步增加,保障工程总体完成,资源总量显著增加。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元化供给格局基本形成。
      ——发展较为均衡。资源布局更趋合理,优质资源共享机制全面建立,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不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区(市)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基本实现。
      ——群众比较满意。以基层为重点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全面建立,城乡居民能够就近获得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机制有效建立,服务成本个人负担比率合理下降,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经过努力,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相对完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进展。展望2020年,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城乡更加均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力争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2014—2016年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主要发展指标领域指标2013年2016年2014-2016年累计基本公共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7 99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999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7劳动就业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2345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万人)20830城镇登记失业率(%)298<4社会保险城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万人)679687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384539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水平(元/人)240≥400基本社会服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万人)109119每千人口拥有社会服务机构床位数(张)4163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2632基本医疗卫生每千人口医院和卫生院床位数(张)475每千人口拥有医生数(人)2653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元)35≥50人口和计划生育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区(市)覆盖率(%)100100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覆盖率(%)100100基本住房保障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20农村危房改造数(万户)0471公共文化体育农村文化大院建设与提升(处)7311000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平方米)350500农村电影放映(万场)65195新建体育场地(个)5003500公共安全服务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96以上每十万人口交通死亡人口比率3835残疾人基本服务残疾人就业服务(人次)144043200-15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覆盖率(%)100100基本环境服务领域行政村通公交率(%)60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mg/m3)0066≤0050
      三、基本生存服务体系
      基本生存服务是指政府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利,努力使城乡居民有尊严、体面地生存。
      (一)劳动就业服务
      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为全体劳动者就业创造必要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环境,保障合法权益,促进充分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重点任务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以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和退役军人等为重点服务对象,提升就业全过程公共服务能力,努力创造平等就业机会,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就业服务与管理。加大公共就业服务的资金保障力度和政策普惠力度,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以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和退役军人等为重点服务对象,提升就业全过程公共服务能力。强化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等免费服务,推进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拓展服务功能,推进分类服务和管理,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失业登记范围,推行常住地失业登记制度,实施城乡失业人员统一的就业失业实名制登记、分类管理和网格化服务,加强失业动态监测预警。加强创业服务,为创业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创业指导、创业培训、人力资源服务、政策和创业引导基金、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孵化、融资扶持、跟踪指导等全程创业服务,发挥青岛创业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等孵化平台作用。加强就业援助工作,严格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对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岗位、培训、政策三位一体的就业创业援助,大力开发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助残服务、交通协管、保洁、绿化等公益性岗位。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提升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能力。健全人力资源市场调查统计制度,建立全市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监测制度。
      ——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大力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贯通技能劳动者成长通道。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统筹使用,提高效率和效益。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建立以职业技术院校、技工学校为骨干,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加强培训市场监管和资源整合力度,整合政府培训资源,加快区(市)职业培训联盟建设和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
      ——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着力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积极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推行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推动劳动者实现更加稳定的就业。全面推进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劳动用工的动态监管。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健全劳动标准体系,认真落实工时、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规章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作用,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完善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健全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一体化执法和维权综合治理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办案程序,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和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应急调处机制。
      2基本标准
      2016年劳动就业公共服务基本标准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保障标准支出责任覆盖水平就业服务和管理有就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免费享有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和失业登记等服务市、区(市)政府按支出责任分别负责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创业服务有创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免费享有创业咨询指导、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介,符合条件的可获得创业补贴和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市、区(市)政府按支出责任分别负责为3万人次提供创业培训就业援助零就业家庭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免费享有公益性岗位配置和政策指导、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认定、就业岗位即时服务、就业培训等,城镇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市、区(市)政府按支出责任分别负责帮助45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残疾人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残疾人享受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2-4年劳动预备制培训并合格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享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市、区(市)政府按支出责任分别负责为24万人次城乡劳动者提供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对经鉴定的成绩合格人员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后实现就业率达到70%以上劳动关系协调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就业人员免费享有劳动用工备案信息查询、劳动关系政策咨询、集体协商促进等服务市、区(市)政府按支出责任分别负责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建立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就业人员免费享有法律咨询和执法维权服务市、区(市)政府按支出责任分别负责劳动监察案件结案率达到98%以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就业人员免费享有法律咨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服务市、区(市)政府按支出责任分别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8%;50%以上案件在基层调解组织解决3保障工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大力提升区(市)、镇(街道)、社区三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经办、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和调解仲裁、人事人才、劳动输出等服务向镇(街道)、社区平台下沉,推动服务窗口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完善一门式服务、窗口办公、并行联动、限时办结、群众测评的公共服务模式。
      ——市、区(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程。完善人力资源综合服务设施,改善综合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服务条件。整合区(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农民工专业市场建设,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或农民工零工市场,有序引导农民工就业。
      ——全市统一就业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工程。加强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将就业、失业、创业等公共就业服务业务全部纳入信息化管理,实现与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等业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监控分析平台,对就业、失业、创业、培训、资金申报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预测,适时发布就业需求和失业预警信息。拓展公共就业互联网经办服务。将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延伸到中心社区,就近服务用人单位和求职者。
      (二)社会保险
      建立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重点任务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和适应流动性为重点,着力完善制度,扩大覆盖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和统筹层次,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
      ——基本养老保险。以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推进做实个人账户。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积极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先保后征。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稳步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
      ——基本医疗保险。不断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重点提高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巩固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合)率,逐步提高人均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全面建立实施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落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医院。逐步提高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做好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衔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健全大病救助、医疗护理制度,切实解决重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和康复资源,加强工伤康复基地建设。健全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适度提高待遇水平。健全失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以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覆盖面。规范完善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2基本标准
      2016年社会保险服务基本标准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保障标准支出责任覆盖水平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基本养老金用人单位缴纳一般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8%,职工缴纳本人工资的8%,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县级以上政府给予补贴参保人数375万人左右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基础养老金不低于每人每月110元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负担,个人缴费部分政府适当补贴符合条件的居民实现应保尽保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9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倍左右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9%左右,职工缴纳本人工资的2%,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县级以上政府给予补贴参保人数315万人左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72万元以上个人和政府共同负担,各级财政的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不低于400元,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县级以上政府给予补贴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非从业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8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左右个人和政府共同负担,各级财政的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不低于400元,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县级以上政府给予补贴参保人数80万人左右,参保率稳定在97%以上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支付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及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金标准不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缴费,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县级以上政府给予补贴参保人数180万人左右工伤保险职工基金支付工伤医疗和康复、伤残、护理及工亡等待遇;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及护理待遇、5—6级伤残津贴待遇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用人单位根据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缴费,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县级以上政府给予补贴参保人数237万人左右生育保险职工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用人单位缴费,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县级以上政府给予补贴参保人数180万人左右
      3保障工程
      实施社会保险服务保障工程,改善服务设施条件,为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经办服务。
      ——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坚持整合资源、适度集中的原则,按照为群众提供一体化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的要求,加快推进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改善经办服务条件。推进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待遇核发、关系转移等经办服务向镇(街道)、社区平台下沉。
      ——社会保险一体化信息系统工程。优化社会保险一体化信息系统,推行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现其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应用,并与就业服务、劳动关系、社会救助等信息共享。
      (三)基本社会服务
      建立完善基本社会服务制度,为城乡居民尤其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提供物质帮助。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有尊严地生活和平等参与社会发展。
      1重点任务
      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以农村五保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着力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逐步拓展社会福利的保障范围,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逐步提高城乡福利水平。加强优抚安置工作。
      ——社会救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低保救助制度,完善对低保家庭中80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的特殊生活补助制度;加大城乡统筹力度,实现城乡医疗救助“同病同助”目标,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封顶线,取消起付线,强化便民服务措施,简化救助程序和结算办法,提高救助效率,适当开展门诊医疗救助;逐步提高临时困难救助力度,完善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临时救助政策;加大困难家庭在读子女的救助力度,制定城乡困难家庭新入学大学生救助制度。完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 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积极鼓励各区(市)、镇(街道)进一步加大敬老院软、硬件建设力度。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力度。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评估调查、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减灾备灾、应急救灾、灾后生活救助和恢复重建、社会应急动员等工作体系。
      ——社会福利。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合理确定孤儿养育标准。落实孤儿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保障政策。拓展孤儿安置渠道,采取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亲属抚养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孤儿。建立其他困境儿童生活救助制度。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改善供养康复设施条件。提高社会福利机构收养能力。加强贫困和重度精神疾病患者收养和治疗服务。推动婚姻登记标准化和信息联网,推行婚姻免费登记。完善殡葬惠民政策,基本殡葬服务由政府承担。加快实施免费地名公共服务。
      ——基本养老服务。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加快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加强老年福利服务制度建设,完善城镇“三无”、农村五保老人供养制度,实行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相结合,适度提高供养标准。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高龄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将高龄津贴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的困难老年人。加强以老年养护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重点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增强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依托社区信息化系统建立便捷高效的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加强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和行业监督管理,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运行。
      ——优抚安置。全面落实优抚对象各项优待抚恤政策。做好荣军休养和退伍军人精神病患者康复防治工作。实施残疾军人辅助器具改造。健全孤老优抚对象和重残退役军人集中供养制度和优抚对象轮养制度。稳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2基本标准
      2016年基本社会服务基本标准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保障标准支出责任覆盖水平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保障标准按照能维持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所需费用,完善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与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联动机制区(市)政府负责,中央、市财政给予补助目标人群覆盖率100%自然灾害救助因自然灾害致使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灾后12小时内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目标人群覆盖率100%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五保户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将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区(市)政府负责,市财政给予补助目标人群覆盖率100%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免费享有临时基本食物、住处、急病救治、返乡及安置服务市、区(市)政府负责目标人群覆盖率100%,各区、市均设有标准的救助机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免费享有生活照料、教育和职业培训、医疗救治、行为矫治、心理辅导、权益保护、返乡及安置等服务市、区(市)政府负责目标人群覆盖率100%,各区、市均设有标准的救助机构社会福利孤儿养育保障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机构养育标准高于散居养育标准市、区(市)政府负责,中央财政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目标人群覆盖率100%,新增孤儿养育床位300张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区(市)政府负责目标人群覆盖率100%,其中: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城镇“三无”老年人、残疾人生活保障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城镇分散供养“三无”老年人、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实行分类施保;其他城镇“三无”老年人、残疾人由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供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确定并适时调整市、区(市)政府负责目标人群覆盖率100%殡葬免费具有青岛户籍的居民遗体运送、火化等基本殡葬服务由财政承担市、区(市)政府负责目标人群覆盖率100%基本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三无” “低保”老年人中生活难以自理的失能、半失能的城乡居民各区(市)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和家庭收入情况评估,确定服务时间区(市)政府负责,市对六区按规定补助目标人群覆盖率100%机构养老服务补贴入住养老机构的城乡“三无” “低保”老年人按照不低于普惠性养老机构平均收费标准的80%给予补助区(市)政府负责,市对六区按规定补助目标人群覆盖率100%优抚安置优待抚恤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中央、市、区(市)政府分级负担目标人群覆盖率100%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中央、市、区(市)政府共同负责目标人群覆盖率100%退役军人安置退役军人自主就业的,在领取退役金后,免费享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扶持就业优惠政策;其他分别采取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安置中央、市、区(市)政府共同负责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3保障工程
      按照应保尽保、应助尽助的要求,实施一批基本社会服务保障工程,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
      ——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核对体系建设工程。通过资源整合,逐步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核对信息系统,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核对机构及能力建设。
      ——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程。重点建设市、区(市)两级救灾应急指挥系统、救灾物资储备库及综合应急避难场所等,强化灾害信息员队伍和减灾救灾志愿者队伍建设。
      ——孤残儿童保障服务工程。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完成市儿童福利院改造建设,配备必要的专业救治和康复设施,培养一批具有资质的孤残儿童护理员。拓展流浪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功能,每个市建有一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发挥救助保护作用。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专业化的老年养护机构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2张。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日间照料服务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支持有需求的失能困难老年人实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培养培训具有资质的专业养老服务人员。
      (四)基本住房保障
      建立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居民基本居住权利,加快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实现住有宜居。
      1重点任务
      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提高住房保障覆盖率,加快解决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问题和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不断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
      ——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采取分散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方式建设。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并逐步实现与廉租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鼓励社会组织或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支持用工集中地开发区、产业园区和住房困难职工较多、有闲置土地的大中型企业及单位,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的自有土地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园区内或企业就业人员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适当低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价租金。针对不同保障对象探索建立分类租金制度或市场价租金下的分类租金补贴制度。
      ——棚户区改造。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社会参与的原则,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优先建设安置房,精心编制改造方案,优先改造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规模大、条件差、安全隐患严重的集中片区;稳步推进非成片棚户区、零星危旧房改造。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改造方式,加快实施城中村改造,优先改造建成区内住房条件困难、基础设施简陋、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项目,逐步改造城市规划区内城边村;按照城市社区的规模实施村庄整合或单村改造,健全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措施,完善城中村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把城中村改造成城市新型社区,推进城中村村民市民化。
      ——农村危房改造。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和标准,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落实建设基本要求,强化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完善档案管理,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保障性住房管理。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管理制度,做好政策衔接,推动住房保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运行。创新建设模式,坚持分散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优化规划选址,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公用事业完备的区域,并同步做好小区内外配套设施建设。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加强竣工验收管理。鼓励依法建立保障性住房投资机构,组建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平台,支持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公示、轮候、复核、使用、退出等环节的制度设计,明确准入条件,严格审核把关,规范配租(售)行为,细化租费标准,全过程、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加快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信息化进程,推进部门信息联动和数据共享,健全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金融机构等多部门及街道、社区协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制,对保障对象和保障范围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机构,提升管理人员素质,加强规范化管理。深化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完善配套政策,推进住房的市场化和社会化。
      2基本标准
      2016年基本住房保障服务基本标准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保障标准支出责任覆盖水平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住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主要为成套中小户型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租金水平由市、区(市)政府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市、区(市)政府负责,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中央给予资金补助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不低于3万套棚户区改造符合条件的棚户区居民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具体标准由市、区(市)政府确定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企业安排一定资金,住户承担住房改善需求部分费用启动棚户区改造居民住房不低于3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每户建筑面积不低于平均水平,市级财政户均补助08万元中央、市、区(市)财政给予资金支持与个人自筹等相结合改造农村危房1万户
      3保障政策
      按照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总体要求,处理好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市场化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土地、金融等政策体系,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
      ——土地政策。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用地为重点,科学编制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做到应保尽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得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充分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依法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具备“净地”条件供应的储备土地和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住房困难职工较多、有闲置土地的大中型企业及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原为划拨土地的,暂不改变土地性质;原为出让土地的,不再缴纳用途差价。
      ——财税政策。市级财政继续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比例不低于15%。地方政府债券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仍有缺口的地方,要提高土地出让收益、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的比重,在按规定程序使用年度超收收入时,要相应增加资金投入,不留资金缺口。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按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棚户区安置住房,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营业税、房产税等税收按有关规定予以减免。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城边村、经济园区村和建制镇驻地农房建设项目中的村民安置房,按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房建设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金融政策。支持保险资金、信托资金、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符合规定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可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融资。认真落实用地、税费、金融等相关支持政策,吸引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
      ——价格政策。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建设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调整保障性住房价格或租金标准。
      (五)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强化残疾人生活和发展的制度性保障,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为残疾人提供适合其特殊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
      1重点任务
      按照平等、参与、共享的原则,以残疾少年儿童、重度残疾人和农村残疾人为重点保障对象,优先发展残疾人急需、受益面广、效益好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
      ——残疾人社会保障。继续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政府补贴政策,落实重度残疾人提前5年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着力解决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做好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救助。对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困难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继续实施特殊医疗救助。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逐步增加工伤保险医疗职业康复项目。继续落实困难重度残疾人就业生活补贴政策,落实和完善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增长机制。建立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就业年龄段内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智力、精神、肢体等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护理补贴。继续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廉租住房优先保障政策、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
      ——残疾人基本服务。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体系,不断强化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的康复服务模式。为有需求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全面落实残疾学生助学政策,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社区教育等有效措施实施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实施残疾学生免费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就业保护的政策措施,加强对残疾人个体就业的政策扶持,对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和就业困难残疾人重点实施就业援助。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为登记求职的城镇残疾人和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或实用技术培训。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加强针对盲人和聋人特殊需求的公共文化服务,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所配置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健身器材及健身路径。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不断强化公共设施设备和信息交流无障碍。继续为有需求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2基本标准2016年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本标准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保障标准支出责任覆盖水平残疾人社会保障社会保险保费补贴重度和困难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政府社会保险费补贴市、区(市)按规定负担目标人群覆盖率100%基本医疗保障康复项目参保残疾人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和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治疗、畸残矫治手术等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目标人群覆盖率100%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0-15岁残疾儿童、少年对接受手术、适配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等服务提供资助市、区(市)按规定负担目标人群覆盖率100%学前教育免费适龄残疾儿童免保教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和残疾人家庭儿童补助伙食费市、区(市)财政分级负担目标人群覆盖率100%义务教育免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免杂费、免住宿费、免教科书费市、区(市)按规定负担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发放生活费和交通补助费市、区(市)财政分级负担对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社区教育的形式实施义务教育市、区(市)政府负责目标人群覆盖率100%高中阶段教育免费适龄残疾学生免学费、免杂费、免课本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享受生活费用和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补助市、区(市)财政分级负担目标人群覆盖率100%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按规定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创业和农村实用技术等培训,免费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享有职业心理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和失业登记、职业适应评估、就业信息发布等服务;对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市、区(市)政府负责实现城镇残疾人新增就业4320人,为6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文化服务残疾人实行收费的公园、展览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能够收看到有字幕和手语的电视节目,在公共图书馆得到盲文和有声读物等阅读服务市、区(市)政府共同负责各级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市、区(市)两级电视台普遍开办手语节目;影视剧和电视节目加配字幕残疾人体育健身服务残疾人免费享有体育健身指导服务市、区(市)财政共同负担建立20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残疾人比率达到20%以上
      3保障工程
      针对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实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工程,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工程。规划建设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一批区(市)级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加快镇(街道)、社区示范性康复站建设,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专业人员,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等服务。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迁建青岛市盲校,扩建青岛市中心聋校。每个区(市)均建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配置必要的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加快全纳教育资源中心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
      四、基本发展服务体系
      基本发展服务是指政府提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人口计生、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公民基本发展权利,努力使城乡居民实现全面发展。
      (一)基本公共教育
      建立完善基本公共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居民基本文化素质。
      1重点任务
      突出发展学前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推动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健康发展,让城乡居民学有优教。完善政府主导、多种方式并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九年义务教育。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制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建立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增长机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坚持以输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中小学校接收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实施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全面提升中小学现代化水平。积极推进小班化教学,加快课程内容、教学方法、评价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普通高中教育。调整优化普通高中布局,合理控制学校规模,加快建设寄宿制现代化普通高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努力形成普通高中校校有特色的格局。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增长机制。支持办好“新疆班”等少数民族内地班,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普通高中学校发展,促进办学体制多元化。
      ——中等职业教育。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加快提高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统筹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布点,确保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大体相当。推进布局结构调整,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化建设工程,扶持示范校、优质特色校建设,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中心建设,推进学校和专业点分级认定。探索职普融通的有效途径,积极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学校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试点。将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出台中等职业学校分专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实行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全部免学费制度。积极扶持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实习责任保险制度。深化“双元制”“集团化”“半工半读”等办学模式改革,鼓励行业、企业与学校开展实习实训、教师实践、课程共建等合作。切实推进教学方法改革,以各级技能竞赛引领技能教学水平的提升。
      ——普惠性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每5000人6个班以上的规模规划建设,建设用地一律采取划拨方式供应。采取利用富余公共资源改扩建幼儿园、扶持利用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举办幼儿园、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范围等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通过派驻公办教师、减免租金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确保为农村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幼儿提供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幼儿入园问题。实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完善师资培养培训制度,提高幼儿教师待遇,提升幼儿教师素质。
      2基本标准
      2016年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基本标准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保障标准支出责任覆盖水平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免费适龄儿童、少年免杂费、农村寄宿生住宿费;免费向学生提供教科书、作业本、新华字典;中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通小学不低于900元,普通初中不低于1100元市、区(市)按现行财政体制政策分别负担目标人群覆盖率100%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年生均补助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市、区(市)按现行财政体制政策分别负担目标人群覆盖率100%高中阶段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市、区(市)按现行财政体制政策分别负担目标人群覆盖率100%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市、区(市)按现行财政体制政策分别负担目标人群覆盖率100%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全日制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平均资助每生每年1500元市、区(市)按现行财政体制政策分别负担目标人群覆盖率100%学前教育学前教育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平均资助每生每年1200元市、区(市)按现行财政体制政策分别负担目标人群覆盖率100%新增学前教育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适龄儿童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750元市、区(市)按现行财政体制政策分别负担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3保障工程
      根据建立健全公共服务教育体系的需要,实施一批保障工程,着力加强薄弱环节,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学校现代化水平,有效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之间的教育发展差距。
      ——普通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工程。以加快信息化、国际化和小班化建设为突破,以促进学校内涵发展为重点,以鼓励学校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学生发展为落脚点,全面推进普通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到2016年,90%以上的中小学达到青岛市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标准。
      ——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规划建设服务主导产业、中高职统筹、教育实训一体的青岛职教园区。建设30个职业院校开放式实训基地和50个校外实习基地。重点培植50个对口就业率和优质就业率“双高”专业。加大涉海、涉农专业建设扶持力度。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提高全市城乡幼儿园标准化水平,到2016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300所左右, 9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
      ——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完善市、区(市)、校三级教师培训网络,统筹全市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构建实施全员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和农村教师培训体系。实施幼儿园园长、教师第二轮全员培训,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设置向农村中小学薄弱学科倾斜,实施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制度。加大区域内教师交流工作力度。继续落实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制度。
      (二)基本医疗卫生
      建立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重点任务
      按照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加快建立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质量水平。
      ——公共卫生服务。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保障流动人口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国民健康行动计划,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内容,增强全民健康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行为能力。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和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和适龄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疾病防治工作需要,逐步增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扩大农村适龄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免费检查覆盖率,到2016年,力争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30%以上;完善以三级防治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实施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孕妇产前筛查和婚前医学检查,切实降低和预防重大先天性疾病和遗传性疾病的发生,提高我市出生人口质量。完善重大疾病防控、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和院前急救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卫生监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农村急救等能力建设。提高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监测、预防、控制能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建立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体系。
      ——医疗服务。完善区域卫生规划。按照“小病不出村、常见病在镇(街道)、大病不出区(市)”的要求,加强以区(市)级医院为龙头、镇(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协作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大医院功能区分合理、协作配合、相互转诊的服务机制。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和全科医生首诊制度。落实完善城市医院与农村卫生机构对口支援政策,加大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力度。巩固和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加强中医医疗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健全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广普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推进养生保健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推动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药品供应。建立和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逐步将符合规划要求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同步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积极推动其他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现每个镇(街道)都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不断提高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鼓励提供与使用中医药。完善基本药物报销办法,逐步提高实际报销水平。
      2基本标准
      2016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标准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保障标准支出责任覆盖水平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档案城乡居民为辖区常住人口免费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区(市)政府负责,中央、市级财政适当补助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80%以上健康教育城乡居民免费享有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等区(市)政府负责,中央、市级财政适当补助具备健康素养的城乡居民达到总人数的15%预防接种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区(市)政府负责,中央、市级财政适当补助以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传染病防治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相关人群就诊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及时得到发现登记、报告、处理,免费享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区(市)政府负责,中央、市级财政适当补助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达到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到100%儿童保健0—6岁儿童免费建立保健手册,享有新生儿访视、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体格检查、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和健康指导区(市)政府负责,中央、市级财政适当补助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孕产妇保健孕产妇免费建立保健手册,享有孕期保健、产后访视及健康指导区(市)政府负责,中央、市级财政适当补助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老年人保健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享有登记管理,健康危险因素调查、一般体格检查、中医体质辨识,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区(市)政府负责,中央、市级财政适当补助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慢性病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免费享有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定期随访和体格检查区(市)政府负责,中央、市级财政适当补助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80%以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免费享有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区(市)政府负责,中央、市级财政适当补助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75%卫生监督协管城乡居民免费享有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咨询、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等服务与指导区(市)政府负责,中央、市级财政适当补助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0%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免费实施规定的基本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区(市)政府负责,市财政适当补助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婚前医学检查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为在我市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区(市)政府负责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新增公共卫生服务孕妇产前筛查孕妇免费实施规定的孕妇产前筛查项目区(市)政府负责,市财政适当补助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5%药品供应基本药物制度城乡居民享有零差率销售的基本药物,并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逐步提高实际报销水平区(市)政府负责,市级财政适当补助覆盖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符合规划要求的村卫生室
      3保障工程
      实施一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工程,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健全服务网络,同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运行机制,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重点改善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精神卫生、农村应急救治等专业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应急救治处置能力。
      ——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开工建设市立医院东院二期工程、红岛医院等大型综合医院,增加全市医疗设施总量,在全市形成布局规划合理、优势学科突出、技术水平较高、全市居民可及的三级医院服务网,居民在1小时内能到达三级医院。改善区(市)级医院、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条件,提升服务能力。每个街道或每3—10万人口配置一个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中医“名院、名科、名医”发展战略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全科医生培养计划。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以三级综合医院为临床培养基地,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为实践基地,建设全科医生培养实训网络,通过转岗培训和规范化培训等多种途径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到2016年,力争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镇(街道)卫生院有2—3名全科医生。
      ——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工程。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覆盖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建设三级医院与区(市)级医院远程医疗系统,加强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
      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等服务。
      1重点任务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计划生育服务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为重点,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保障城乡育龄人群身心健康,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计划生育服务。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理念和模式。增强基层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依法拓展服务范围,加大流动服务、上门服务工作力度。加强城市社区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建立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机制。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免费制度,完善避孕药具发放等服务管理办法。推进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常住人口实现全覆盖。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力度,制定实施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政策,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安排、项目扶持中,对计划生育女孩户予以倾斜。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宣传。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继续实施和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城乡居民住院分娩补助、计划生育公益金等4项制度,逐步扩大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覆盖面。完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和长效节育奖励制度,探索建立独生子女父母老年扶助制度。
      2基本标准
      2016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基本标准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保障标准支出责任覆盖水平计划生育服务技术指导咨询育龄人群免费获取避孕药具、免费享有查环查孕经常性服务、术后随访服务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教育、咨询服务免费避孕药具支出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其他服务由市、区(市)政府负责本地常住人口目标人群覆盖率100%,流动人口目标人群覆盖率95%以上临床医疗服务育龄夫妇免费享有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市、区(市)政府负责避孕节育免费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100%再生育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妇免费现有再生育相关的医学检查、输卵(精)管复通手术市、区(市)政府负责目标人群覆盖率100%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在青居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在内的、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城乡育龄夫妇免费享受19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每对夫妇补助不低于400元市、区(市)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目标人群检查覆盖率90%以上宣传服务城乡居民免费获取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宣传品区(市)政府负责家庭覆盖率90%以上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行计划生育、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妇奖励费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156元地方、企事业单位共同负担目标人群覆盖率100%以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年满60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奖励扶助金夫妇每人年均不低于960元市、区(市)财政负担目标人群覆盖率100%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符合条件的死亡或伤残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的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伤残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扶助金市、区(市)财政负担目标人群覆盖率100%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给予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二级、三级人员适当补助市、区(市)财政负担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新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公益金救助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未成年独生子女死亡、重大伤残或患有重大疾病(尿毒症、癌症、重症肝炎及并发症等)的独生子女家庭未成年独生子女(包括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死亡的独生子女家庭任职期间因公发生重大意外伤残的村(居)计生主任给予一次性救助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目标人群覆盖率80%以上住院分娩补助在具有资质的助产机构分娩的符合生育政策生育的我市户籍育龄妇女或婚嫁到我市但尚未落户的育龄妇女及在我市连续居住并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年以上、具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的流入育龄妇女给予500元的一次性补助市、区(市)财政负担目标人群覆盖率100%3保障工程
      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改造区(市)、镇(街道)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更新、增配必要的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和相关设备,提高信息化水平,使区(市)、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达到国家标准。积极推进基层计生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资源整合。加强计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四)公共文化体育
      建立完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大众文化活动和体育健身等权益。
      1重点任务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满足城乡居民精神文化需求,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水平。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公益性文化。完善市、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以农村为重点,提升综合文化站、文化活动室等基层文化阵地建设水平。推进建立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公共电子阅览室和未成年人公益性上网场所。全面实现公共文化场馆向全社会免费开放,拓展服务空间,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积极开展文化下乡、文化辅导、“送戏下乡”等活动,开展面向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和少儿等特殊群体的公益文化服务。继续实施“欢乐青岛广场周周演”,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体性广场文化活动。繁荣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加大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逐步提升面向公众开放、展示的水平。
      ——广播影视。加强农村广播电视和无线发射台站建设,加快城乡广播电视由“村村通”向“户户通”推进。继续推进农村电影数字放映,鼓励电影企业深入社区开展公益放映活动,将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积极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村村响”广播系统。完成地面数字广播电视系统建设,实现地面模拟信号向数字信号的转换,提高无线广播电视的节目套数和播出质量。
      ——新闻出版。以“全民阅读季”为平台,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阅读活动,逐步扩大基本免费或低收费阅读服务范围。提升农家书屋建设水平,开展农家书屋示范点建设,推广普及数字书屋建设,加大特色书屋建设力度,规范布局城乡阅报栏(屏)。建立出版物更新补充机制,提高配送出版物质量。合理规划建设出版发行网点。
      ——群众体育。加强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健全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的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健全城乡基层全民健身组织服务体系,扶持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健身站(点)建设,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立市、区(市)两级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大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积极推广广播体操、工间操、太极拳、健身秧歌及其他科学有效的全民健身方法,广泛开展形式多样、面向大众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建立完善市、区(市)两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指导群众科学健身。推动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加强学生体质监测,制定残疾人体质测定标准,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积极开展足球、帆船、羽毛球进校园活动。
      2基本标准
      2016年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基本标准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保障标准支出责任覆盖水平公益性文化服务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城乡居民公共空间设施和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10个月中央、市、区(市)财政共同负担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文化场馆全面向社会开放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城乡居民免费享有影视放映、文艺演出、图片展览、图书借阅、科技宣传等为一体的流动文化服务;每个镇每年免费送4场地方戏曲,逐步实现每个行政村每年免费送1场戏;每学期中小学生免费观看两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市、区(市)政府负责基本建立灵活机动、方便群众的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网络,保障公益性演出场次广播影视农村广播电视农村居民为主无偿提供中央第一套广播节目、中央第一套和第七套电视节目及省市第一套广播电视节目等5套以上广播和电视节目服务,逐步增加节目套数和提高播放质量中央、市、区(市)政府共同负责所有通电农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农村电影放映农村居民行政村每月放映1场电影,每场财政补贴200元中央、市、区(市)财政共同负责行政村全覆盖应急广播城乡居民在突发事件发生前后及时获得政令、信息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村村响”广播系统中央、市、区(市)政府共同负责行政村全覆盖新闻出版公共阅读服务城乡居民行政村建立农家书屋,图书不少于1500册,报刊20-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并及时更新;城市和镇街主要街道、大专院校、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公共阅报栏(屏),及时提供各类新闻和服务信息市、区(市)政府负责行政村全覆盖,新增城乡公共阅报栏(屏)300个,国民综合阅读率达到80%以上文化遗产展示文化遗产展示门票减免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减免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的门票中央、市、区(市)政府共同负责目标人群覆盖率100%群众体育体育场馆开放城乡居民有条件的公办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含学校体育设施),市、区(市)政府制定收费标准;开放时间不少于省规定的最低时限;全民健身日免费开放,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市、区(市)政府负责可供使用的公共体育场地(含学校体育场地)占全市体育场地总数的比例达65%以上全民健身服务城乡居民免费享有健身技能指导、参加健身活动、获取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免费提供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市、区(市)政府负责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51%以上
      3保障工程
      实施公共文化体育保障工程,健全服务网络,着力改善基层文化体育设施条件,有效提升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能力。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提升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水平,规划建设市级文化中心,推进市图书馆、博物馆改造,着力优化“中心城区—次中心城区—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梯次布局。继续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公共电子阅览室、广播电视户户通、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和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应急广播体系(村村响)、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系列工程。
      ——文化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完善人才培养政策,构建文化人才资源服务平台。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启动打造暑期国内国际文化名家聚集高地计划和文化名家引进培养计划。
      ——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工程。实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启动青岛德国建筑群、齐长城等10个文物保护项目。继续实施“探源青岛”工程,开展早期文化遗址的区域考古,加强水下文化遗产调查和保护。加大“博物馆城”的建设力度,创新推进名人故居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工程。推进全民健身示范工程,重点加强区(市)级公共体育场所建设,加快建设一批面向群众、贴近基层的镇(街道)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充分利用绿地、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适宜的自然区域建设全民健身活动设施。结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改善农村公共体育设施条件。
      五、基本公共安全服务体系
      基本公共安全服务是指政府提供生活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务,为城乡居民生存与发展创造安全和谐的良好环境。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安全服务体系,扎实推进平安青岛建设,努力为城乡居民创建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
      (一)重点任务
      深化平安青岛建设,以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社会治安、交通管理、消防安全、校园安全、校车安全、消费安全、气象灾害防御等为重点,强化防御和应急管理,构建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安全保障体系,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食品安全。改革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食品安全科技支撑。加快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药品安全。构建覆盖城乡的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加强药品检验检测,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实行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和电子监管。健全药品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
      ——社会治安。以创建全国最安全城市为目标,加快推进打防管控体系转型升级,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青岛。深化打击犯罪新机制,完善“小案侦防”工程,加强刑事科学技术建设,保持对各类刑事犯罪主动进攻的严打高压态势。改进治安巡防模式,规范等级勤务,加强治安特勤队伍和辅警力量建设,提高社会面见警率、管事率。加大“天网”工程建设力度,基本实现对全市单位、设施、场所、道路、小区、村庄和治安复杂区域的视频监控全覆盖,健全完善管理应用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控制社会治安的能力。加强社区警务工作,扎实开展“最稳定、最安全、最满意”社区创建活动,创新群防群治工作模式,夯实社会治安工作的基础。深化完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深度净化网络社会环境。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推进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健全完善精神病人、吸毒人员等重点人群服务管理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推进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深入化解社会矛盾,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调处基层矛盾纠纷。
      ——交通安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重点危险路段整治力度,建立完善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监管平台,提高路面行车秩序的管控能力,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积极构建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三位一体”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把监管责任落实到社区农村和社会单位。优化和改进道路交通组织,建成智能交通管理服务系统,构建全方位的道路交通诱导发布体系,全面推行社区交通“微循环”和城区交通“大循环”,努力营造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拓展网上车管所等综合服务系统应用功能,推行“警务自助通”,方便群众自助办理或补办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号牌,查询交通违法记录和交通罚款自助缴费。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基地,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升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消防安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扎实推进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健全城乡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强化火灾隐患源头管控。深化消防安全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及时整改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实施国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逃生能力。强化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推进社会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和消防器材装备配备,不断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校园校车安全。贯彻执行校园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强化“网格化”监管,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建立集“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全面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加强校车规范管理,保障乘车安全。
      ——消费安全。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力度,公开商品和服务信息,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完善基层维权网络建设,推进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教育引导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倡导经营者加强自律,营造公平公正消费环境。建立健全申诉、举报机制,畅通维权诉求受理渠道,提高消费纠纷调处能力。
      ——气象灾害防御。建立完善海洋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机制,建设城市气象防灾减灾管理体系,将精细化气象灾害信息发布纳入城市管理。建立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农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体系。
      (二)基本标准
      2016年基本公共安全服务基本标准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保障标准支出责任覆盖水平基本公共安全服务食品安全城乡居民免费享有食品安全信息服务与指导;健全完善市、区(市)两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各类食品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点达到50个,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覆盖所有重点产区和重点品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本量达到2万个/年;食品监督抽检覆盖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各级政府负责目标人群覆盖率 达到100%药品安全城乡居民享有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物市、区(市)政府共同负责药品出厂检验合格率达到100%社会治安城乡居民推动社会治安打防控体系转型升级,加大犯罪预防和控制力度,有效降低刑事和治安案件发生率各级政府负责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交通安全交通参与者建立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管理机制,提高道路交通通行效率,降低交通事故发生数和交通事故死亡数,提供便捷的交通安全信息和救助、疏导、业务办理服务各级政府负责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消防安全城乡居民免费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公安消防队接警后5分钟内出动,提供免费救火和抢险救援,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各级政府负责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校园安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段教育在校(园)师生学校(幼儿园)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必要的物防、人防设备设施,并进行正常维护各级政府、学校(幼儿园)共同负责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校车安全义务教育阶段乘坐校车的学生按照国家制定的安全标准执行各级政府、学校共同负责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新增公共安全服务消费安全城乡居民维权网络健全,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各级政府负责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气象灾害
      防御城乡居民建设各级各类气象站和预警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防御信息各级政府负责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三)保障工程
      实施基本公共安全服务保障工程,为城乡居民创造良好的社会安全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工程。建立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提高市、区(市)两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有关要求提高自检能力和水平。通过政策引导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促进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发展。科学制定监督抽检计划,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需要。根据风险监测结果、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投诉举报线索等,合理确定监督抽检重点,加大对乳粉、米、面、食用油、蔬菜、肉等大宗食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强化地域间、部门间监督抽检计划的协商、结果通报和信息共享,减少重复抽检,提高抽检针对性和效率。
      ——药品安全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改善市药品检验所(青岛口岸药品检验所)实验室条件,提高区(市)快检技术能力。建立健全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重点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检查和不良反应监测等药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
      ——社会治安打防控体系建设工程。健全完善市、区(市)两级刑侦情报信息中心,加快推进刑事犯罪打控攻防平台建设,继续做好重点司法鉴定机构和重点实验室的复审工作;优化动态布警、等级勤务、盘查核录等勤务机制,完善流动警务室、治安检查站的勤务管理,合理确定治安协勤等辅警数量;新建视频监控9万处、视频卡口1200处,完善视频监控应用和运行维护机制,并引进云检索、大数据、智能图像识别等新技术,提升“天网”工程实战水平;建立城市公共网络安全预警防范系统,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推进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实验室建设。
      ——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程。推进全市智能交通管理服务系统、市交警指挥中心升级改造、道路交通诱导发布系统、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监管平台、道路交通违法处罚自助办理系统和网上车管所综合服务系统建设,加强爆闪警示灯、宣传牌、警示牌、中心隔离设施等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服务水平。
      ——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工程。加强城乡基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消防站、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加强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提高消防装备性能;加快构建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三大体系,加强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处置能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积极发展社会消防组织,加强365消防服务品牌建设,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水平。
      ——校园校车安全工程。推动安全知识普及和警示宣传教育信息化,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制定青岛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增强驾驶人员安全运行意识,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消费安全保障工程。突出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等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集中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突出重点商品、重点场所,集中监测经费,增加监测批次,开展商品质量定向性、连续性的跟踪监测,严厉打击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推行流通领域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探索重点商品分类监管。
      ——气象灾害防御工程。构建高效的海洋气象预警服务平台, 建立“直通式”预警发布网络。建设城市社区气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农村精细化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开发特色农业和设施农业气象业务平台。建设重点林区森林火险气象监测系统。推进“青岛市气象灾害防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开展气象灾害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评估。
      六、基本环境服务体系
      基本环境服务是指政府提供基本生活服务、公共信息服务、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以保障群众健康为出发点,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为城乡居民提供较为便利的基本环境服务,方便城乡居民生活,改善城乡居民环境质量。
      (一)重点任务
      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全面提升公共交通、社区服务、便民商业设施、气象信息服务、环境保护等基本环境服务水平,方便城乡居民日常生活。
      ——城乡公共交通。贯彻落实国家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加快构建城乡公交一体化交通格局,扎实推进公交全域统筹,建立“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城乡互通、价格适度、安全便利”的城乡公共交通网络,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公交服务均等化。
      ——社区服务。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资源,探索建立“一站多居”等公共服务方式,进一步提升社区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推进公共服务项目化运作试点,不断扩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范围和内容,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构建政府、社区、社会组织、物业企业、志愿者联动服务机制,扩大社区服务的范围,拓展社区服务的内容,努力向社区居民提供人性化、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不断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依托社区信息化平台,实现政府公共服务的“无缝隙、全覆盖”。
      ——便民商业设施。按照《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和《青岛市社区商业配置规范(试行)》,在市区加快以标准化农贸市场(或生鲜超市)为重点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在试点小城市和重点乡镇规划建设集购物、餐饮、文化、娱乐等功能为一体的乡镇商贸中心;在新型农村社区按标准规划建设便民超市,不断提升城乡社区商业服务设施体系水平,努力营造便利、舒适、安全的消费环境,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日常消费需求。
      ——气象信息服务。积极适应社会公众需求,完善气象信息发布设施,及时为城乡居民提供气象信息。提高天气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建设高分辨率中尺度数值预报业务系统,完善气象预报预测业务平台,提高城市、农村和海洋精细化气象预报预警能力。优化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布局,强化气象观测设施建设,增强网络通信能力,提高综合气象观测的基础支撑作用。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细颗粒物污染防治为重点,着力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调整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提高污染综合治理水平,加强执法监管,健全体制机制,实施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程,减轻灰霾污染,提高公众对大气环境质量的满意度,推进“美丽青岛”建设。
      (二)基本标准
      2016年基本环境服务基本标准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保障标准支出责任覆盖水平城乡公共交通城乡居民各区(市)逐步开通辖区内的镇村公交、城乡公交和城区公交,实现辖区内公交全覆盖,并逐步解决各区(市)之间和青岛主城区到各区(市)的公交衔接问题市、区(市)政府共同负责行政村通公交率达到60%社区服务社区所有居民提供家政、养老、日间托管等基本社区服务,并逐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区(市)政府负责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便民商业设施城乡居民市区农贸市场按照服务人口2—3万人的标准进行规划;镇商贸中心按照服务人口2—10万人进行规划;便民超市按照每个新型农村社区至少1处进行规划市、区(市)政府共同负责市区社区覆盖率90%;试点小城市、重点镇和建成新型农村社区覆盖率达到100%气象信息发布城乡居民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短信、网站等方式向城乡居民发布各类天气预报预警市、区(市)政府负责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5%环境空气质量城乡居民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主要污染物的年均浓度均比2012年下降15%。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稳定达标,细颗粒物控制在每立方米50微克左右,可吸入颗粒物控制在每立方米75微克左右市、区(市)政府和排污单位负责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三)保障工程
      ——公交全域统筹工程。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全面实施公交全域统筹工程。各区(市)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公交全域统筹工作;青岛市政府负责开通主城区至相关区(市)边界区域的城际公交;相关区(市)政府负责开通各区(市)之间的城际公交。加大公交基础设施投入,提升公交基础设施水平。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票制票价体系,建立奖励和财政补贴长效机制。
      ——社区信息化建设工程。整合社区各类信息资源,搭建统一的社区政务平台,实现民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社区业务的“一站式”办理。建设社区服务平台,运用热线、互联网、移动设备等多种通信技术手段,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服务,丰富和改善居民生活。建立社区自治平台,增强基层建设和管理能力。
      ——便民商业设施建设工程。制定青岛市社区商业公建配套建设和管理办法,每年统筹进行农贸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改造和公益性改革,改善居民日常购物环境;支持我市商业连锁骨干企业通过新建、整合、改造等方式,在市区商业设施配套不完善、居民日常购物不便的社区,开办以生鲜农副产品、副食品、生活日用品为主的生鲜便民超市;结合新农村建设,统筹规划新建改造镇商贸中心、便民超市,提升农村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水平。
      ——气象信息探测发布建设工程。统筹社会资源,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网站、电子显示屏等传统媒介和新媒体,联合打造气象信息发布“绿色通道”,加强旅游景区、社区、校园、医院、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区,以及气象灾害多发区域的电子显示屏建设。加快推进气象高清演播室和手机客户端建设。构架覆盖全市陆域和近海海域的气象监测网络,加快高速公路气象站网和海上移动气象观测设施建设,提高气象监测能力。完善综合气象观测运行监控和故障在线判断系统。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综合治理工程。实施能源结构调整工程,提高天然气、外部电力等清洁能源在全市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工程,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建设,淘汰落后产能;实施工业废气污染治理工程,加强火电、钢铁、石化等行业烟尘、烟气、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程,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推广使用节能、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实施城市扬尘控制工程,加强城市生态绿化建设,推行绿色文明施工,实施城乡植树增绿;实施有机废气治理工程,开展重点行业有机废气的综合治理,强化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实施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建立科学的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体系,建设典型区域大气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站,建立空气污染预警应急机制,完善重点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七、政策保障
      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基本要求,实施全域统筹发展战略,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增强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建立健全供需机制,全面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实施全域统筹发展战略
      大力实施全域统筹,加快推进三城联动、轴带展开、生态间隔、组团发展,尽快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统筹城乡规划,引领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注重城乡总体发展规划的衔接,逐步实现产业发展规划、土地规划、镇村布局规划、生态涵养规划、公共服务规划的“五规合一”,形成城乡一体、功能完善、配套衔接的规划体系,实现各类要素和规划空间的全面协调。注重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规划一体化,以服务半径、服务人口为基本依据,以制度统一为切入点,打破城乡界限,统筹空间布局,制定实施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工作目标、阶段任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
      ——推进新型城镇化,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夯实基础。加快推进北部次中心城市发展,优化“中心城区—次中心城区—城镇—社区”梯次布局,提升城镇规划档次和水平,做大四市驻地。加快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在全市规划建设1000个左右的新型农村社区,全面启动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县域经济发展,通过产业发展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供财力基础。
      ——改革户籍管理制度,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消除身份识别障碍。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加强户籍管理制度与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生育等各项配套政策之间的衔接,剥离附着在户籍上的各项福利政策,按照先六区、后全市的步骤,推进人口在全市范围内自由流动。全面放开四市中心城区和镇驻地的落户条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集聚。在六区之间、四市之间实现户口自由迁移的基础上,推进六区和四市之间实现常住户口顺畅迁移。
      (二)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逐步消除城乡差异,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缩小公共服务水平差距。
      ——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与均等化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结合青岛发展实际,动态扩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范围,逐步增加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并择机制定实施城乡统一的、水平更高的基本公共服务配置和建设标准。
      ——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衔接。对原有的城乡分割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制度,逐步进行清理、修改、归并。新出台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制度,原则上不再对城、乡区别对待。
      ——加大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力度。公共资源要向农村倾斜,财政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优先支持农村,新增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要优先投向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鼓励引导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
      ——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和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逐步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与户口性质脱离,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积极探索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子女分阶段、有重点地纳入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
      (三)增强公共财政保障能力
      按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稳定增长机制,切实增强各级财政特别是区(市)级财政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
      ——明确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按照国家统一制度框架,市政府主要负责制定全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地方政策法规,提供涉及市级事权的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对区(市)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进行监督、考核与问责。区(市)政府具体负责本区域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以及对基本公共服务机构的监管。合理确定市、区(市)级财政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
      ——规范转移支付。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建立促进重点区域发展转移支付,社会事业发展和重大项目补助资金向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关键节点倾斜,规范对中央、省、市新出台普惠性民生政策的补助。
      ——健全财力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稳定增长机制,优先安排预算用于基本公共服务。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资金来源,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比重;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有效融资形式,拓宽政府筹资渠道,增加基本公共服务软、硬件投入。规范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推进绩效预算管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基本公共服务资金。
      (四)创新供给模式
      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体,市场、非政府组织以及个人等各方参与的多元供给模式。通过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创新,促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优化,弥补政府供给的不足和缺陷。
      ——建立多元供给机制。在发挥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主导作用的同时,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面向社会资本开放的领域,给非公立机构留有合理空间,特别是配置新增资源时,要统筹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服务机构和提供服务。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实现公共服务产权多元化。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特许经营、合同委托、服务外包、土地出让协议配建等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方式。充分发挥公共投入引导和调控作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机构公平竞争。逐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对外开放,鼓励采用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开展高水平的国际合作办医、养老以及文化体育交流,鼓励中外合作办学。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对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强化公益属性,改革和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加强监督管理。承担义务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性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二类。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事业单位真正转变为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和公共服务提供主体。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完善运行机制,配套推进机构编制、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改革。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加大政策倾斜力度,突出培育发展公益性、救助性、维权性、协调性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服务供给与监督评价等方面的作用,把适合由社会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大力发展志愿服务,积极发展慈善事业。
      (五)构建顺畅的需求表达机制
      构建顺畅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机制,形成“自下而上” “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决策机制。
      ——建构需求表达的组织基础。在发挥居委会作为城市居民需求表达主要组织的基础上,重点建构农民需求表达的组织基础。通过完善现有的村民自治制度,使农村村委会切实成为农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的表达者和利益的代表者,鼓励农民建立合作社等组织,实现与各级政府之间进行信息沟通和政策互动。
      ——完善需求回应机制。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公共需求的调查研究,建立反映基本公共服务供需的信息平台,按照迫切性进行需求排序,剔除不合理需求,识别隐性需求,对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信息进行分类和甄选。建立有效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信息披露机制,实行村(社区)务公开和政务公开,让城乡居民及时了解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状况。
      八、计划实施
      本计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是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承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计划实施机制,全力确保完成。
      (一)明确责任分工
      本计划确定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基本标准和保障工程,要分解落实到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本行业基本公共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各区(市)要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大财力统筹,保证本计划确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目标任务及保障工程的投入。
      (二)加强监督问责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对计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以组织开展全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综合评价为重要手段,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案,牵头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并向市政府提交评估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各区(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开展本地区、本行业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监测评价,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调查。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问责机制,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考核在政府和干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健全基本公共服务预算公开机制,增强预算透明度。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和专项拨款使用绩效的审计、监管。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质量追溯制度,对学校、医院、福利机构、保障性住房等建筑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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