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期数
2014年第4期
总期刊数
总第292期
发布日期
2014-03-01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14〕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政府决定,2014年重点办好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10件实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城乡就业25万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建成市农民工零工就业市场,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技能证书培训工程
(一)新增城乡就业25万人。
项目内容:全市新增城乡就业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进一步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充分就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
(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项目内容:完善和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扶持创业载体建设,年内政策性扶持自主创业1万人以上,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业,提高全市创业参与率和成功率。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
(三)建成市农民工零工就业市场。
项目内容:建成市农民工零工就业市场2处,主要用于为农民工临时用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为农民工就业搭建平台,缓解企业“用工荒”问题。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北、城阳区政府
(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技能证书培训工程。
项目内容:依托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完成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证书培训各15万人,统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培养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发展,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崂山、黄岛、城阳区政府,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二、提高少年儿童教育水平,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60所,建设300所中小学标准化食堂
(一)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60所。
项目内容:按省定基本办园条件和标准,全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60所,改善城乡办园条件,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
(二)建设300所中小学标准化食堂。
项目内容:按照标准对全市300所中小学食堂进行改造建设,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就餐环境,保障中小学生校内用餐。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三、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3000套,启动主城区棚户区改造7000户,改造农村危房3000户,对20个片区楼院楼体实施综合整治,市区新增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
(一)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3000套。
项目内容:年内市区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3000套,逐步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改善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各区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
(二)启动主城区棚户区改造7000户。
项目内容:年内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启动棚户区改造7000户,提升居民居住质量,完善配套综合服务功能,改善城市环境面貌。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南、市北、李沧区政府
(三)改造农村危房3000户。
项目内容:为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改造农村危房3000户,消除农村危房安全隐患,改善农村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黄岛区政府,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市政府
(四)对20个片区楼院楼体实施综合整治。
项目内容:对全市20个片区楼院楼体实施综合整治。对楼院实施违章建筑拆除,进行硬化、绿化整治。对楼体屋面及外立面进行整治,有条件的实施平改坡,完善小区功能设施,改善市民居住环境。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五)市区新增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
项目内容:市区新增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满足群众用热需求,提高群众生活质量。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
四、加大医疗卫生经费支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完善院前急救服务体系
(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
项目内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340元,进一步提高参保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缓解看病贵问题。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
(二)完善院前急救服务体系。
项目内容:年内依托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的医疗机构增设4个急救站。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挂靠医院的急救站,依据工作量、服务质量、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群众满意度等因素进行考核,视考核情况对其服务成本给予补偿,改善救护设备条件,提高院前急救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五、进一步提高饮用水和食品安全水平,实施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新建、改造农贸市场15处,开展食品安全定性定量检测不少于65000批次
(一)实施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
项目内容:在黄岛区和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建设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23处,覆盖712个村庄、52万余人,全市农村规模化供水人口覆盖率达到85%,提高供水水量和水质,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黄岛区政府,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市政府
(二)新建、改造农贸市场15处。
项目内容:市区新建、改造农贸(批发)市场15处,完善市区市场布局,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现代化水平,改善市民购物环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各区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三)开展食品安全定性定量检测不少于65000批次。
项目内容:按照“三统一、三集中”(统一计划编制、统一判别预警、统一信息发布,集中样本采分、集中信息管理、集中风险管理)的要求,年内食品安全定性定量检测不少于65000批次,增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粮食局,各区、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六、实施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推进李村河、张村河下游综合整治工程,实施150处城区污水直排口整治,新建改造排水管网100公里,开工改扩建污水处理厂2座
(一)推进李村河、张村河下游综合整治工程。
项目内容:对李村河下游(君峰路至入海口)和张村河下游(大桥接线海尔路起始端至李村河)的104公里河道进行清淤、截污、防洪砌筑、景观绿化、亮化等综合治理,进一步提高河道行洪能力,恢复河道自然生态功能,改善河道沿线城市面貌。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北、李沧、崂山区政府
(二)实施150处城区污水直排口整治。
项目内容:对全市城区150处沿河沿海污水直排口进行截污或提标改造,基本解决市区污水直排问题,促进城市河道水环境全面改善。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公用局,各区、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
(三)新建改造排水管网100公里。
项目内容:全市新建、改造排水管网100公里,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有效保护水环境。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青岛水务集团,各区、市政府
(四)开工改扩建污水处理厂2座。
项目内容:开工改扩建李村河污水处理厂和娄山河污水处理厂,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有效保护水环境。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环保局,青岛水务集团,市北、李沧区政府
七、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市区实施燃煤锅炉废气污染治理项目50个,淘汰黄标车15000辆,更新新能源公交车550辆
(一)市区实施燃煤锅炉废气污染治理项目50个。
项目内容:市区年内实施燃煤锅炉脱硫、除尘改造、低氮燃烧、脱硝建设项目和淘汰燃煤锅炉项目50个,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大气质量。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市政公用局,各区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能源集团
(二)淘汰黄标车15000辆。
项目内容:全市淘汰黄标车15000辆,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改善大气质量。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各区、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
(三)更新新能源公交车550辆。
项目内容:按照公交车强制报废更新标准,年内更新新能源公交车550辆,改善市民乘车条件,减少汽车尾气排放。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青岛公交集团、交运集团,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八、提高老年人保障水平,对65周岁及以上老人乘坐公交车实施免费,实现困难老人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建立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一)对65周岁及以上老人乘坐公交车实施免费。
项目内容:对65周岁及以上老人乘坐公交车实施免费,降低老年人出行成本,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
责任单位:市老龄办、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
(二)实现困难老人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项目内容:将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困难老人范围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扩展到全市城乡,全市失能和半失能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全部享受政府出资购买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居家养老服务,其中对半失能老年人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45小时,对失能老年人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60小时,扩大困难老人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覆盖范围,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
(三)建立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项目内容:为本市户籍80岁及以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其中对80—89岁低保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20元,对90—99岁低保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20元,提高困难高龄老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各区、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
九、提高残疾人生活和康复救助水平,建立就业年龄段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0-15岁残疾少年儿童实施康复救助
(一)建立就业年龄段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项目内容:对全市就业年龄段生活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度(一、二级)肢体残疾人,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放护理补贴,减轻重度残疾人家庭负担。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
(二)对0-15岁残疾少年儿童实施康复救助。
项目内容:将目前实施的0-9岁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年龄扩大至15岁,扩大残疾人康复救助覆盖面,提高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水平。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
十、提高困难群体的保障水平,提高低保标准
项目内容:自2014年4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6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420元提高到4200元,进一步改善全市城乡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条件,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各区、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
对上述市办实事,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列入本单位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业务职能目标,制定具体的进度计划,明确阶段性工作内容、具体措施、质量标准和完成时限。各主要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组织做好与相关责任单位的分工协作,抓好实施和监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调度、强化监督,市政府督查室将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按月督促检查,严格考核,确保2014年市办实事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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